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2-18 1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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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第1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委):
為進一步發揮政府宏觀監管職能,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行業服務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教育部、工商總局制定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GF-2016-1002),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教育部國際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原《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GF-2004-1002)同時廢止。
附件:
教育部 工商總局
2016年10月27日
GF-2016-1002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示 范 文 本
教 育 部
制 定
工 商 總 局
說明
一、本示范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起草制定。
二、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門監督及規范本行業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維權的指導性文本,鼓勵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與消費者依照本示范文本簽署服務合同。
三、本示范文本相關條款,供相關合同主體進行參考,可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的內容不得減輕和免除應當由受托人承擔的責任。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的,簽約之前合同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全部條款內容。
四、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五、對本示范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六、在簽訂合同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出示營業執照。
七、簽約的合同文本,建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至少保存五年。
附錄: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中介服務范圍
經雙方協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圍內選擇服務項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費留學中介服務:
□向委托人提供中國國家留學政策咨詢、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留學政策、院校、院系、專業及收費等信息,并為委托人確定留學方案提供相應的咨詢及建議;
□向委托人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序,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并提供申請文書的準備、修改等服務;
□指導或代理委托人向確定的留學院校提出留學申請并提交、補充相關資料;
□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代為與申請留學院校聯系、協調,代為辦理入學、簽證申請等手續;
□為委托人提供申請留學院校組織的面試指導以及申請國家使(領)館面簽指導;
除委托人選擇的以上服務項目之外,雙方還確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務項目:
。
第二條 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參考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咨詢、建議,決定申請留學的國家、院校中英文名稱、留學層次、就讀專業或專業方向,確定留學方案并簽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2.有權選擇自行繳納院校申請注冊費、材料寄送費、簽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填寫受托人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信息表》,并向受托人提供留學申請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應于合同簽署后日內提供,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實、有效;
4.配合受托人及時完成申請準備及向申請學留學院校提交申請、寄送資料等工作,如遇前往國家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入學標準發生變化,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按照留學院校要求,如期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
6.按期辦理護照及簽證;
7.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
8.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
第三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要求委托人及時提供辦理委托服務所需信息、文件、資料及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留學服務行業規范要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
4.向委托人提供的留學信息,應真實、準確,如遇前往國家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入學標準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委托人補充相應材料;
5.及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留學服務事項并向委托人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7.對委托人提供的個人信息及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及保密義務;
8.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
第四條 中介服務費用
1.雙方協商確定,委托人申請的留學院校在本合同附件一《院校及專業確認表》范圍以內,中介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委托人申請的留學院校超出《院校及專業確認表》范圍,每增加一所學校,委托人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
2.中介服務費支付期限
□ 一次性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日內,需繳納受托人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項開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 分期付款方式: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日內,向受托人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項后開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委托人在收到符合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日內,向受托人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
3.中介服務費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 其他
采用現金和信用卡/借記卡付費的形式,在受托人公司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_開戶銀行: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退費條款
1.委托人收到符合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留學申請成功。在雙方都沒有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如受托人未能協助委托人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獲得任一所約定的留學院校之錄取通知書或留學院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附件一《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的%,用來抵扣其已提供服務的必要費用支出,余款應當在年月前以方式退還給委托人。
2.在雙方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委托人留學申請成功,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簽證申請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任何費用。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簽證申請被拒簽的,根據拒簽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受托人須將中介服務費中所含辦理申請簽證服務的費用全部或部分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整(¥ )退還給委托人。
3.在出現本條第2項約定情形時,如委托人已向留學院校繳納費用,受托人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
4.本合同簽署后,在雙方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委托人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委托人尚未提供任何入學申請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2) 在本合同簽訂后,委托人已經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但受托人尚未向擬申請留學院校或有關外方提交入學申請或送交委托人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3)受托人已經向擬申請留學院校或有關外方提交入學申請或送交委托人材料,但留學申請尚未成功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4)留學申請成功,但受托人尚未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服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務費總額_____%后,余額退還委托人,本合同終止。
5.出現本條所約定退費情形,委托人可書面通知受托人進行退費,受托人于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予以退還。本合同約定受托人退費范圍僅限于受托人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向第三方代繳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因雙方中任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退費條款中的第4項約定退費,同時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下列不同違約情形,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遲延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未及時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代為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每遲延一日應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 ____的違約金。遲延支付中介服務費超過____日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2)遲延提供材料或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材料,從而導致留學院校申請失敗或被拒簽,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受托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下列不同違約情形,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
(2)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協助委托人按留學院校退款政策索還委托人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受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
(3)導致委托人留學院校申請失敗或被拒簽,受托人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并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其他
第九條 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委托人(如委托人未滿18周歲建議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及受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十條 通知
除特別書面聲明外,委托人所填寫的《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信息》中載明的住址即為受托人寄送書面文書的通訊地址。受托人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如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聯絡方式無法取得聯系時,受托人向該通訊地址發送的書面文書,即視為受托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委托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執一份,受托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 __
附件:《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受托人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簽約地:
附件
院校及專業確認表
姓名:
在讀/畢業學校:
專業:
畢業時間:
確定申請學校名單
序號
申請類型
學校名稱(標準)
申請專業
1
中文名
外文名
外文名
2
中文名
外文名
外文名
3
中文名
外文名
外文名
4
中文名
外文名
外文名
5
中文名
外文名
外文名
(根據申請院校數量可增加表格)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第2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腥松昵肓粞г盒5氖輾嚴钅俊⑹輾馴曜己徒贍煞延玫陌旆ā /P>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元,并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三、對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四、在簽訂合同前,留學中介應當向留學申請者出示由教育部頒發的本留學中介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營業執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第3篇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冊號碼:200414442G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以英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