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黨政紀處分執行到位情況對照表
- 更新時間: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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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重慶市黨政紀處分執行到位情況對照表》,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重慶市黨政紀處分執行到位情況對照表
黨 紀 類
種類 |
處分執行應達到的標準 |
警 告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若受政紀處分又受黨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按兩者中較重的處分降低工資待遇。 |
嚴 重 警 告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受嚴重警告處分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到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若受政紀處分又受黨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按兩者中較重的處分降低工資待遇。 3.若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或免職。 4.不得發放處分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 |
撤 銷 黨 內 職 務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在一個月內按要求執行完畢有關職務、工資和錢物等事項。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2.受此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若受政紀處分又受黨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按兩者中較重的處分降低工資待遇。 3.不得發放處分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 |
留 黨 察 看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在一個月內按要求執行完畢有關職務、工資和錢物等事項。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后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并報原批準給予處分的機關備案。 2.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原任的職務。 3.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若受黨紀處分又受政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按兩者中較重的處分降低工資待遇。 4.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按照每年的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
開 除 黨 籍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在一個月內按要求執行完畢有關職務、工資和錢物等事項 。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2.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若受黨紀處分又受政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按兩者中較重的處分降低工資待遇。 3.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按照每年的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
政 紀 類
種類 |
處分執行應達到的標準 |
警 告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間為6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2.受警告處分滿6個月,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予以解除行政處分。若其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但不得少于規定時間的一半即3個月)。在處分期間,又犯錯誤需給行政處分的,加重一檔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后,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
記 過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記過處分的,處分期間為12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記過處分滿12個月,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予以解除行政處分。若其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但不得少于規定時間的一半即6個月)。在處分期間,又犯錯誤需給行政處分的,加重一檔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后,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受記過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4.不得發放處分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 |
記 大 過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 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記大過處分的,處分期間為18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記大過處分滿18個月,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予以解除行政處分。若其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但不得少于規定時間的一半即9個月)。在處分期間,又犯錯誤需給行政處分的,加重一檔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后,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受記大過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4.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按照每年的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
降 級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執行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規定對受處分人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進行調整,完成受處分后的職務、級別的變更手續。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降級處分的,處分期間為24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降級處分滿24個月,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予以解除行政處分。若其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但不得少于規定時間的一半即12個月)。在處分期間,又犯錯誤需給行政處分的,加重一檔處分。解除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解除行政處分后,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受到降級處分的,降低一個級別。如果本人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不再降低級別,根據有關規定降低級別工資檔次。 4.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如果本人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一檔,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5.受降級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6.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按照每年的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7.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后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降級處分的,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降低退休待遇。 |
撤 職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執行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規定對受處分人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進行調整,完成受處分后的職務、級別的變更手續。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撤職處分的,處分期間為24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撤職處分滿24個月,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予以解除行政處分。若其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但不得少于規定時間的一半即12個月)。在處分期間,又犯錯誤需給行政處分的,加重一檔處分。解除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解除行政處分后,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受到撤職處分的,撤銷其現任所有職務,并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撤職后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按照“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二十七級。 4.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如果本人職務為辦事員,可給予降級處分。 5.受撤職處分后新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從新任職務任命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職務層次的任職時間不得累計為今后晉升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 6.受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7.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按照每年的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8.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后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撤職處分的,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降低退休待遇。 |
開 除 |
紀檢監察機關: 1.作出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員送達處分決定。 2.在下達紀律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就紀律處分執行的事項及與違紀違法行為關聯的其他處理建議書面通知有關執行處分決定的機關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并抄送有關部門。 3.待執行完畢后,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有關材料裝入案件檔案。 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組織):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布執行。 2.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組織)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3.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組織人事部門: 1.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按干部管理權限在一個月內將受處分人員的有關材料裝入干部檔案(同時錄入公務員管理系統)。 2.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交回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 影響及年度考核: 1.受到開除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2.受到開除處分的,不得再錄用為公務員。 3.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后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的,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降低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