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利質押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2-26 0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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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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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押合同第1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 (短期/中期/長期)貨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編號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登記與記載
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致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須辦理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有關事項,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并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對此應提供足夠的協助;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共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 質物需要由簽發銀行等有關第三方簽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質物真實有效并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畫證明,同時,第三方應保證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和質物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出租、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質物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隨附于債權證書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孽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孽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三、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六、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質物兌現或者提貨期限先于貸款履行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履行期限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物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二十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質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質登記/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質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質押期限的,質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權利質押合同第2篇
出質人:
質權代理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總則
根據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為丙方向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債券發行人發行的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出質人--即本合同項下甲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質押物為發債機構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質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質權--指在質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債券發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質押物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中的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做出過任何處分,特別是未設立過任何質押;
5.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之規定,乙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在債券發行人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債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質權,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質權,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6.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7.甲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乙方聲明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質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乙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4.債券發行人清償債務后,乙方應通知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5.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和提供的抵押資產,共同擔保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章被質押的權利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系指:第十四條本合同的登記地為: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
第十五條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被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元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憑證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權利憑證的移交
第十七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有關文件,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被質押權利的處分
第十八條乙方在處分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質押的權利進行折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轉讓費、許可費等并優先受償。
2.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出質人質押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以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被質押權利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2.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公證、登記、過戶、財產保險、鑒定、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6.在債券發行人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7.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8.積極配合乙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質押權人優先受償:
(1)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
(2)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而債券發行人未依約歸還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債券發行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債券發行人敗訴,導致債券發行人存在無力向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使乙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2.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對質押資產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6.在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乙方應通知甲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質押。
第二十三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質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乙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乙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質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質押資產狀況的說明,如質押價值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質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質)押資產。
5.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十四章質押登記
第二十八條甲、乙、丙三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權利質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并后,到有關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為復印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營業執照;
3.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記證明書;
4.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動態余額查詢表;
5.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6.新疆德隆國際實業總公司股票帳戶;
7.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證券登記機構和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權利質押合同第3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 平方米,抵押面積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用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 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使用年期 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 平方米,產權證號為 字第 號,為 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為 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
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抵押價值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作價 萬元,為最高額抵押,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抵押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違約金以及甲、乙雙方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四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
大,同時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若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
甲方不能履行債務,乙方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
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方式為: 。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貸款,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罰息。
2、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乙方有優先受償權。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過戶登記。
4、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或減少擔保金額。
6、抵押物的受贈人、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7、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到大豐市國土資源局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交抵押權人,否則,其抵押行為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評估、鑒定、公證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轄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XX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