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顧問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3-02 1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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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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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顧問合同第1篇
委托方(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財務顧問目的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的財務顧問,為甲方提供財務核算方面的參考意見,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二、財務咨詢范圍
甲方各會計核算單位財務、稅收、金融、證券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三、簽約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了解財務咨詢工作進度。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咨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于財務咨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四、提供財務咨詢的時間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詢業務,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_天內答復。
五、財務咨詢的使用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內容,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財務顧問費用
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收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財務顧問合同簽訂蓋章后___________結清。
七、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及人員,影響咨詢工作進度和質量;未按約定范圍使用造成損失的,不得追討已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甲方提出咨詢內容,乙方不予答復的,應當承擔退還部分報酬等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轉讓有關甲方上市申報材料和相關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如果甲方沒有按前款規定支付應付的款項,甲方應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該筆款項從違約日起到實際支付日為止,每日萬分之三的利息。
九、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財務顧問合同第2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決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_________年度的財務顧問。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是:
(1)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財務報表(草表),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會計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導下正確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
(3)對乙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予以重視,并作出相應的整改。
乙方的責任是:
(1)指派具有工作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擔任甲方的財務顧問,在每月_________日后走訪甲方并對其財務工作進行指導。
(2)財務顧問對甲方的財務報表(草表)進行審核,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財務人員正確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
(3)向甲方及時通報最新財經政策,協助甲方財務人員正確理解和掌握這些政策。
二、雙方的義務
甲方的義務是:
(1)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2)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顧問費。
乙方的義務是:
(1)對在擔任顧問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
(2)對在顧問工作過程中發現甲方管理環節的不足之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議書。
(3)協助甲方協調財稅,工商等經濟管理部門的關系。
三、顧問費用及付費
顧問費用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后,由甲方在顧問期內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顧問合同第3篇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在上海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1. 甲方是一家于2006年9月21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110000007872675。
2. 甲方是一家于2012年2月15日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海股交中心”)掛牌的股份公司,推薦人系乙方。
3. 甲方將按照本次定向增資方案和本協議的規定,擬向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1800萬股普通股股票。
4. 乙方是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正式成立的有限公司,并已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310230000491037。
5. 乙方是經上海股交中心批準的具有推薦機構會員資格的經營機構。
6. 甲方聘請乙方為本次定向增資的財務顧問,乙方將提供本次定向增資的方案,并協助甲方辦理本次定向增資相關事宜。
甲、乙雙方就本次定向增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釋義
本協議中除特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增資: 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
公司或發行人:保羅生物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協議的甲方。
財務顧問: 指上海鼎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本協議的乙方。
上海股交中心: 指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
增資數量: 指發行人本次計劃發行的不超過1800萬股股票數量。
募集資金金額:指本次增資每股發行價乘以本次發行數量之積。
增資截止日: 指公司公告中規定的投資者申購股份的截止之日。
二、聲明、保證和承諾
1、發行人向乙方作出如下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乙方是在該等聲明、保證和承諾下簽署本協議:
(1)發行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掛牌公司,具有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為對發行人構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2)發行人的本次定向增資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發行人已具備增資的法定資格,增資完畢后,該等股票將合法地構成公司股本中的一部分。
(3)發行人依本協議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發行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議或文件而履行的義務并不沖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抵觸。
(4)以編制增資方案為目的,發行人向包括乙方在內的中介機構提供了一切必要的信息資料;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保證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5)自本協議簽訂后至增資截止日,不存在增資方案中未披露的針對發行人的訴訟、仲裁或提出這種訴訟的可能或威脅,且不存在導致或可能導致對發行人的索賠或任何構成索賠的事實。
(6)除非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另有規定,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增資方案對外公開之日止,發行人未經乙方的許可,不以任何方式披露增資方案的內容。從本協議簽署日起至增資截止日止,發行人在事先未與乙方就內容、形式和時機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將不以新聞發布或散發文件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眾披露增資方案之外可能影響本次增資成功的信息。
(7)發行人將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的行動和措施,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
2、乙方向發行人作出如下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發行人是在該等聲明、保證和承諾下簽署本協議: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且具有上海股交中心推薦機構會員資格的公司,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為對乙方構成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依本協議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議或文件而履行的義務并不沖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抵觸。
(3)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進行本次增資的財務顧問工作,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依法履行承銷義務。
(4)除非向監管部門申報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另有規定外,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增資方案公告之日止,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增資方案的內容。從本協議簽署日起至增資截止日止,乙方在事先未獲得發行人書面認可(發行人無正當理由不應拒絕或拖延該等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不以新聞發布或散發文件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眾披露增資方案之外可能影響本次增資成功的信息。
3、在增資截止日前的任何時候,如果出現可能使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本條第1、2款項下做的聲明、保證和承諾成為不真實或不準確的情況時,有關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按照對方的合理要求,公布該事實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
4、因任何一方作出的聲明、保證或承諾不真實或不準確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不因本次增資完畢而免除。
三、先決條件
1、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義務,以下列各項條款于增資方案公布日或該日期之前已經得到滿足為條件:
(1) 公司董事會批準、簽署了本次增資的方案;
(2) 自本協議簽訂后至增資截止日,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股本結構、前景、財產及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并且沒有發生發行人合理地認為在可預見將來可能導致對發行人產生不利影響而未披露并通知乙方的事件;
(3) 乙方已取得足夠的證據,證明發行人已獲得本次增資所有必要的批準、許可,所有的步驟、手續均已完備,所有應適用的規章制度均已遵守,從而使本次增資能以甲方期待的方式順利完成。
2、如上述任何一項先決條件未能實現,乙方在書面通知發行人后,可酌情行使下列權力:
(1) 以乙方認可的恰當天數和方式,延長實現本條第1款所述之一項或數項先決條件的期限;
(2) 自愿放棄或修改本條第1款所述之一項或數項先決條件。
(3) 如有本條第1款所述任何一項或數項之先決條件未能在本協議規定之日期得以實現,也未獲乙方放棄,本協議立即終止,并按照本協議有關終止協議的條款規定執行。
四、增資
本次增資的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擬增資數量為不超過1800萬股,全部非公開定向增資。擬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元,擬募集資金金額為不超過人民幣7200萬元。
五、財務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對于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應財務顧問費用為募集資金總額的百分之 %,該財務顧問費用由甲方分叁次向乙方支付。
本協議簽署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將首付款人民幣 萬元(小寫: 萬元)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方獲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定向增資通知后二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 萬元(小寫: 萬元)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完成定向增資后五日內,甲方將剩余款項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乙方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六、甲方的責任
1.聘請增資過程中的其他中介機構。
2、提供為編制增資方案所需的一切資料和數據。對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或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 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支付財務顧問費。
七、乙方的責任
1、受發行人委托,乙方配合發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制作增資申請文件,編制增資方案,對申請文件及增資方案的內容進行核查;負責報送增資申請文件,并與上海股交中心進行溝通;在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申請文件后,如果發行人對上海股交中心的審核反饋意見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則乙方有權撤回增資申請文件。
2、以增資成功為目的,協調各中介機構的關系。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編制或協調編制增資的總體方案、認購辦法等必要文件。
八、保密
1、 協議雙方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1) 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 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 協議一方提供給對方的涉及提供方專屬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數據,且該信息和數據以書面、錄音、錄像等形式(口頭形式除外)提供。
2、 僅在下列情況下,協議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 依法律、法規的規定;
(2) 依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 因增資的需要,向己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
(4) 非因任何一方過錯,而使信息已經公開;
(5) 協議各方事先達成書面認可。
3、 本條款的適用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協議終止后一年。
九、繼受、轉讓與放棄
1、 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及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均有約束力,并保證協議雙方及其繼受人在本協議中的利益;
2、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3、 本協議任何一方無論任何時候,如未能行使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均不構成也不應被解釋為該方放棄其該等權利,且不應在任何方面影響該方在此之后行使其權利。
十、免責條款
1、 在增資截止日前的任何時侯,如果在本協議任何一方的注冊地、營業地或本協議履行地發生對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下列客觀情況:
(1)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之情況;
(2)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和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有權機構對現行法律、法規的解釋的變動;
(3)國家的政治、經濟、金融等狀況的重大變化。
2、 如發生前款所列的情況,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的履約能力喪失致使本協議無法實際履行或導致公司前景和本次增資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或障礙,雙方均有權在本次增資完成之前,向另一方發出暫緩執行或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3、 主張發生本條第1款所列情況的一方需向對方提供當地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 依本條第2款解除本協議時,雙方在提供證明文件或公證書后,均免除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十一、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任何一方發生下列情形,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1) 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會導致另一方發生可預見的重大損失;
(2) 一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中作出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因嚴重失實、重大遺漏或具有誤導成份而未能得到補救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 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
2、如因依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或本協議第十一條第1款而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此等終止并不影響任何業已形成的權利主張,也不影響協議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十一條所應承擔的責任。
3、如因發行人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依第三條第2款之規定提前終止,發行人應根據乙方出示的有關證據,向乙方支付因代理增資所產生的實際費用。
4、如本次增資事項未經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協議自動終止,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十二、違約責任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本次增資財務顧問費用30%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賠償范圍包括守約方為履行本協議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費用。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所作的聲明、保證及承諾,導致他人向對方提出或者威脅提出權利或賠償請求,責任方應就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賠償。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給他人的費用;為對抗上述請求和根據本款實現自己的請求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合理費用。
十三、通知
本協議項下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傳真、郵寄或委派專人送達,通知一經送達即生效;本協議各方的有關地址、聯系人及電話、傳真號和郵編如下:
保羅生物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上海鼎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十四、爭議解決
履行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報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備案。
3、本協議一式伍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持貳份,報送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備案壹份。
(本頁為協議雙方簽字、蓋章頁)
甲方(蓋章):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二○一五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