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元旦前后森林防滅火及加強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用火管理
- 更新時間:2021-01-19 0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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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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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元旦前后森林防滅火及加強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篇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辦事處、管委會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目前,我縣天氣仍將持續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勢仍然嚴峻。我縣正在全面開展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工作,林區有大量燒除疫木的用火行為,在近期存在因燒除疫木引起的森林火災,為做好元旦前后森林防滅火及疫木除治中安全用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強化防火責任。各地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把森林防滅火工作擺在當前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統籌抓,班子成員分頭抓,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值班值守。各地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火情調度,準確掌握火情態勢。不得瞞報遲報火災,不得貽誤撲火時機。
三、強化巡查看守。要確保每個進山路口有人守,每個山頭地塊有人巡,各村護林員必須全部到崗到位,加大巡查次數,尤其是昌銅高速、奉上、奉干等公路沿線的巡查,要堅決杜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四、強化應急處置準備。做好撲火隊伍和物資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撲火機具、運輸車輛正常使用,鄉鎮半專業隊、村應急分隊要相對集中待命,一旦發生火情,能夠及時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強化科學撲救。要把撲火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撲火人員人身安全。一旦發生火災,鄉鎮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并做好撲火隊員后勤保障工作。林火撲滅之后,要安排人員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場,嚴防林火死灰復燃。嚴禁組織婦女、兒童、老人和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上山撲火。
六、強化野外用火審批。各鄉鎮除報批燒除疫木外杜絕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區燒除疫木用火要做到:按規定申報野外用火,提前一天申報、一天一申報,野外用火批準后方能用火,落實專人看守,做到火不滅人不離,確保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更改用火地點,若因此引起衛星監測到熱點,將全省通報,縣政府將要向省、市防滅火指揮部說明情況,給奉新帶來負面影響,縣政府將區分責任、嚴格對相關人員追責。
關于做好元旦前后森林防滅火及加強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篇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
目前,我區正在全面開展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工作,林區有大量燒除疫木的用火行為,在近期的森林防火檢查中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未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未申領林區野外用火批準文件,疫木焚燒場地設置不規范,不按規定開設安全防火線,撲火應急隊伍未培訓,撲火器具準備不足,無專人值守火場等。為了做到疫木除治中安全用火,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現就做好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用火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堅持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黨政同責,要認真安排部署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森林防火工作,明確相關單位及參與除治隊伍的職責任務,做到職責明確,任務落實。
二、明確要求,積極監管
在林區燒除疫木用火要做到:按規定申領野外用火批準文件,開設好安全防火線,明確現場責任人,預備好足夠的撲火力量,準備好必要的撲火器具,明確好用火蔓延應對措施,落實專人看守,每天下午六點后不用火,火不滅人不離。現場監管人員要按要求認真做好監管,不符合燒除條件的不燒,不達到用火要求的不用火。
三、細化措施,嚴格落實
在林區燒除疫木要制定詳細防火工作方案,細化防火工作措施并嚴格落實,特別是在林內要將疫木適當集中再進行燒除,燒除場地要選擇空曠平坦之處,要砍除場地周邊植被,將燃燒處周邊的可燃物清除干凈,鏟除可產生暗火的腐殖質層,必要時在燃燒處周邊開設防火溝,確保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六不燒和十不準的要求,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應急處置辦法及時處置并報告。
四、嚴明紀律,逗硬懲處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國有林場要嚴管林區野外用火,確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將對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離職守、失職瀆職和違規焚燒等行為,將進行通報并追責,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查結果將運用于年終考核。
達州市達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2019年1月2日
關于做好元旦前后森林防滅火及加強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中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第3篇
當前全市已進入冬季森林防火期,也正值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的關鍵時段,野外疫木除治工作量大,用火頻繁,給森林防火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壓力。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梁平縣積極行動,大力做好野外生產用火管理,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
梁平東山森林公園
一、嚴格用火審批。嚴格按照《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因疫木焚燒、造林整地等特殊情況確需用火的,按照《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上報書面用火申請,用火申請必須明確用火目的、時間、地點、面積等內容,同時制定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包括落實監管責任人、防火物資、應急隊員、應急處置流程情況、開設隔離帶情況等內容,報縣行政審批大廳審批。
二、嚴肅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是疫木焚燒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領導是用火第一責任人,要求各鄉鎮街道在焚燒現場必須嚴格管理、明確職責、落實人員。對出現的未經批準擅自野外用火的行為,將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強化用火監管。所有申請野外用火的單位和用火點必須經縣防火辦現場核查小組初審并實地核查,符合審批條件的,發放野外用火許可證。同時要求用火單位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范圍內,軍事設施、易燃易爆站庫等特殊地段嚴禁用火。
四、強調技術規范。按照 “五必須”、“五不燒”的工作要求,暨焚燒現場必須清理周邊雜草,形成20米以上寬的隔離帶,未砍伐隔離帶的不燒;必須配足20人以上的撲火應急隊伍,未準備好應急隊伍的不燒;必須配齊、儲備好撲火物資(工具),未準備好的不燒;焚燒現場必須有專人看守直至火熄滅,無專人看守的不燒;每天必須在下午18時以前結束焚燒工作,18時以后不燒。對未按照技術要求用火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改正并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