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鎮調解工作報告
- 更新時間:2021-03-07 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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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告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鄉鎮調解工作報告》,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鄉鎮調解工作報告第1篇
部門聯動大調解,化解糾紛挽損失
把基層矛盾糾紛的化解作為穩定社會的頭等大事來抓,這是XX鎮綜治辦工作的宗旨。如今,XX鎮“部門聯動大調解”的組織體系已經建立,即對于農村生產、生活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村民組長與調解員一時無法妥善解決而上報政府后,綜治辦立即聯合司法所、派出所等相關職能部門趕赴現場,正確運用調節手段,充分發揮調節能動性,以部門聯動的方式積極化解矛盾。
2012年10月12日喬屯村上殷屯的一起通道糾紛,拉開了這次部門聯動大調解工作的序幕。上殷屯棚戶殷萬倫因大棚擴建而占道,將四米寬的通道縮減為不足三米五,再加上今年夏季雨水較多,致使原本不平坦的拉山道嚴重斷層,出現了一條深溝。(圖1為通道上被雨水沖壞的路面)
進入十月份后,正是各類農作物收獲的季節,但由于拉山道因雨水沖刷已無法通行,而旁邊未被沖刷的原本是通道的路面被棚戶殷萬倫建棚占據,致使山上數十家農戶的農產品無法拉回家中,引發了集體糾紛。如不及時妥善解決,很可能導致巨大經濟損失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圖2為大棚占道情況和通道難以通行的現狀)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為了盡早化解矛盾,避免損失,XX鎮政府綜治辦立即采取了部門聯動的方式,聯合司法所、派出所以及村書記、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組組長一起趕赴現場,具體工作如下:
1、上午9點,各部門責任人到達喬屯村村委會,與村書記、治保主任、村民組長和調解員詳談這起糾紛上一階段工作的進展、爭議各方的訴求以及調解工作出現的瓶頸問題,然后各部門發表看法,計劃下一步工作的有序開展。
2、初步的調解方案已經形成,聯動部門大調解的各相關人員于上午10點到達喬屯村上殷屯的糾紛所在地。糾紛地已聚集部分人員,在雙方的爭吵中我們了解到矛盾雙方的訴求,也找到了雙方利益的平衡點。由于殷萬倫大棚占地過錯在先,其過錯點被村民抓住不放,而大棚已經建成,不可能拆大棚讓道,因此,本次調解應從棚戶殷萬倫入手。
3、調解的目的是:第一步,要殷萬倫先拿錢修復毀壞的道路,這不僅可以彌補自己大棚占地的已經發生錯誤;也由于損毀道路是自己大棚旁邊的道路,方便了自己;更能借修路的機會化解了鄰里之間的糾紛,促成鄰里間的和睦相處。第二步,明年春天讓其他村民集體湊錢將路的另一端砌上大石,以防止明年夏天雨水量大,泥土流失,再次沖毀道路,爭取本次解決工作后,不再留有其他后顧之憂。
4、調解工作要有靈活的手段與方法:調解小組人員單獨與棚戶殷萬倫談話,避免人多使其難以下臺或者有其他負面抵觸情緒,增加調解難度。調解小組各成員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對殷萬倫實行聯合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講明解決途徑,幫助其權衡利弊,盡量使其同意出錢修路。
5、這次矛盾糾紛調解的瓶頸問題是:殷萬倫并不認為道路不通和數十戶農民無法拉農作物回家而造成的矛盾與損失與其有直接關系,因此開始的時候,殷萬倫堅決不同意單獨出錢修路,但經過眾人數小時的努力勸說,圍繞“大棚不能拆,道路必須通,修路誰花錢,道路無法通行農戶損失由誰承擔”這幾個矛盾關鍵點,終于守得日出見天明,殷萬倫表示可以接受調解方案,但其仍然覺得自己有些吃虧。(圖3為部門聯動調解小組中各成員聯合說理,對殷萬倫大棚占地引發矛盾進行調解過程。)
6、本次調解工作即將大功告成,讓殷萬倫同意出錢修路這一最困難的難題已經基本攻克。隨后,部門聯動調解小組中的綜治辦主任張曉輝單獨與棚戶殷萬倫談話,一方面為確定下來其修路日期,盡快處理完此次糾紛,讓秋收的果實盡快拉回家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張主任要不厭其煩的跟他講明道理、分析形勢,打消他認為自己吃虧的想法,盡量使事情能夠圓滿解決。只有各方利益基本平衡,爭議各方對調解結果都持滿意態度,才能真正化解糾紛,避免引發其他次帶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將不穩定因素扼殺于搖籃之中。(圖4為張曉輝主任對殷萬倫的單獨調解工作。)
7、最后,功夫不負有心人,調解達成口頭協議,調解結果為:次日殷萬倫出錢雇車修路,道路盡快鋪平也就盡快使得農戶農作物早日拉回家,減少農戶的損失,次年春天,其他農戶集資在路的另一端砌石,防止雨水量大再次沖毀路面。路面修好后,大家都有維護的義務。對此結果,雙方都表示滿意并承諾積極履行,鄰里關系也自此化干戈為玉帛。
這次的部門聯動大調解工作圓滿結束,及時化解了一起矛盾糾紛,挽回了數十家農戶的經濟損失。其實,鄉鎮中發生的大部分糾紛并不存在根本意義上的對立面與根本性的利益沖突,這類矛盾糾紛是比較容易調解解決的,因此調解工作非常重要,不僅關系到村民自身利益與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里關系,也關系到社
會的和諧與穩定。但如果不及時調解,或者調解不當,矛盾激化極轉化為刑事案件。因此,能動適用調解程序,合理適用調解手段,對妥善解決民間糾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鄉鎮中少了一份不穩定因素的存在,多了一份百姓對政府工作的信任,少了一份冷眼相待、一觸即發的緊張狀態,多了一份互幫互助、相互諒解的鄰里關系。
連璐
2012年10月22日
鄉鎮調解工作報告第2篇
2017年古灣鄉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鎮府的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創建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F將2017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領導。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古灣鄉始終將行政調解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對上級有關行政調解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都及時組織學習傳達和貫徹落實,對重要行政調解問題都及時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確工作要求,指定專人進行辦理,并督促抓好落實。二是明確工作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制,鄉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落實;其他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并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內的調解工作,做到責任明確。三是及時有效應對。對上級部門批轉的重要信訪問題,各責任人都能及時主動掌握情況并調解,一時難以解決的報主要領導并召開工作會議提出具體的研究處理意見,使得不少的疑難復雜問題得以及時有效妥善解決。
(二)夯實行政調解工作基礎。設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場所,并配備了專職或兼職行政調解員,方便及時接收群眾訴求。同時在鄉政府大樓張貼了崗位信息牌,實現了群眾的訴求直接交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辦理。
(三)落實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鄉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和相互配合。具體操作是:由鄉黨政辦對局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批示后,再轉交有關分管領導包案辦理。由包案領導去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停訪息訴、包教育穩控,不能再轉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時,每個調解案子要落實“四個一”要求,即每個積案有一名包案領導、有一個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穩控措施。在具體落實包案工作中,古灣鄉還實行催辦督辦和調度制度,如:對于部分重要調解問題,要求承辦人員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尚在辦理中的要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已辦結的要爭取停訪息訴;而對于重大調解案件,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會議進行調度。
(四)營造行政調解宣傳氛圍。古灣鄉通過貼標語、下村宣講等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二、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行政調解工作雖然有宣傳但不夠廣泛,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深入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新人多、人年輕、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行政調解部門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員、辦公場地。由于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室只好設在鄉黨政辦,不利于開展工作。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古灣鄉將認真按照縣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農民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鄉鎮調解工作報告第3篇
二o一o年,我鎮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鎮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鎮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0余起,涉及人數130余人,調解率達100% ,調解成功率達98 %。其中群集性來訪13批,涉及人數170余人;個體性糾紛9件,涉及人數67人;涉及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勞動保障、低保、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鎮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今年,鎮委下發了《關于成立xx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村建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1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71名義務調解員和71名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鎮四級預警網絡。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半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市大調解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鎮。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鎮、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鎮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鎮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鎮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個別村(社區)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社區)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區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范,四是我鎮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鎮全面協調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按照市局關于加強信息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辦事處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范”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98%,成功率達到95%以上。對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命案將實行“一票否決”。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區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xx”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