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
- 更新時間:2021-01-24 1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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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第1篇
一、審核原則
第一條 新聞宣傳報道要遵照逐級審核、新聞時效、歸口辦理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條 新聞稿件的撰寫必經嚴格執行各級的有關規定,符合黨的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 新聞宣傳稿件必須內容準確,語言規范,文字精煉,畫面清晰,采用的數據來源可靠。
第四條 要嚴格執行教育新聞宣傳工作歸口報批制度。教育新聞宣傳中心是教體局新聞宣傳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涉及全局性、綜合性的新聞稿件統一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協調安排把關,涉及業務性、單項性新聞稿件由各業務部門把關。各鄉鎮(辦)、市直學校的新聞稿件由各單位把關。
二、審核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新聞稿件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視頻,主要指向市內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市外各級的新聞媒體傳送的涉及教育的有關新聞稿件。
第六條 tianmeng教育信息網、tianmeng校園電視臺總臺新聞宣傳稿件在本媒體播發按照本部門審核制度執行,若向上級推送播發依據本制度第四條、第八條執行。
三、審核程序
第七條 教體局建立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未經審核的不得進行新聞報道。
第八條 新聞宣傳稿件按下列程序送審:涉及全局性、全面性工作的新聞宣傳稿件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報主管領導、局長審定,存檔備案;涉及單項性、業務性工作的新聞宣傳稿件由具體科室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由主管領導、局長審定,報教育新聞宣傳中心存檔備案;各鄉鎮中心校、市直學校的新聞宣傳稿件由具體處室負責,填寫《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報學校主管領導、校長(園長)審定并存檔備案。
第九條 校園電視臺總臺要抓好各項環節,新聞采用流程控制法。前期把好選題申報、文稿審定兩個關口。后期把好文稿打印、配音、字幕、剪輯、合成、分審、總審七個環節。實行編輯、主管、主管局長三級審批制度。
四、責任追究
第十條 未經審核的新聞稿件不得對外報送;對上級領導和教體局領導出席的會議、活動、發表的講話及相關內容進行報道時,應按程序報請上級機關批準,不得搶發、誤發;對尚未出臺的有關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對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新聞稿件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未解密前不得公開報道。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五、其他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教體局新聞宣傳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對外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報送審核審批表
附件:
教育新聞宣傳稿件審核登記表
撰稿人 | 科室 | ||
稿件標題及要義 | |||
擬報送媒體(單位) | |||
科室長(處室)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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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領導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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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校長、園長)意見 | 年 月 日 |
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第2篇
為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達臨滄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傳臨滄教育改革發展成就,主動掌握突發事件的輿論先導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使教育新聞宣傳更好地為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服務。根據中共臨滄市委宣傳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滄市新聞發布及市外媒體邀請有關事項的通知》(臨宣發〔2011〕6號)要求,結合《臨滄市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施意見》和《臨滄市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新聞發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市教育局設立新聞發言人和新聞聯絡員各1名,并報市委宣傳部備案。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由局長擔任,聯絡員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新聞發言人主要負責:審定對外情況介紹或發布新聞的內容;把握宣傳報道的口徑;對外介紹情況或發布新聞;接受新聞記者的采訪;提出宣傳要求。新聞聯絡員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及時溝通有關情況,提供報道線索,研究發布選題,草擬宣傳發布材料,提供新聞通稿。
二、市教育局將定期通過組織新聞發布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媒體通氣會、參加全市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投送新聞稿件、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等形式向社會發布重要教育新聞。
三、市教育局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市教育局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情況;
(三)市教育局舉辦、參加重大節會的有關情況;
(四)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
(五)媒體和群眾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解決的有關情況;
(六)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需要向新聞媒體通報的有關情況;
(七)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四、新聞發布會的主要任務是由新聞發言人通過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重大政策舉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進展情況,并就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作出回答,具體包括:
(一)引導輿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統一思想認識,為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輿論保障。
(二)發布信息。介紹本局的重要工作、重大舉措、重要活動和重點工程。
(三)宣傳政策。公布本局的重要政策和規章,并進行闡述和說明。
(四)解疑釋惑。解釋、分析公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促進公眾加深對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五)澄清事實。對社會上傳播的不實消息或謠言公開進行澄清和批駁。
五、市教育局舉辦新聞發布會須報市委宣傳部批準。每次新聞發布會和記者招待會時間控制在60分鐘以內。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一般邀請省市新聞媒體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中央駐臨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六、市教育局組織教育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在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內容作新聞發布并回答記者提問的同時,根據需要,也可邀請局領導及有關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發布新聞,并根據全市教育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宣傳工作需要,要求有關學校、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新聞并接受記者提問。
七、市直屬學校自己舉辦的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并把好尺度,統一口徑,嚴格把關。同時應建立與新聞宣傳單位的聯系溝通機制,力求宣傳發布的教育信息準確無誤。
八、各縣(區)教育局及市直學校需要通過市教育局發布重大新聞,須在舉辦一周前向市教育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注明新聞發布會的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舉辦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擬邀請的新聞單位名單等。接到書面申請,市教育局辦公室負責登記、審核,并報局新聞發言人批準備案。
九、市直學校、局機關各科室向新聞媒體提供重要新聞、通報重大情況、宣傳熱點難點問題解決的有關情況,須將有關文件、資料和信息及時上報市教育局主管領導審核,未經審核,一律不得發布宣傳。縣(區)教育局向縣(區)外新聞媒體提供重要新聞,事前須與市教育局主管領導溝通,并報當地宣傳部門審核批準。
十、市直學校參照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加強和規范對本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臨滄市教育局
2011年3月8日
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稿件審核制度第3篇
各二級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校園新聞網稿件審核和對外宣傳報道發布管理,根據《中共湖南農業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宣傳思想工作的實施意見》(湘農發〔2012〕14號)《中共湖南農業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外宣傳工作的實施辦法》(湘農發〔2013〕17號) 《湖南農業大學校園網新聞宣傳管理辦法》(湘農發〔2017〕11號)文件要求,現就校園新聞網新聞稿審核和對外宣傳報道發布,重申如下規定:
1.校園新聞網新聞采寫嚴格實行文責自負制度,新聞發布實行審批制度。
2.各單位需要在校園新聞網發布新聞報道,新聞稿件由各單位指定通訊員或信息員負責采寫,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送黨委宣傳部審批;新聞稿件涉及教學、科研等內容的,由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核;涉及黨建、思政、學生工作等內容的,由二級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審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務必嚴把稿件質量關,對質量不高的稿件,宣傳部將予以退回。
3.一般新聞稿件發送至新聞中心郵箱后,由宣傳部外宣科責任編輯初審,分管部領導復審后發布;重要新聞由宣傳部四審后發布;特別重要新聞由宣傳部視情況報請校領導審定后發布。
4.各單位填寫《湖南農業大學校園新聞網稿件發布審核表》(見附件1)中的“申請發布新聞所在單位填寫”部分后,將新聞稿電子版、圖片、表格均以附件形式一并發送至新聞中心郵箱xwzx@hunau.net,其他郵箱(含個人郵箱)不予接收。
5.文稿基本格式為:宋體、小四號、段前段后1行、行距固定值26磅。
對外宣傳報道發布方面:
凡學校各二級單位主辦的活動,確有新聞價值且需校外媒體報道的,應由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邀請及相關協調工作,主辦單位負責來訪新聞媒體的具體接待;新聞宣傳稿發外媒報道需經宣傳部審核備案,各單位不得擅自聯系校外媒體及記者,以避免出現對報道單位資質審核不到位及報道內容把關不嚴而出現影響學校聲譽的情況;凡需邀請校外媒體采訪報道的,主辦方務必提前1至2個工作日填寫《湖南農業大學對外宣傳報道預約登記表》(見附件2),以便后續工作開展;由上級部門安排的校外媒體來校采訪活動,由宣傳部直接協調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采訪接待;實行校外媒體來校采訪預約制。對未經預約直接到學校或打電話要求采訪的校外媒體,被采訪者應當告知其通過宣傳部進行預約,并主動將情況告知宣傳部。未經許可,不得直接接受采訪。校外媒體主動來校的臨時性采訪,被采訪者必須電話告知宣傳部,并補填《湖南農業大學校外新聞媒體采訪登記表》(見附件3)。
宣傳部外宣科(網宣辦)辦公地址:行政辦公樓415辦公室。聯系電話:0731-84635393
附件1:湖南農業大學校園新聞網稿件發布審核表
附件2:湖南農業大學對外宣傳報道預約登記表
附件3:湖南農業大學校外新聞媒體采訪登記表
黨委宣傳部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