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管理規定
- 更新時間:2016-08-22
-
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管理規定》,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管理規定
播音員、主持人是電視臺的窗口和重要工作崗位,為進一步提升我臺播音員主持人業務能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更好地服務和服從于全臺工作開展, 現就我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業務學習和工作:
1、堅持參加電視臺組織的所有業務學習例會,以及部室定期召開的“播音主持業務討論會”,總結分析工作得失,暢談工作體會,學習新聞綜合業務理論知識和播音員業務知識交流,更好地促進工作開展。
2、堅持嚴謹的創作原則,認真備稿,行之于聲,及于受眾。
3、對于拿不準的字、詞、句、文要多想、多問、多查,不能主觀臆斷,憑想當然創作播音。
4、對于播音員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現一般性業務疏漏或錯誤的按崗位考核和節目評審打分細則進行處罰。
5、對于播音員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視情況分別給予停職學習、書面檢討等處罰。
二、對外交流活動:
1、播音員主持人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填寫“主持人外出活動申報表”,并征得臺領導同意后方可參加,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播音主持工作任務。
2、播音員主持人未經允許不能參加任何形式和任何產品的廣告代言等活動,自覺維護電視臺利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3、播音員主持人應積極參加,并按要求完成我臺交辦的各類公益性活動的播音主持工作任務。
4、播音員主持人應積極參加我臺組織的各類職工活動,不得借故推拖、無故缺席。
三、工作紀律:
1、播音員主持人應嚴格遵守我臺《新聞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第十六條“播音主持人管理”中的相關規定,嚴格要求自己。
2、播音員、主持人必須按我臺分配的工作任務完成相應節目的播音主持工作,不得私自進行調班、換班、替班,情況特殊,確需調班的,由部室負責人統一協調。
3、播音員主持人應自覺愛護公物,對于在使用的攝像機、編輯機等采錄設備,話筒、調音設備等播音設施,以及演播室、配音間配
置的所有公共物品造成的遺失、損壞的,一律照價賠償。
4、自覺愛護工作區域的環境衛生,嚴禁將食品帶入工作場所,更不能在演播室、配音間等需要絕對整潔的工作空間吃東西或亂扔垃圾,遺留私人物品,一經發現予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