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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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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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選派縣級機關干部到貧困村任第一書記及組建扶貧攻堅駐村工作隊的通知》(xx委辦〔2015〕xx號)精神,推進我縣貧困村(居委會)黨組織第一書記(以下簡稱第一書記)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調動第一書記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完成各項扶貧攻堅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部門選派到貧困村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黨員干部。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三條 第一書記與村黨組織書記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關系。村黨組織書記職責不變,負責村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及具體事務。第一書記在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和指導下,緊緊依靠村級黨組織,帶領村“兩委”成員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發揮引導作用,引導村級黨組織按照黨的方針政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二)發揮示范作用,影響和帶動全村黨員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
(三)發揮聯絡作用,協調好村級黨組織班子成員之間、黨組織與群眾之間關系,負責基層與部門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
(四)發揮橋梁作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為政府分憂,替百姓解難。
第四條 第一書記的主要任務有:
(一)建強基層組織。重點是對村“兩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協助配齊,著力解決班子不團結、軟弱無力、工作不在狀態等問題,防范應對宗族宗教、黑惡勢力的干擾滲透,物色培養村后備干部;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嚴肅黨組織生活;推動落實村級組織工作經費和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村干部報酬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建設和完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服務設施等,努力把村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
(二)推動精準扶貧。重點是大力宣傳黨的扶貧開發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深入推動政策落實;帶領派駐村開展貧困戶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幫助村“兩委”制定和實施脫貧計劃;組織落實扶貧項目,參與整合涉農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促進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幫助選準發展路子,培育農民合作社,增加村集體收入,增強“造血”功能。
(三)為民辦事服務。重點是推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事項落實,帶領村級組織開展為民服務全程代理、民事代辦等工作,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強力推進電子商務、金融服務、便民超市進村工作,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完善群工系統,經常入戶走訪,聽取意見建議,努力辦實事;關心關愛貧困戶、五保戶、殘疾人、農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提升治理水平。重點是推動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落實“四議兩公開”,督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發揮作用,促進村級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解決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幫助村干部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指導完善村規民約,弘揚文明新風,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條 第一書記由縣委組織部、鄉鎮(街道)黨(工)委、選派單位共同管理,參與村組織活動。
(一)縣委組織部要建立健全第一書記工作檔案,全面反映駐村任職工作情況;把第一書記納入全縣干部培訓計劃,以集中辦班、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網絡教育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第一書記進行培訓;定期召開座談會,了解第一書記履職情況,對第一書記在工作上碰到的難題進行研究和幫助解決;發放扶貧工作日志本,全覆蓋安裝“群工系統”。
(二)鄉鎮(街道)黨(工)委要確定專人負責第一書記日常管理工作;把第一書記納入鄉村干部管理范圍,幫助其及時掌握農村工作的新理論、新政策、新要求;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聽取第一書記工作匯報,及時進行指導。
(三)派出單位要把選派干部所在村,作為本單位的扶貧幫扶點和黨建工作聯系點;派出單位領導干部每季度要到干部任職村走訪,及時了解到村任職情況,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派出單位根據單位實際,可依據xx財政發〔2014〕xx號文件,發放交通和食宿補貼。
(四)第一書記原則上不承擔派出單位工作,吃在村、干在村,組織關系轉到村;參加村“兩委”班子各種會議,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食宿一般安排在村便民服務中心,也可安排在有條件的村干部或農戶家。
第六條 第一書記要嚴格相關工作制度和紀律。
(一)嚴格目標管理制度。根據派駐村實際,圍繞整村脫貧任務,量化工作目標,推行履職承諾并公示。
(二)嚴格工作日志制度。對到村情況、走訪情況、幫扶情況、縣上督查情況、縣領導視察情況、村居突發情況等做好詳細記錄。工作日志作為考核考勤的重要參考。
(三)嚴格上黨課制度。每年給全村黨員干部上黨課不少于1次。
(四)嚴格學習調研制度。加強自身學習,認真“解剖麻雀”、總結經驗,立足本村每年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調研信息或提出工作建議,通過鄉鎮(街道)黨(工)委或派出單位,報送縣委組織部、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嚴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每月向鄉鎮(街道)黨(工)委、派出單位匯報工作和思想狀況不少于1次。村上發生突發狀況、個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職務發生調整等重大事項,及時向縣委組織部、派出單位、鄉鎮(街道)黨(工)委報告。
(六)嚴格考勤制度。每月駐村工作時間不少于15天,特殊情況需要請假1天以上,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派出單位批準,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備案。
(七)嚴格談心談話制度。每年與村專職干部談心談話不少于2次,可與組織生活會談心結合起來安排;通過走訪慰問、院壩會等形式,著力將談心談話擴大到全體黨員和農戶,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解決難題。
(八)嚴格動態調整制度。第一書記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調整,由原單位另外選派: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在村工作的;調離本縣的;擔任鄉鎮(街道)或縣級部門一把手的;違紀違法或其他不適宜擔任第一書記的。
(九)嚴格述職評議制度。年底和幫扶任務完成后,開展述職評議,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
(十)嚴格作風紀律。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堅持廉潔自律,不準散布有損大局的言論,不準打牌博,不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在任職的村居報銷個人費用,不準參與公款大吃大喝,在村干部或農戶家搭伙要繳納一定伙食費,不準接受禮金、禮品,不得參與有損黨員干部形象的各種活動。
第四章 考核和獎懲
第七條 第一書記考核分為日常考核、業績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
(一)日常考核。主要由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派出單位配合,包括:第一書記到村出勤、項目實施、辦實事、工作開展等情況。
(二)業績考核。主要由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鄉鎮(街道)黨(工)委配合。主要考核第一書記到村任職后,貧困村在基層組織建設、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村容村貌、民風民俗等方面的進展情況。
(三)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主要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年度考核實行單獨考核,不參與派出單位考核(上管單位除外)。考核通過個人“雙述雙評”(向鄉鎮街道、貧困村述職并測評),查看扶貧工作日志,與黨員干部座談,聽取鄉鎮(街道)黨(工)委、派出單位、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村“兩委”意見等方式,全面了解履職情況。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一)未按期完成扶貧攻堅任務的。
(二)未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或上黨課的。
(三)民主測評不稱職票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四)其他情形應當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
第九條 對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為優秀的第一書記,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任用;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從行文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