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 更新時間: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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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是復核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后,作出復核結論的文書。文書抬頭橫線處,填寫復核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你(單位)提出的 火災事故認定”的橫線處,填寫火災事故名稱。復核結論為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的,“第 款”的橫線處,填寫“二”;復核結論為責令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第 款”的橫線處,填寫“三”,并具體到“項”。復核結論應當說明理由。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交原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一份附卷。
范例1:
××市公安消防支隊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公消火復字[××]第×號
××××××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出的“×.×”××××××有限公司××倉庫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經審查,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以下復核結論:
原火災事故認定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認定結論正確,決定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
二×××年×月××日
此聯交申請人
××市公安消防支隊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公消火復字[××]第×號
××××××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出的“×.×”××××××有限公司××倉庫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經審查,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以下復核結論:
原火災事故認定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認定結論正確,決定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
二×××年×月××日
此聯交原認定機構
××市公安消防支隊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公消火復字[××]第×號
××××××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出的“×.×”××××××有限公司××倉庫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經審查,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以下復核結論:
原火災事故認定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認定結論正確,決定維持原火災事故認定。
二×××年×月××日
此聯附卷
××市公安消防支隊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公消火復字[××]第×號
××××××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出的“×.×”××××××有限公司××倉庫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經審查,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作出以下復核結論:
原“×公消火認字[××]第×號”《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起火原因及災害成因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令××市公安消防大隊重新調查,并重新做出火災事故認定。
二×××年×月××日
此聯交申請人(此聯交原認定機構、此聯附卷
范例2:
(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名稱)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
X公消火復字[ ]第 號
:
你(單位)提出的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經審查,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九條第 款第 項規定,作出以下復核結論:
(復核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交原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