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宣傳工作力量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20-11-07 1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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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宣傳工作力量的通知》,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各縣(市)委宣傳部:6月8日,州委宣傳部印發了《關于在鄉村兩級加強宣傳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箋字[2020]50號),對各縣(市)鄉鎮(街道)一級靠實宣傳工作職責、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黨工委副書記)或明確1名黨委(黨工委)委員負責宣傳工作,并配備1-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村(社區)一級配備宣傳員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宣傳工作力量,強化組織領導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第二章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明確承擔宣傳工作的機構或者相關工作崗位”和第二章第七條“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本領域宣傳工作”之規定,請你們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黨委宣傳部門職責,積極協調同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盡快明確其承擔宣傳工作的機構或者相關工作崗位。8月31日前,將同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承擔宣傳工作的機構名稱或者相關工作崗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進行登記造冊,連同所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負責宣傳思想工作的黨委副書記(黨工委副書記)或黨委(黨工委)委員、專兼職工作人員和村(社區)宣傳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登記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州委宣傳部辦公室。
特此通知
州委宣傳部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