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腳手架租賃合同
- 更新時間: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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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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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腳手架租賃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賃建設工程材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腳手架的租金計算。
1;本工程的租賃方式為腳手架材料租賃,腳手架為落地式腳手架,租金以腳手架的搭設實際用量計算,每天租金按表1單價與用量計算,此價格租期為 70天,超出 70 天后租金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起租日期、停租日期以甲乙雙方簽單為準。
2;如果甲方除租用搭設的腳手架外,需要另外租用腳手架與其它物品則另外收取租金,租用物品的租金價格以表1為準。
表1
物品名稱 |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物品單價(元) |
日租單價(元) |
鋼管 |
直徑48 |
米 |
1 |
20 |
0.012 |
扣件 |
2斤 |
個 |
1 |
6.5 |
0.008 |
木跳板 |
|
塊 |
1 |
65 |
0.25 |
門架 |
|
片 |
1 |
100 |
0.6 |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腳手架的租金結算方式
承租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租金執行,租賃費進場后承租方付出租方腳手架租金的30%,以后每月付一次,以每個月的5號為結算日,5日內付清上月的全部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出租方責任
1. 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材料,經乙方出面告知仍不按時履行時,出租方付承租方違約金5千元。
2. 未按承租方期限搭設完腳手架出租方付承租方違約金5千元。
承租方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發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除應當承擔本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外。如產生公訴,違約方還應擔守違約方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六條
1.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
2. 腳手架搭設完成驗收單、材料進場出場明細單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承租方;(甲方簽章) 出租方;(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2
建 筑 器 材 租 賃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編號:( ) 租字第 號
乙方(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點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預計租用甲方鋼架管 米,扣件 套,實際數量以發貨單據為準。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未歸還租賃物,視同乙方仍承租租賃物,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貨時由提貨人點清器材數量,驗收質量,如有異議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乙方承擔器材自發貨時起至歸還止這一期間丟失、毀損及導致他人損害等器材本身及相關的任何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時,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驗收標準進行檢驗。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貨、送回地點均為甲方倉庫,倉庫所在地為黑石鋪大豐物流園內 。裝卸和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裝、卸車費按如下標準計算:架管250米為1噸,裝車費 9 元/噸,卸車費 10 元/噸(包碼堆);扣件每套裝車費 0.01 元,卸車費 0.01 元。甲方可為乙方代辦運輸。
四、乙方授權 ,身份證號碼為 ,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權限為:代乙方簽訂、變更租賃協議;代為乙方履行租賃合同;代為提貨;代為指定或變更提貨人;代為進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結算;代為指定或變更合同結算人。委托代理人的預留簽字為 ;乙方現指定的提貨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提貨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提貨行為乙方均予確認。提貨人的預留簽字為: ;現指定的結算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結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結算行為乙方均予認可,結算人的預留簽字為: 。
五、乙方提貨前須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開具押金收據,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結時返還押金。押金收取標準每噸(250米)為500 元。
六、器材成本價及租金收取標準如下表:
品 名 |
單 位 |
單位成本價:(元) |
租金、費用標準:(元/m、套/天) |
鋼 架 管 |
米 |
16.5元 |
0.011元 |
架管加刷油漆 |
( |
120 元/噸 |
|
扣 件 |
套 |
6.8元 |
0.0065元 |
鑼桿、帽 |
套 |
0.5元 |
|
頂 托 |
套 |
23.5元 |
0.06元 |
頂托底板 |
塊 |
5元 |
|
頂托鑼帽 |
個 |
3.5元 |
|
頂托絲桿 |
根 |
15元 |
|
上述租金標準為未含稅租金標準,乙方在以收據領取發票時,另外補交與甲方承擔的稅金數額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時間自發貨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貨當天不計,算頭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計算租金。租金結算以發貨單和驗收單為結算憑據。乙方應于每月的十五號提請甲方結算租金,乙方未按時結算,甲方有權按照合同和已發貨情況計算租金作為當月度乙方應付租金。
八、乙方應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號將應交租金交付清結。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未按時繳納的,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租金的3‰加收滯納金至繳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賃物收回前,甲方有權按照租金標準收取該期間的經營損失。
九、乙方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轉租、轉借、轉換工地;不得截斷、焊接、打眼;如轉租、轉借、轉換工地,須經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須將器材上的附著物(泥沙)鏟除、清刷干凈。
十、乙方需另外交納下列費用:扣件洗油費按 0.1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鋼架管折彎,按 1元 /根計收校直費用;頂托按 0.4 元/套計收洗油費:若超長超短鋼架管改制,按 0.5元/根計收費用(鋼架管長度最大正負誤差3m以上為5cm,3m以下或特殊規格允許誤差不得超過3cm)。頂托絲桿與底板脫焊按3 元/套計收焊接維修費。
十一、租賃期限屆滿后,如乙方沒有歸還租賃物,則甲方可以視同租賃物已被乙方丟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但在賠償款付清前,因乙方相當于實際占用租賃器材,仍需按租金標準收取費用。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賠償費收取標準: ①丟失損壞架管、扣件、頂托及其配件,按成本價值的 100 %計收其賠償費;或者②按賠償費支付時器材的市場價不計折舊予以賠償。
十二、承租方承租鋼架管需定制標桿、加刷指定顏色油漆時,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雙方商定價格收取油漆費。
十三、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長沙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關費用結付完畢之日失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負 責 人: 項目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范本3
腳手架(扣件)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物
1、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筑設備,甲方同意有償租給乙方使用。
2、所租賃物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第三人,不能出賣租賃物或用作擔保。
3、甲方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乙方在提前或接受租賃物時,應及時點清數量,如有異議應在當日向出租人提出,超過此期限,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對用后的租賃物應按約定負責維修,確保租賃物完好返還給甲方。
二、租賃期限
1、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租,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且在乙方返還全部租金及有關費用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用途
乙方租用租賃物用于 工地,不得轉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擔保
1、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所租賃物原價價值120%價款或300%不動產。
2、擔保方具有承擔償還租賃物、租金、維修費、滯納金、違約金等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為合同最后一筆租金,乙方履行之日起兩年。
五、租金支付期限
1、租金計算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返還租賃物之日止。
2、最低計算租期為壹個月。
3、乙方每租用期滿一個月應付清當月租金。有特別約定除外。
4、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應返還全部租賃物,并在清退當日內結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
六、租賃物維修及賠償
1、乙方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使其達到原有的適用性,維修費由乙方負擔。
2、乙方如不能維修租賃物,有甲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造成租賃物丟失、報廢、損壞等,詳見合同關于維修及損壞賠償的約定。
七、報停
1、如乙方跨年度施工,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出租人同意后,實行冬季報停,報停日期為本年度的壹拾壹月叁拾日至轉年的叁月拾伍日止。如有異議另行協商。具體協商內容詳見冬季報停協議書。
2、乙方在冬季報停期間繼續施工使用租賃物,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租金,冬季報停的最后期限仍為叁月拾伍日,報停期限不順延。
3、如在規定的報停期間內提、退租賃物,報停協議作廢,按最后提、退日期計算租金。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及時返還租賃物,并按約定支付租金接其他費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逾期拖欠租金及其他有關費用按日計算,每日應叫租金總額的萬分之四滯納金。
3、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未約定新租期。乙方拒絕返還租賃物,應雙倍賠償租賃物原價值的價款。
4、乙方未履行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支付租賃期內全部租金及連帶損失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
當合同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及擔保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有甲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租金:扣件(十字、轉向、接頭)租金為0.02元/個/天;鋼管租金為 0.025元/米/天;包年扣件為 3.00 元/個;包年鋼管為 6.00 元/米,包年周期為300天。
十一、損失及賠償
1、扣件丟失按10.0元/個賠償,鋼管按20元/米賠償,扣件鑄體報廢及鋼管嚴重破損失去使用價值按丟失賠償。
2、扣件丁字螺桿丟失按1.0元/個,螺母按0.5元/個賠償。
3、鋼管焊傷每根收取8元,兩頭凹、扁收取8元。彎曲能修復的每根收取5元。
十二、租用數量
扣件: 個; 鋼管: 米
十三、其他約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簽章時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擔保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