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2021官方版
- 更新時間: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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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2021官方版》,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重 慶 市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特 別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
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房屋的物理狀況、權屬狀況等情況充分了解。
2、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承租人租賃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辦理預告登記的房屋,在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承租人的租賃權將存在風險。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查詢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預告登記等情況。
3、當事人簽訂合同后應及時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4、本合同所指經紀成交,是指租賃各方通過合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代理服務,達成租賃意愿,自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
5、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代理服務達成房屋租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向租賃各方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經紀機構備案證明。
6、本合同中凡帶“□”的選項,應在選擇項前的“□”內打“√”,并在未選擇項前的“□”內打“×”。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 ;
【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 ;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 ;
【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以下簡稱“該房屋”)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
編號: 。
(三)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為
注冊證號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于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并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屬甲方違約的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租賃該房屋。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關于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的約定:
。
十、登記備案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期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手續。
租賃期滿房屋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滿后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補充約定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為各方準確聯系地址,相關文書送達到該地址,即視為送達給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方,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和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附件: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2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制訂說明
一、制訂《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我市房屋租賃市場日益活躍,市民通過房屋租賃市場解決居住需求的情況逐漸增多。長期以來,由于市場租賃行為多是通過當事人口頭協議或簡單約定達成,對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夠清晰,容易導致租賃糾紛;實踐中任意分割出租、擅自改變租賃用途、一房多租、擅自轉租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既擾亂租賃市場秩序,也不利于維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制定《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明晰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進一步規范租賃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規定,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工商局制定了《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二、《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制訂過程
《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于2012年5月完成起草工作,6—9月分別征求了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工商部門、行業協會、房地產經紀機構、法律專業人士和市民群眾的意見,并結合相關意見進一步修改論證和完善,形成該《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三、《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
示范文本主要依據《合同法》、《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租賃市場和租賃管理工作實際而制定。《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包括特別告知、正文十一條和補充條款一條、附則一條。其主要內容為:
(一)特別告知。特別告知提醒當事人了解交易標的的物理和權屬狀況、正確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及時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事項。
(二)房屋基本情況。包括房屋坐落、面積、用途、權屬證明及現有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由租賃雙方當事人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填寫明確。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限條款的設置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締約自由,并根據慣例細化到日,同時考慮房屋的收回及續租情形,提示當事人事先約定。
(四)租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租金、押金以及其他費用為合同主要條款,因實際租賃行為發生和支付的方式差別較大,故該條只明確租賃合同中必須有的主要條款,但具體執行內容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五)成交方式。該條款主要是提示當事人通過經紀成交方式達成房屋租賃的,應正確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有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房屋租賃和經紀市場。
(六)交房與付款的約定。該條款約定了甲方交房、乙方付款的時間和條件,明確了雙方違約的處理方式。
(七)其他約定。該條款將法律規定租賃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內容予以了明確,并提示當事人對租賃行為中易出現糾紛的轉租、費用結清、房屋退還、使用與維護、優先購買權、依法征收等情形進行約定,以避免租賃糾紛。
(八)登記備案。根據相關規定,在租賃合同簽訂、變更或終止后,租賃雙方應及時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或注銷手續,該條款提示當事人應依法辦理相關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此外,《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對租賃雙方就該《租賃合同》記載事項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提示由當事人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