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規則
- 更新時間:2020-11-09 1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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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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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提升保密管理工作水平,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工作秘密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保密制度,制定本規則。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區屬黨政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開展的保密自查自評工作。
二、工作原則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立足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結合業務、切合實際,做到強化保密管理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泄密隱患,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常態化開展,自查自評要根據各項保密工作的實際進度,結合單位業務工作,分階段適時開展,貫穿全年。機關、單位保密辦公室每年度開展保密管理全面自查不少于2次;內設機構每季度開展1次保密管理自查;涉密人員每月開展1次自查。將自查自評工作情況納入機關、單位年度考評考核內容,明確相關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強化自查自評結果的激勵導向功能。機關、單位將年度自查自評工作情況,以紙質形式加蓋公章,于當年12月20日前報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
四、自查自評內容
(一)機關、單位保密管理全面自查
1.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⑴主要領導堅持保密委員會議事制度,對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并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將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機關、單位年度考評和考核,為保密管理工作開展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保障;
⑵分管保密工作領導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對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領導協調保密辦公室開展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及時組織查處泄密事件和違規行為;
⑶分管業務工作領導對所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支持保密辦公室和保密干部開展工作;
⑷內設機構負責人掌握本部門保密工作情況,對部門內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每季度組織開展保密自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2.保密制度建設情況
⑴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員管理、國家秘密載體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管理、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管理、涉密會議和活動管理、涉外活動管理、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等各項保密制度;
⑵保密制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明確具體;
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相關保密制度。
3.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⑴制定年度保密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⑵及時傳達學習上級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關法規制度;
⑶組織涉密人員保密知識技能教育培訓,按要求參加保密在線學習和區保密局組織的培訓;
⑷完成保密在線年度教育學習考試任務,保密干部持證上崗。
4.涉密人員管理情況
⑴準確界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涉密人員情況發生變動時應在1周內向區保密局報備;
⑵涉密人員上崗前,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保密辦公室對涉密人員進行審查和培訓,使其了解相關保密法規制度,掌握相關保密知識技能,并組織簽訂保密承諾書;
⑶涉密人員在崗期間,所在部門督促其熟悉相關保密事項范圍,履行本崗位保密職責,每月進行自查并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⑷涉密人員離崗前,機關、單位及其所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其清退涉密載體,確定脫密期管理措施;
⑸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書面登記。
5.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
⑴依法明確定密責任人及其定密權限;
⑵依法確定并標明國家秘密事項密級和保密期限;
⑶不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⑷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
6.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
⑴國家秘密載體制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⑵密品的研制、試驗、使用、運輸、保管、維修、銷毀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⑶每季度開展一次涉密載體清查。
7.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
⑴涉密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維護選擇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承擔,并與相關單位和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⑵涉密網絡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安全保密防護策略配置、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安全防護和信息流轉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經過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測評和審批,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
⑶確保涉密網絡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⑷確保不在非涉密網絡(含非涉密工作內網)、互聯網門戶網站、互聯網郵箱、即時通信工具及境內服務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務平臺等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⑸涉密計算機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身份鑒別、訪問授權、違規外聯監控、病毒查殺、移動存儲介質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裝使用無線功能模塊和外圍設備;
⑹確保涉密計算機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⑺確保非涉密計算機不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⑻確保涉密信息設備與非涉密信息設備之間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⑼保持保密技術防護設施設備的防護性能;
⑽建立健全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登記臺賬,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粘貼密級標識,明確責任人、設備編號等;
⑾使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⑿使用普通手機和專用手機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8.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
⑴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發生變更時1周內向區保密局報備;
⑵按照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護措施;
⑶落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規定。
9.涉密會議、活動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等項目管理情況
⑴涉密會議、活動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
⑵主辦涉密會議或活動的內設機構指定人員負責保密管理工作,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重要涉密會議或活動制定保密方案并報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備案;
⑶對提供涉密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單位進行保密審查,提出保密要求,簽訂保密協議。
10.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況
⑴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活動的內設機構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保密提醒;
⑵對外提供文件、資料和物品按規定經過保密審查審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與外方簽訂保密協議;
⑶出國(境)團組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進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實各項保密措施。
11.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⑴對外宣傳報道履行保密審查審批程序;
⑵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
⑶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審批環節保密制度措施;
⑷確保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不被公開;
⑸建立網站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網站保密檢查。
12.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查處情況
⑴發生泄密事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⑵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及時組織調查;
⑶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13.保密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情況
⑴成立機關、單位保密委員會,職責分工明確;
⑵設立保密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保密干部;
⑶保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保密技術檢查裝備和工具;
⑷保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機關、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或者收支計劃。
14.保密管理工作檔案
⑴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方案、計劃、總結、信息等相關資料完備;
⑵機關、單位以及內設機構保密檢查記錄資料完備;
⑶機關、單位涉密載體清查資料完備;
⑷涉密崗位、涉密人員、涉密載體、涉密設備等臺賬資料完備。
(二)機關、單位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自查
1.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⑴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負責人掌握本部門保密工作情況;
⑵了解本部門涉密人員基本情況,對涉密人員調入調出進行教育談話,對涉密人員出國(境)進行初步審查、行前教育和回訪;
⑶每季度組織開展部門保密自查;
⑷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2.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⑴制定本部門年度保密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⑵及時傳達學習上級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關法規制度;
⑶為本部門涉密人員參加保密學習培訓提供保障;
⑷本部門涉密人員完成保密在線年度教育學習考試任務。
3.涉密人員管理情況
⑴準確界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涉密人員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3日內向單位保密辦公室報告;
⑵涉密人員上崗前,進行審查和培訓,簽訂保密承諾書;
⑶涉密人員在崗期間,督促其熟悉相關保密事項范圍,履行本崗位保密職責,每月進行自查并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⑷涉密人員離崗前,監督其清退涉密載體,確定脫密期管理措施;
⑸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書面登記。
4.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
⑴承辦人員熟悉定密工作流程;
⑵準確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正確標注國家秘密標識;
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
5.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
⑴國家秘密載體制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⑵每季度開展一次涉密載體清查。
6.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
⑴確保涉密網絡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⑵確保不在非涉密網絡(含非涉密工作內網)、互聯網門戶網站、互聯網郵箱、即時通信工具及境內服務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務平臺等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⑶涉密計算機安裝安全技術監控軟件,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⑷確保涉密計算機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⑸確保非涉密計算機不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⑹確保涉密信息設備與非涉密信息設備之間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⑺建立健全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登記臺賬,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粘貼密級標識,明確責任人、設備編號等;
⑻使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⑼使用普通手機和專用手機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7.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
⑴按照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護措施;
⑵落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規定。
8.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⑴對外宣傳報道履行保密審查審批程序;
⑵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審批環節保密制度措施;
⑶確保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不被公開;
9.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查處情況
⑴發生泄密事件按規定及時向單位保密辦公室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⑵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進行調查。
10.保密管理工作檔案
⑴本部門保密工作方案、計劃、總結、信息等相關資料完備;
⑵本部門保密檢查記錄資料完備;
⑶本部門涉密載體清查資料完備;
⑷涉密崗位、涉密人員、涉密載體、涉密設備等臺賬資料完備。
(三)涉密人員自查
1.崗位責任落實情況
⑴熟知保密管理基本知識和基本常識;
⑵了解國家保密法律法規;
⑶嚴格執行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規定;
⑷積極參加各種保密學習和教育培訓;
⑸積極配合各種保密檢查,每個月開展一次保密自查。
2.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⑴每年度參加保密學習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⑵確保保密在線教育考試成績合格。
3.涉密人員資格管理
⑴涉密人員婚姻、國籍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動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報告;
⑵確保提交資格審查時的信息真實有效;
⑶出現不適宜繼續在涉密崗位上工作的情形應及時主動向部門領導報告。
4.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
⑴嚴格執行國家秘密載體制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等保密管理規定;
⑵每季度開展一次涉密載體清查。
5.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
⑴確保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
⑵確保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⑶確保不擅自卸載修改涉密計算機安全防控軟件;
⑷使用手機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6.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⑴未經允許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
⑵不暴露涉密人員身份信息,不單獨接受新聞采訪。
7.涉密事項情況
⑴本月處理涉密事項數量;
⑵本月確定國家秘密數量;
⑶本月保管涉密載體數量;
⑷本月清退涉密載體數量;
⑸本月保密參加學習培訓(含在線學習)學時量;
⑹半月因私出國(境)次數。
五、自查標準
1.機關、單位按照《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標準》(以下簡稱《自評標準》,見附件)進行自評。自評實行百分比評分制,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個等次。
2.按照《自評標準》中項目計算總分值,未達到項目要求的扣除相應分值,對加重扣分項直接扣除相應分值,計算出總得分。評分達到95%(含)以上為優秀,85%-94%為良好;80%-84%的為合格,80%(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發生嚴重泄密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機關、單位,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六、自評程序
1.年度自評工作采取涉密人員自查、內設機構自評與機關、單位綜合評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2.機關、單位內設機構參照《內設機構自評標準》設置符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的自查項目進行自評,計算分值,形成自評報告報本機關、本單位保密辦公室。
3.機關、單位保密辦公室對內設機構自評結果提出評審意見,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單位保密委員會審定。
4.機關、單位保密委員會根據內設機構自評工作審定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本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結果。
七、自評結果運用
1.機關、單位將涉密人員自查、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自查自評結果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
2.機關、單位對自評結果為良好以上、成績突出的內設機構、所屬單位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自評結果不合格的,應當限制或取消當年評選先進和獎勵資格。
3.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建議區督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該機關、單位當年評選先進和獎勵資格,降低一個考核等次。
八、監督檢查
1.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將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開展情況列入保密檢查內容,定期組織督促抽查。
2.市國家保密局將定期對全市機關、單位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工作進行督查檢查。
3.對積極開展自查自評工作成績突出的機關、單位予以表揚,并將其作為保密工作綜合考評和評選先進必要條件;對在工作中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機關、單位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工作不落實的,督促其整改,并視情予以通報。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發布的規則同時廢止。
附件:1、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標準參考模板
2、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保密自查自評標準參考模板
3、機關、單位涉密人員自查表參考模板
中共XX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XX市XX區國家保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