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播安全播出責任制度
- 更新時間: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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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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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安全播出責任制度
(一)縣廣播中心、鄉鎮文廣中心、村廣播室負責人均為廣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廣播設施安全和廣播節目播出安全工作。
(二)農村廣播系統播控系統密碼、密鑰實行專人專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擴大密碼傳播范圍,不得獲取、公開、轉借供上級和平級掌握的密碼、密鑰。
(三)嚴格限制電話插播功能的使用,非緊急狀態下播發應急信息不得使用電話插播方式。行政村使用鄉鎮廣播系統插播應急信息必須征得鄉鎮主管或分管領導同意。原則上不允許在縣級農村廣播中心系統上使用電話插播功能。
(四)廣播中心、廣播站應嚴格值班制度,采用人工值守、自動管理等辦法,確保廣播應急通道24小時暢通,提供全天候服務。
(五)在農村廣播系統管理中因失職等行為導致安全事件和事故發生或影響安全播出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者的責任。發生泄密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xx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