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調解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2-04 14:12:35
-
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人民調解協議書第1篇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范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并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并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范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范先生安寧。
1998年,范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范先生、楊女士夫婦、范先生的母親及范先生的兒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04年,范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準許后,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兒子三人,并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范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范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顧女兒。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范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后范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于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10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打開,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后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范先生聯系,打開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愿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并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第2篇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余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第3篇
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某鎮某村村民們都興高采烈地燃放鞭炮歡度春節。村民劉甲、孟乙覺得總是老一套玩法,沒什么意思,想玩得有刺激性。這時,他們發現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黃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打噸,他們便把一掛500響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點燃鞭炮,牛受到驚嚇,掙脫繩索,橫沖直撞。婦女黃丁去鄰居家串門,躲閃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經醫院治療痊愈,但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經鑒定為十級傷殘。黃丁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高丙賠償。調委會受理了糾紛,確定調解人員進行了初步調查,通知黃、高、劉、孟四人進行調解。黃丁認為:她是被高丙的牛撞傷的,要高丙賠償。高丙辯說:雖是我的牛撞傷,但我把牛拴在樹上,如果不是劉、孟二人挑逗,根本不會傷人。劉、孟二人則說:牛是高丙的,我們僅是系上鞭炮玩玩,又沒讓牛撞人。
【問題】黃丁所受的損害應該由誰負責?
【分析】黃丁所受損害應由劉甲、孟乙二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壞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飼養的動物造成侵害的民事責任事實存在,在飼養人或管理人完全盡到職責,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要考慮飼養人或管理人免責的情況。也就是,損害是由誰的過錯引起,就由誰承擔責任。牛雖是高丙的,但高丙把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不是公共場所,所以,高丙對牛傷人的后果沒有過錯,所以高丙不應承擔責任。受害人黃丁去鄰居家串門,正常行走,也沒有過錯。劉甲、孟乙為尋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點燃,致使牛受驚而撞傷人,所以,劉甲、孟乙對黃丁的受傷是有過錯的,因而本案應由劉甲、孟乙對黃丁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過細的思想工作,劉甲、孟乙承認了自己的過錯,愿意接受賠償。調委會進行賠償額計算:1.治療費8000元;2.誤工費卯天,農村居民每天標準26.53元共2387.7元;3.傷殘費:農村居民每年6660元20年10%=13320元;總計23807.7元。
根據當事人所達成的一致協議,我們調解人員要求制作如下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
新民調字(2006)01號
當事人甲:劉某,男29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乙:孟某,男33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丙:高某,男56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丁:黃某,女49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200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劉甲、孟乙發現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黃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覺,他們便把一串500響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點燃鞭炮,牛受到驚嚇,掙脫繩索,橫沖直撞。婦女黃丁去鄰居家串門,躲閃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經醫院治療痊愈,但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經鑒定為十級傷殘。5月10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依法、公正、自愿協商特達成協議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將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沒有過錯,不負賠償責任。
二、劉甲、孟乙為尋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點燃,致使牛受驚而撞傷人,對黃丁的受傷存在過錯,應由劉甲、孟乙對黃丁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經商定劉甲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0元,孟乙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7.7元。
三、賠償款于5月10日下午5時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當面交給黃丁。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時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協議一式五份,當事人、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存一份。
當事人甲:__________
當事人乙:__________
當事人丙:__________
當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