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話
- 更新時間:2021-02-27 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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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告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話》,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話第1篇
同志們:
今天召開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會議,是在全縣政法系統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二階段即將轉入三階段時,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專題會議,為了把專項整改活動抓出成效,規范好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和法律服務人員從業行為,解決好法律服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社會各界對法律服務工作的滿意程度,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深入搞好我縣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下面,我就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這次整頓法律服務市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前一段時間,局里蔣組長對一些法律服務所進行了檢查,調查了解了公證、律師方面的情況,由于工作頭序多,沒有一一去看,但也發現了很多問題,主要有:一是對專項整改工作思想上不夠重視,行動上沒有落實,工作完成與否,沒有回音,不請示不匯報,安排的工作拖拖拉拉,敷衍了事,甚至不辦,象這次局里要求在7月10日前報法律服務便民卡,只有“148”所按時按質報了,有的所應付了一下差事,報的不象樣子,有的干脆不報。二是不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放松自己,不看學習資料,不做學習筆記,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走過場。三是各種檔案資料混亂不全,不懂或是不會管理。四是不按標準收費,財務帳務混亂,有的實行“兩本帳”、有的還是片片帳,有的不按財務管理制度辦事,會計出納一肩挑。五是有的法律工作者不恰當地夸大自己的作用,亂給自己封名號、頭銜,亂辦案,亂收費,白條收費現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連白條都沒有,有的收了費,案子辦不了,錢也不退。六是搞不正當競爭,缺乏誠信,超越核定業務范圍、違規從事法律服務,辦“關系案”、“金錢案”。七是為了一己私利,挑訟架訴。八是違反規定,和司法人員不正當交往。以上種種問題,經多次整頓,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稍一放松,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不下決心進行整頓,影響的不光是法律服務行業而是整個司法行政系統,甚至是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這次縣委十五屆六次全會的勝利召開,要求貫徹落實“工業富縣”和“弘揚團隊精神”兩個實施意見,給我們的法律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證、律師、各服務所和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圍繞我縣經濟快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充分認識整頓法律服務市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圍繞“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把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抓出看的見、摸的著的成效。
二、加強內外部監督管理,促進法律服務工作。
1、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和縣十五屆六次全會精神為動力,以行業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準則,圍繞并通過“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對我縣法律服務市場進行一次徹底整頓,真正使我縣法律服務隊伍的各項素質整體提高,法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通過整頓,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個人,要清除出法律服務隊伍,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服務所在依法追究主任、副主任責任的同時,要考慮該所的存留。
2、幾點具體要求:一是對專項整改工作一、二階段進行一次“回頭看”,看排查了哪些問題,遺漏了哪些問題,查出的問題是如何落實解決的,建章立制搞的如何,是否向局里作了書面匯報等。二是要長期堅持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我們一會兒要看個人學習筆記和會議記錄,還要搞一個開卷考試,看大家的學習到底抓得如何。三是加強內部監督。禁止法律服務人員亂收費,禁止法律服務人員與辦案人員搞勾結,禁止法律服務人員收費不辦案,收費亂辦案;禁止法律服務人員對當事人吃拿卡要。鼓勵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相互監督,舉報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人員。凡接到在法律服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控告,均嚴肅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四是加強社會監督。公開業務范圍、收費標準、職業道德及執業紀律,增強法律服務行業的透明度;公開執業機構、執業人員,并公布舉報電話,向社會各界、服務對象發放監督表。五是從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地方抓起,從群眾意見最大的問題改起,確保全縣法律服務行業的規范運作。六是工作沒有“單打一”,要注意各項工作的結合,象“律師規范建設年”、“公證執法樹形象”、“創佳評差”等活動都要與專項整改結合起來。
三、明確責任,夯實任務,確保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這次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能否取得實效,各位主任、副主任是直接責任人。會后,大家要拿出具體落實意見,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后一階段的工作,要從工作大局出發,弘揚團隊精神,把學習、整改、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真抓實干,營造我縣法律服務工作群眾滿意的和諧新氣象。
同志們,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開展到現在,真正取得了多大的實效,大家心里要有個數,我希望公證、律師和各服務所能切實整改,不敷衍,不走過場,全面完成整頓工作的各項任務。
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是法律服務的窗口單位,窗口的形象非常重要,要始終保持嶄新的面貌。我希望大家一要 加強思想政治學習。二要 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學習。三要 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真正成為法律服務行業的行家里手,為我縣經濟追趕型、跳躍式發作展起到應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貢獻。
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話第2篇
同志們:
今天召開的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會議,是經司法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召開的一次會議,雖然參加人員不多,但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會前縣司法局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為召開這次會議做了充分的準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秩序進行專項治理整頓活動進行動員和安排,進一步創優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法治環境,推進全縣社會高質量發展。下面,根據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慶民的要求,我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對全縣法律服務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們這一塊來說,前提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實現這一點的根本就是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縣政令暢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經濟發展雖然受疫情影響,但目前已經步入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階段,這是我們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實施全面依法治縣的成果。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下,法律服務工作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第一,維護全縣基層社會穩定,要求我們開展好法律服務工作。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經營理念都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基層的社會管理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許多社會矛盾和問題沉淀聚集到基層,鄉鎮、街道、村、社區成為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前沿陣地,越來越多矛盾糾紛要依靠法律來解決,法律服務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加強法律服務工作,用法律手段協調人際關系,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消化社會熱點問題,有利于化解和消除社會矛盾,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為改革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二,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要求我們加強法律服務工作。法律服務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有利于增強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識,提高廣大公民參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法治機制,使各級基層組織能更好地運用法律管理社會事務,推動依法行政,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也能夠使公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規范自己的言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在基層培育更加濃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圍,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工作職責,要求我們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現階段,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目前我們縣法律服務工作與現行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相比、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相比、與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相比、與廣大群眾迅速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廣大群眾在獲得便捷、低廉、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方面,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因此,我們的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必須把服務群眾、服務社會、服務大局作為職責所系,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們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法律服務人員堅持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
第四,規范和整頓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法律服務工作。
二、提高對整頓法律服務市場必要性的認識
對于為什么要對法律服務市場進行專項整治,我強調三點。
(一)整頓法律服務市場,是維護全縣社會大局穩定的需要。如果沒有管理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就沒有健康的法治環境,也就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如果我們的律師、法律工作者不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辦案不盡職盡責,為個人私利包打官司、挑詞架訟,不但不能息訴平怨,而且會把小矛盾衍化為大矛盾,擴大事態,造成社會不穩定。在以往接待的涉法案件中,有個別代理人在案件處理與自己向當事人承諾有出入時,便會唆使當事人找法院領導,找人大領導,找縣領導,寫上訪信,進行越級上訪,甚至越級纏訪,帶頭信訪不信法。這些行為與維護社會穩定極不相符,影響了社會穩定、阻礙了經濟發展。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時期,必須對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秩序進行嚴格整頓。
(二)整頓法律服務市場,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當前,中央提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如果沒有一個安定、穩定的社會大環境和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經濟發展就無法得到保障,我們縣的經濟發展目標也只能是空中樓閣。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十四五規劃的開啟之年,搞好法律服務市場的整頓規范工作,是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的關鍵,也是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沒有規范的秩序,就失去了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動力,高質量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三)整頓法律服務市場,是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需要。我們要依據《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等,對全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將要求縣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對法律服務人員代理資質進行審查;要求縣公安局根據《律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法律服務市場中違法者依法進行處理和打擊。所有這些,都是我們開展這次整頓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也是我們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服務水平的重要步驟。因此,我們要嚴格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對法律服務市場實施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我縣的法律服務市場在規范中成長,在成長中壯大,從而更好地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三、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確保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整頓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組織領導,局黨組成員呂新華主抓此項工作。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到分工負責,分口把關,責任明確,扎扎實實的開展好這項工作。對全縣法律服務市場,尤其是不符合要求的私開點、所等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查和整頓,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解決,對違法違紀人員要嚴厲打擊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和敷衍塞責。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頓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復雜,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特別是在座諸位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我們將以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的名義要求縣法院嚴格審查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一證、一函、一書”,即審查執業證、出庭函(法律工作者的出庭函應有縣司法局蓋章)和授權委托書,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允許其出庭代理;要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重點審查公民代理,凡是不符合該條規定的一律不允許出庭代理;外埠法律工作者來我縣辦理案件的,需持我縣司法局備案證明,方可出庭;公司、企業的人員以法律顧問名譽出庭代理訴訟的,應持有公司、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或出示法律服務機構的法律顧問合同和出庭公函。縣公安機關要對假冒律師、執業法律服務工作者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不法人員,根據《律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給以嚴厲的打擊和處罰。縣司法局將做好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定期開展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學習和培訓,把學習和培訓納入對法律服務人員的日常管理當中,從而加強其綜合素質,提高服務水準;要做好對全縣通過年檢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可執業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示,并將符合執業資格、條件的機構及人員名單函告法院,將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公示;要嚴格審查外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我縣執業的合法性,對符合執業條件的及時函告法院。
(三)廣泛宣傳,營造聲勢。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廣播、網絡、微信等大眾媒介的作用,大力宣傳法律服務市場整頓活動,使其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在全縣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同時,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對各自的工作人員及法律服務從業人員進行嚴格執業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堅決杜絕公職人員與法律服務人員之間搞不正當關系,對違紀人員要嚴肅處理。
同志們,加強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是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希望大家要認清形勢,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促進我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伊川縣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加快我縣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講話第3篇
一、結合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施工等各個階段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分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和各種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確定相應的服務內容:
1、在土地前期開發期間,為貴集團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的協商、招標、拍賣,為貴集團依法受、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2)受貴集團的委托,進行房地產項目的法律評估、調查;
(3)草擬、修改、完善地塊前期開發合同,起草土地受讓協議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參與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查,并協助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2、在施工建設期間,為貴集團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文件的制定,幫助貴集團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修改工程設計合同、施工監理合同、委托測繪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協助貴集團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確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協助貴集團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協助貴集團依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設備采購安裝合同及對履約、反索賠資料的積累和保管;
(6)協助貴集團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
(7)參加貴公司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3、在房地產經營期間,為貴集團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產合作開發與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
a、解答房地產合作開發與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的專項法律咨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見。
b、受貴集團委托,參與房地產合作開發模式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的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論證,策劃和制定化解法律風險的相關方案;
c、根據貴集團的委托出具律師函;為客戶在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過程中保全己方權利或證據,進行法律交涉。
d、參與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相關合同的策劃與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參與談判。
e、全程跟蹤房地產合作開發及土地使用權(項目)轉讓活動,提供全方位動態法律服務,包括:審查有關法律文件、草擬有關合同及協議、參與談判、提供法律意見、擬定轉讓方案、辦理轉讓手續;
f、處理房地產項目公司在設立、轉讓、兼并等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務;
g、為貴集團進行房地產項目招商、融資提供法律意見、設計方案,參與談判,并制作相應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預售、銷售、租賃
a、參與貴集團與銷售代理商關于代理銷售、租賃事宜的談判,審查、修改貴集團與代理商的代理銷售、租賃協議書,協助貴集團完善商品房屋預售、預租條件;
b、協助貴集團與境外律師樓簽署委托代理合同,為境外律師樓出具向境外預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見書;
c、協助貴集團審查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內容;
d、協助貴集團起草、修改《購房須知》、《訂購書》、《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租賃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關文本報送行政機關的核準備案;
e、答貴集團或購房人、承租人針對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問題;
f、準備《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安排辦理正式簽約手續;
g、配合房屋竣工的驗收工作;
h、代表貴集團向買方出具律師催收樓款通知書;
i、在收樓過程中,協商買賣雙方進行相關法律咨詢、協調解決雙邊矛盾;
j、協助設計租賃實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賃條件;
k、草擬、審查租約、意向書,提供法律意見;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參與貴集團與銀行有關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談判,起草和審查業主按揭中房產商作為擔保的有關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協助對業主主體資格及資信進行審查;
c、將業主的申請資料及借款人與房產商簽署的《房地產預售契約》及已繳樓款憑證送呈銀行審核。
d、協助辦理《房地產預售契約》、《房地產按揭貸款合同》公證并監證;
e、協助進行抵押登記備案;
(4)物業管理
a、為確定物業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論證物業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協助貴集團招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c、起草或審查、修改關于設立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d、協助貴集團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
e、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為物業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進行策劃;
f、起草或審查、修改《使用公約》、《業主(住戶)守則》等相關法律文件;
g、起草或審查、修改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h、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5)其他相關法律服務
a、在建工程、工業、商業、住宅物業的抵押、收購和轉讓法律服務;
b、物業調查、商品房評估、拍賣及測繪法律服務;
c、受托代理貴集團各種涉及房地產的訴訟、仲裁、復議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務內容將通過以下法律服務方式得以實現:
1、本律師將根據貴集團的需要擔任貴集團的專職法律顧問。
2、定期與貴集團負責人會晤,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3、定期與貴集團進行電話聯系,全面了解貴集團現狀,以便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
4、貴集團可隨時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門與律師溝通,本律師也可上門提供法律服務,以便幫助貴集團及時解決法律問題。
5、如貴集團有特殊要求,雙方可協商確定。
三、服務行為
1、根據貴集團的需要,提供專項法律培訓;
2、提供專項法律咨詢、法律查詢;
3、參加各類談判;
4、草擬、修改、審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見書;
6、律師見證;
7、代理貴集團的訴訟、仲裁、復議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則
1、本律師開展相關法律服務的嵌入式服務工作原則:
嵌入式服務原則:全程跟入、具體推進、實行嵌入式服務。法律服務是一項細致而且面臨不斷發生變化的業務,工作的實施不僅依靠以往的工作經驗及扎實的法律知識,還要依靠對工作中不時發生的新問題的準確把握并相應調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準確地了解問題實質,及時作出反應和應對。
2、開展相關法律服務的工作流程:
第一項:由本律師負責,召集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組成專門工作團隊,負責貴集團的法律服務;
第二項:工作團隊進行摸底調查,用合理時間了解基本情況;
第三項:會同貴集團對法律服務內容進行分類。編制目錄,初步分析后建檔;
第四項:制訂相關法律服務的工作安排;
第五項:根據工作安排,由本律師負責具體工作;
第六項:建立會商制度,根據工作要求,確定本律師與貴司的定期會議制度;由本律師在定期會議上通報工作進度,征詢意見。對于有特別要求的項目,經工作負責人確認后,可召開臨時會議研討;
第七項:對提供法律服務的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第八項:工作調整,針對工作中不時發現的問題,提出調整及解決方法;
第九項:對服務情況不斷進行總結,向貴集團進行分項及總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