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部門開展“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 更新時間: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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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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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2016年度縣級部門開展“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為加強對縣級各部門2016年度開展“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的考核,全面完成“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任務,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縣委各部委,縣級各部門。
二、考核依據
XX縣2016年度縣級部門開展“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
根據縣考核辦要求進行考核。
四、計分方法
(一)基本計分方法:考核內容為國家衛生縣城創建工作的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縣“五級聯創”工作機制的落實,“干部走上街,城市上臺階”主題實踐活動開展情況,其他工作及附加規定8個部分,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愛國衛生組織管理12分,健康教育12分,環境衛生15分,病媒生物防制12分,單位食堂衛生4分,縣“五級聯創”工作機制的落實20分,“干部走上街,城市上臺階”主題實踐活動開展情況20分,其他工作5分,附加規定具體考核內容、指標及評分辦法附后。
(二)“一票否決”:凡經縣“五城同創”辦巡查督查交辦拒不完成整改任務或影響市上(國家)調研檢查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等級評定
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得分在85~90分(含85分)為良好;得分在80~85分(含80分)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為不合格。
附:XX縣2016年度縣級部門開展“五城同創”暨創建國家
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