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起訴書
- 更新時間:2021-02-23 0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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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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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第1篇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賠償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訴狀副本 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二、格式
民事起訴書是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其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民事責任的一種書狀。民事起訴書是依法維護民事原告合法權益的重要訴訟文書。
民事起訴書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必須通過起訴書,把案件的事實記敘清楚,把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講得明白,把起訴的目的和請求告訴人民法院,讓法院了解原告對案件的看法、意見和要求,以便對案件進行審理。正因如此,民事起訴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或調解的依據和基礎,寫好民事起訴書對法院了解情況和正確處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民事起訴書的內容和結構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此外,還有“附項”。
首部。
1、標題文書上部正中寫“民事起訴書”。
2、當事人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欄目內,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寫在哪個原告的下一行。
(2)后寫被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
(3)再寫第三人,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被告如果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就在原、被告欄內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和職務。
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訴書的主要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件事實關系不大的,但又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總之,寫正文部分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請求目的必須明確具體。
2、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3、寫事實和理由時,著重寫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重點,闡明因果關系,寫過程盡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須有根據,引用法律必須準確。
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狀的年月日。
附項。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應具體寫明民事起訴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民事訴訟起訴書的格式
民事起訴書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起訴書第2篇
原告:吳XX、女、漢族、初中、現年34歲,住崇州市懷遠鎮楓崇村七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馬XX、男、漢族、32歲,住崇州市懷遠鎮楓崇村七組。身份證號碼: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全額承擔。
事實理由為下:
原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登記結婚,組織家庭,婚后夫妻尚能相處。于當年八月生有一子吳X杰,(原名:馬X)現在已經10歲,隨母親生活。
二零零二年起,原被告一起到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紅星村一組租房搞建材生意(房主人:鐘XX)生意比較順利,原告守門市,被告負責進貨。外勤,因此經營了四年以后,有一 定的積蓄,有固定資金、流動資金近十萬元。并購買川A-MF990奧拓小車一部。二零零六年三月外出,將小車開走,并將貨款帶走。(出走情況見村鎮兩級證明)。從二零零六三月至今已兩年有余,未予原告聯系,被告未盡夫妻責任,未對婚生子女盡到撫養責任,屬于遺棄行為。原、被告的夫妻關系早已是死亡的婚姻關系,為此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共同財產有磚木結構2間半,因兒子吳X杰才10歲。只能有原告撫養,因此房子只能由原告母-子居住、所有。被告帶走的小車、財
產,原告保留對被告的結蒜權利。
以上是事情起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崇州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吳
XX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民事起訴書第3篇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住遵義縣南白鎮白龍社區六小區。身份號碼:522121197202197810,聯系電話:13595271115,13308526663
被告:黃××,男,40歲,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遵義縣公安局干警,住遵義縣南白鎮西大街遵義縣公安局家屬樓。聯系電話:15985241188
被告:王××,女,35歲,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遵義市電線桿廠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連帶清償原告借款30萬元,并支付原告相應利息(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其中8萬元從2015年5月30日起算,10萬元從本案起訴之日起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朋友關系。2015年12月1日,被告黃宏在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紅軍街向原告借款1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未約定還款期限。2015年3月6日,被告黃××在遵義市紅花崗區再次向原告借款20萬元,出具借條一張, 1
約定2015年5月30日前還款8萬元,2015年7月30日前還款7萬元,9月30日前還款5萬元。上述兩筆借款發生后,原告僅收到被告黃××還2015年所借款項2萬元。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還款無果。此后,原告通過多種途徑找被告催告還款,但被告采取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也未向原告提供債務履行的擔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實現,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將面臨無法實現的局面。因被告黃××與王××系夫妻關系,黃××借款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欺間,所借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二被告對原告承擔共同清償的連帶責任。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特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關于不安抗辯權之規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關于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貴州省遵義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條2份復印件;
2
民事起訴狀副本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