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科技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 更新時間:2021-01-24 1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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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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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第1篇
第一條 為規范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教育行政執法案卷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或行政備案的案卷。
第三條 局相關科室應按職責做好行政許可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整理歸檔的案卷應做到規范、真實、完整。
第四條 行政許可或行政備案案卷應當包括:申請人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辦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的全部申報材料;行政機關受理或不予受理或要求申請人補正資料的書面材料;行政機關內部審批的書面材料;行政機關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等。
第五條 教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評查的方式。定期集中評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條 教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行形式評查和內容評查相結合的方式。
形式評查主要為:構成案卷的要件是否適當;要件是否齊備、有效;案卷內容、裝訂質量是否合格。
內容評查主要為:
1、行政許可主體是否合法;
2、行政許可法律依據是否準確;
3、行政許可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
4、許可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5、辦理程序、時限是否合法;
6、是否對被許可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教育科技局成立案卷評查領導小組,由機關分管的領導擔任組長,案卷評查人員由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八條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人員應當對評查工作情況和發現問題進行記載,對每一案卷的評查結果應作出評查結論,提出工作建議。
第九條 案卷評查完結后,評查人員應將評查結論書面通知案卷承辦部門。
第十條 收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建議的,相關部門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提出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提高案卷質量的措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過程中發現錯案的,應當建議相關部門依照規定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對局機關或受委托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備案、行政檢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指出,并視具體情況,提出對有關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十二條 對評查人員作出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論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請復查。
第十三條 局案卷評查領導小組自收到復查申請3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科室重新選派人員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復查。并在復查結束2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復查認為原評查結論有誤的,應撤銷原評查結論,并將撤銷通知和復查結論送達有關部門。復查認為原評查結論正確無誤的,應維持原評查結論,并將復查結論送達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論,將作為評價該單位和該工作人員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育科技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第2篇
第一條 為準確評價文化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工作水平,規范文化旅游行政執法行為,提高文化旅游行政執法案卷制作質量,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文化旅游行政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旅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評查的方式。定期評查一年一次,不定期評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
第三條 文化旅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包括:實體內容評查和執法程序評查。
第四條 文化旅游行政處罰案卷實體內容評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處罰主體確認是否準確、實施文化旅游行政處罰的部門是否具備文化旅游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資格、案件調查人員是否持有行政執法證、行政處罰文書印章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違法事實是否調查清楚,表述準確,有無重大遺漏;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三)是否屬于文化旅游行政處罰范圍,是否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應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條款引用是否正確;
(四)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是否適當,有無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情形;
(五)是否確認違法行為;
(六)是否執行罰款決定于罰款收繳分離的規定。使用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七)其他應當評查的內容。
第五條 文化旅游行政處罰案卷執法程序評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使用規范的文化旅游行政處罰文書,文化旅游行政處罰文書填寫是否規范、整潔,并按要求歸檔;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當場)處罰決定書》等通知類文書送達程序是否合法;
(四)是否按規定告知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行政復議權和行政訴訟權,并按規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五)對符合聽證條件,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是否舉行了聽證,聽證程序是否合法;
(六)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應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的,文化旅游行政處罰機關的負責人是否進行集體討論再做出決定;
(七)其他應當評查的內容。
第六條 文化旅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將作為文化旅游行政執法檢查和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并按規定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教育科技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第3篇
關于開展2019年全縣行政執法案卷
評查工作的通知
縣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辦法(試行)》《溫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行政執法案卷(含萬人評議執法監督類案卷)評查的通知》等要求,決定開展2019年全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查標準
《浙江省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立卷規范(試行)》《浙江省行政許可辦件質量評查標準》《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標準》《浙江省行政強制案件質量評查標準》。
特別注意:一是不合格案卷自查自糾情況。(案卷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被評查案卷存在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等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案卷)。二是復議申請權告知情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后,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要及時調整法律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評查范圍
2018年6月1日以來已辦結的行政許可案卷、行政強制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案卷。
三、評查方式及步驟
第一階段:列入市案卷評查單位。縣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等4個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卷原則上各2個(其中4個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卷各1個報市里,其余備選),并填寫附件2(某種類型的案卷數量不符合規定數量的,以其他類型的案卷補足,其中行政強制案卷數量不符合規定數量的,以行政處罰案卷補足)。
自查自評(占10%)。以上單位需對參評案卷開展自查自評,并于2019年7月22日(周一)前將以上參評案卷報送縣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科。同時,需于8月底前完成本單位其他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評工作,并報送自查報告。
縣級聯評(占10%):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參評單位原則上各推薦1人,參加縣級聯合交叉評查工作,如選送案卷存在問題較多,可以備選案卷代替(無備選案卷除外)。
市級評查(占80%):縣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等4個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卷各1個。
第二階段:縣其余各行政執法單位。
自查自評(占20%)??h其余各行政執法單位對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卷開展自查自評,并于8月底前報送自查報告。
縣級聯評(占80%):縣其余各行政執法單位需于8月底前,選送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卷各1個(某種類型的案卷數量不符合規定數量的,以其他類型的案卷補足,其中行政強制案卷數量不符合規定數量的,以行政處罰案卷補足),并填寫附件2,報送縣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科。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參評單位原則上各推薦1人,參加縣級聯合交叉評查工作,評查時間另行確定。
其中:列入省、市、縣2019年行政執法監督計劃范圍的縣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住建、人力社保等單位需隨時準備案卷備查。
在本次案卷評查規定的期間內無行政執法案卷的單位,應報送書面說明。
四、結果運用
市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將直接影響2019年度縣和各單位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成績,并作為2019年縣和各單位平安負面清單扣分內容。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認真開展自查、查漏補缺、立整立改,確保案卷質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縣各有關單位名單
2.參評案卷目錄及推薦評查人員
3.《浙江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辦法(試行)等相關工作制度
(聯系人:金進鴿,電話<傳真>:63722867 ,虛擬網短號:665789 ,郵箱,183575340@qq.)
平陽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縣有關單位名單
縣府辦(縣人防辦)、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南麂列島國家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管委辦、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縣公路管理局、縣港航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煙草專賣局、縣氣象局。
附件2
參評案卷目錄
填表單位: 填表時間:
行政執法單位 |
案卷類型 |
案號 |
案卷名稱 |
卷數 |
備注 |
備注:為有備選案卷的單位需備注下。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推薦案卷評查人(1名): 聯系電話:
平陽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