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用工合同書
- 更新時間:2021-02-21 1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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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臨時用工合同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臨時用工合同書第1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企業類別: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于辭職當天結清,不得有拖欠現象。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江陰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第六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臨時用工合同書第2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四、工作報酬
1、 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后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臨時用工合同書第3篇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 定 代 表 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 份 證 號 碼: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生效日起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
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將對乙方進行專門的培訓或教育。乙方應該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實際情況,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時安排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工作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工資已包含五險一金費用,乙方拿到工資后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 元。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獎金、津貼等其他費用,按甲方有關制度確定并支付。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后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