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提案改善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21-01-24 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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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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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案改善管理辦法第1篇
1. 目的:
為提高制造效率、降低成本、穩定產品質量,號召鼓勵全員積極參與提案改善活動,把提案改善納入日常管理持續改進活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2.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全體員工
3. 職責分工:
3.1管理部負責組織提案改善項目的評審、評價、獎勵提報的日常管理。
3.2各部門負責組織動員、申報提案改善,負責提案改善前后的數據統計(含預估成本費用及成效),并落實實施。
3.3財務部負責提案改善經濟效益的核算、核對。
3.4總經理負責提案改善項目審核和獎勵的批準。
4.提案改善定義:
提案改善是對設備、工藝、工裝模具、易損件及其工位器具的改造革新,以提高制造效率、改善工作環境、降低成本、穩定產品質量等。
5.工作程序:
5.1公司成立提案改善委員會
5.1.1由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任,負責對提案改善項目評審結果的審批;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負責組織委員會成員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和提報獎勵,并督導相關部門落實實施。
5.1.2提案改善委員會委員由制造副經理、技術經理、質量部經理、技術部工藝員等人員組成。
5.1.3提案改善評審、評價,一方面是對已實施的提案改善的成效如何獎勵進行小組評議,另一方面是對提案改善的可行性進行評審(改革投入成本較大時或涉及面較大時)。
5.2提案改善的申報
5.2.1員工在工作中產生提案改善想法后,可口頭向主管報告,由制造部經理和車間班組長、技術員評估其可行性,并視實際狀況組織試做或提報提案改善委員會評審。
5.2.2對設備、工藝的提案改善,由提報人填寫“提案改善項目申請及評審表”,經部門領導審簽后(或主管代為填寫),報管理部組織評審。
5.2.3對工裝模具、易損件及其它工位器具等的提案改善,若一次投入成本不超過300元的,也可由制造部經理先行組織試做(有關產品品質的改進需經過質量部確認方可試行),再填寫“提案改善項目申請及評審表”,報管理部組織評審。
5.3提案改善評審、評價
5.3.1管理部收到各部門提報的“提案改善項目申請及評審表”,要到車間現場了解實際狀況,對已實施的項目,應對改善成效進行確認。并定期召集提案改善委員會委員會議,對提案改善項目進行可行性評審或成效獎勵評審。項目提報人可以列席評審會議進行解說報告。
5.3.2對已實施的或待實施的提案改善項目,依據“提案改善項目評審標準”,從創意、可行性、預期效果等三個方面進行評分,并作出結論。
5.3.3提案可產生直接經濟效益的,須經財務部核算后,按照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5.3.4對尚未實施的項目,經評審后同意實施的,由提報部門經理負責落實實施。
5.4提案改善獎勵
5.4.1經提案改善委員會委員評審后,對于需給與獎勵的由管理部報總經理批示,對提案改善項目提議人給予獎勵。
5.4.2總經理批示后由管理部實施對提案改善項目進行獎勵,從財務領款直接分發給獲獎者。
5.4.3提案改善項目的成效對改善品質、提高安全防護、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勞動強度有顯著效果,但無法量化經濟效益,由提案改善委員會集體評議給與適當的“經濟效益獎”。
5.4.4對提案改善為全新獨特項目的如:工裝、模具、工位器具等,被廣泛推廣應用后,給予用項目人名字命名該工裝、模具、工位器具的精神獎勵。
5.4.5每年度評選優秀的提案改善項目人,授予年度“技術革新能手”榮譽稱號,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
5.5其它
5.5.1同種設備相同部件參照已改進的設備做同樣提案改善的不再享受獎勵。
5.5.2因提案改善明顯提高工作效率后,由財務中心在正式實施應用1個月后對有關工序計件單價進行適當調整。
5.5.3技術開發人員所做工藝改進不在此范圍,因工藝改進確有顯著成效的,可由技術總監書面申報總經理給予獎勵。
5.5.4制造單位自行提出的改善提案,需技術部門協助參與的,制造部門仍然可以申報獎勵。
公司提案改善管理辦法第2篇
下面是某世界500強企業某制造部門成功實施的改善提案制度的案例。它的成功實施,為企業帶來革命性的變化,不管是在管理制度、行政體系、工作效率還是在生產變革等方面都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1.目的
激發全體員工的工作士氣,積累并推廣群體的智慧,不斷提出對工作改善的建議與方法,促進全員參與改善,提高改善意識,以期提高品質、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創造優秀的、持續改進的制造部門。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部門的全體員工。
3.規定
3.1改善提案的定義
改善提案是指針對本事業部現場和間接部門在工作中存在的所有不合理或需改善的地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可實施的方案。
3.2改善提案的范圍
3.2.1改善提案受理范圍
·管理體制:有利于公司文化建設,有利于現場、行政、財務等管理,提高團隊士氣等合理化建議或方案。
·品質改善:降低不良損金額,降低材料不良率,提高產品一次合格率等方面的提案。
·降低成本:效率提升,作業方法改善,工藝流程改善,治工具或設備改善,物流改善,布局改善,降低消耗品使用量,其他成本降低之方法的提案。
·生產技術:生產方式改善與變革的方法與建議,新生產技術的建議、實施方案等提案。
·有關安全生產、生產環境改善、5S改善之提案。
3.2.2不受理之范圍 非建設性之批評、抱怨、涉及人身攻擊內容,以及無具體改善內容或內容重復的提案等將不予受理。
3.3改善提案委員會組織機構與職能
3.3.1改善提案組織機構
公司提案改善管理辦法第3篇
1
目的
為了培養員工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意識,充分發揮員工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推動公司各項工作的有效展開,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3
定義
改善提案是指公司員工個人或團隊、部門針對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及時提出的書面的、科學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和解決方案。
4
受理范圍
4.1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建議;
4.2 工作方法、流程的改善建議;
4.3 新產品設計、開發的合理化建議;
4.4員工操作動作改善建議;
4.5 現場工藝改善建議;
4.6報廢物料再利用改善建議;
4.7 減少工序、提升工作效率的改善建議;
4.8降低物料采購成本的改善建議;
4.9 減少不良、提升品質合格率的改善建議;
4.10職務范圍內,重大突破性改善建議;
4.11非職務范圍內,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各項改善建議;
4.12 其他各項有利于公司發展、公司形象的改善建議;
4.13 其他各項有關于改善員工福利、薪資待遇改善的相關建議、其他部門已經在實施的改善方案不在此改善建議之列。
5
管理職責
5.1 工程部是改善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改善提案的收集、初審、組織評審、跟蹤反饋,并對已采納改善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登記匯總及獎勵等方面的組織工作。
5.2 為確保工作質量及有效性,對改善提案能正確評估、合理獎勵,公司設置“提案改善評審委員會”,由工程部、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a.研究制定改善建議的管理制度;
b.對重大建議進行評議,根據標準初審獎勵方案;
c.對已采納的建議進行過程跟蹤,以防范決策失誤,并及時予以調整,避免風險;
5.3 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動員本部門下屬員工積極參與公司提案改善活動,并做好改善提案的傳遞申報工作。
5.4對已采納的改善建議,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按照方案要求實施改善。
5.5 總經辦負責對改善建議形成的成果進行最終確認及批準獎勵方案。
5.6 工程部負責改善建議獎金的申報和發放。
5.7 稽核部負責跟蹤各項提案改善方案的實施進度與效果。
6
合理化建議執行流程
提案改善執行流程圖
6.1 改善提案申報
6.1.1 所有的改善提案需用書面形式提出,填寫公司統一制定的《提案改善申報表》。
6.1.2 員工提出改善提案可以直接交至工程部;
6.1.3 各部門主管/經理可直接收集部門員工的改善提案,然后統一以書面形式轉交工程部。
6.2 改善提案受理
6.2.1 工程部在接到書面改善提案后,對《改善提案申報表》內容填寫不清晰明確的予以退回:
a.無建議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義;
b.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處理及存在缺陷的程度;
c.未詳細說明改進意見與具體辦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實施步驟;
d.闡述預期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簡化流程、節約開支、增加銷售、保證質量、創造利潤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描述不清;
e.如果建議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財務及時間上有較大的投入,未提供投入產出分析報告及可行性論證的詳細資料。
6.2.2 建議內容如偏于批評,或無具體改進內容,或不簽具真實姓名者,工程部將其直接退回,并視作異常情況匯報至總經辦,不作為改善提案進行評審。
6.2.3 工程部收到各部門《改善提案報批表》后,確認內容完全者,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a.改善提案明顯合理,不存在實施風險,且投入成本較低的方案,可直接與實施部門溝通,然后報請總經辦審批后實施。
b.改善提案涉及內容復雜,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時間長,或專業性很強不能簡單識別的,工程部在1個工作日內提交提案改善評審委員會審定。
6.2.4 工程部收到改善提案在三天內完成初審,需要評審的在一星期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專項評審。
6.2.5 為避免評審委會成員對提案人的主觀印象產生偏見,改善提案在評審委員會未完成評審前,對建議人姓名進行保密。
6.2.6 評審委會成員在工程部組織評審會上,對改善提案進行評審,按評審結果進行區分處理:
a.提案設計不科學,采納價值不大,或不具備實施條件,投入風險大,應予以否定,由工程部在會后2H內退還并回復提案人,需在改善提案上注明不采納原因及對其行為的正確性進行鼓勵。
b.改善提案意見很好,評審時從總體上給予肯定,只是某些方面還不夠完善,需要做些調整修改將會更周密可靠,對這種情況應視為基本通過,由建議人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或直接由評審委會討論定稿,報總經辦審批后實施。
c.改善提案構思很好,但提案人缺乏可靠的論證,又無條件和能力調研,可由評審委員會指派專人進行調研與實際論證工作,待論證結果出來后,再決定是否采納。
d.建議提案經審議確認合理、科學、有價值、理由充分、方案嚴謹,應立即向總經辦匯報,批準后組織實施。
6.3 改善提案實施與效果評估
6.3.1 評委會審議通過的建議案,經總經辦核準實施后,各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施。
6.3.2 實施部門在接到經總經辦批準實施后,需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人員進行溝通,共同商討實施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6.3.3 有些改善提案的項目應分階段實施,如技改項目,應先進行試驗性作業,待完全成熟后再進行全面推廣和實施。
6.3.4 比較大的改善提案的實施應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由工程部做出詳細合理的安排,列出實施進度表,報總經辦審批后實施。
6.3.5 如果涉及跨部門或實施周期較長的提案則由總經辦指派成立專項攻關小組,由攻關小組組長組織進行實際實施的具體動作、各小組成員具體負責事項、各動作實施進程表、查檢與效果跟蹤表等。
6.3.6 稽核部對改善提案的實施過程和效果進行跟蹤,若發現不佳狀況及時與小組負責人進行案例分析。
6.4 效果評審
6.4.1 每項改善提案實施完畢,實施部門或攻關小組應根據實施結果與數據變化,寫出總結報告,用真實的數據與實例來說明建議方案實施后所產生的效果與變化,由工程部進行初評。
6.4.2 工程部評審驗證合格后初步擬定獎勵等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整理材料,填報《改善提案獎勵審核報批表》,上報總經辦審批后,給建議人頒發獎勵。
6.4.3 工程部做好改善提案的統計記錄及資料歸檔管理,定期組織總結,所有的改善項目必須在管理變革周例會上進行進度通報,并及時將重大改善成果在用稽核簡報、稽核戰報等工具在公司宣傳欄進行通報表彰。
6.5 考核和授獎
6.5.1 鼓勵獎:提出改善提案被公司采納人員將獲得鼓勵獎。
6.5.2 貢獻獎:公司評審會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效果,要認真檢查考核,可在實施部門上報的總結報告等資料的基礎上組織評估復核。
6.5.3 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獎金,各獎勵報總經辦批準后立即發放。
6.5.4 提案改善的獎勵標準
6.5.4.1 所提改善提案不具備合理性的,不予獎勵;
6.5.4.2 提出的改善提案單項被采納的,每人獎勵20元/項;
6.5.4.3 建議被采納且列為立項攻關的每人次獎勵500元;
6.5.4.4 因改善而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或挽救公司損失的,按以下比例提取獎金:
a、年節約或創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10000)
b、年節約或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2%計算。(5000-12000)
c、年節約或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2%--1.5%計算。(2000-7500)
d、年節約或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200-3000元)
e、年節約或創價值1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3%計算。(30-300元)
6.5.4.5 上述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各檔次的獎勵不重復發放,且按最高項發放,獎勵金額與提出建議的人數無關。
6.5.4.6 相似建議即對同一項各有見解,如公司認為可取長補短全部采納,可將二者合并為一,獎金平均分配,相同改善提案只認同最先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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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
7.1 《改善提案申報表》---QR-JH-016
7.2 《改善提案立項跟蹤表》----QR-JH-017
7.3 《改善提案獎勵審核報批表》---QR-JH-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