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3-19 0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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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服務協議第1篇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對電信綜合業務服務的需求,共同促進信息服務業的不斷發展,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電信綜合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如下協議。
第一條 第二條 合作項目
一、 項目名稱:中國電信綜合業務
二、 項目地點: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協商的時間內,按照甲方認可的技術方案的要求開通
業務,所有業務必須符合中國電信綜合業務辦理要求。
?。?) 甲方有權通過客戶服務熱線(10000)咨詢乙方所辦理業務、服務、資費方
面的信息,對乙方進行監督考核。
(3)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時正常營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 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業務任務,并保證業務質量符合中國電信行業
標準的要求。
?。?) 乙方按照信息產業部統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通信費用。
(3) 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信息產業部頒布的相關業務標準。
?。?) 乙方應保證每天按時正常營業,每項業務信息保證真實有效。
第四條 所有權或管理權變更
服務原則 用戶至上,用心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發生所有權或管理權的變更,從而影響到本協議的合作和經營,變更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時向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受讓方移交本協議,以便繼續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任何一方變更,都不影響本協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變更無效。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限
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將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修改、調整本協議之內容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變更 協議變更、延續和終止
一、變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對變更的協議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一周內與變更方協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變更方將視為雙方同意新的協議條款。
二、 延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 終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 2、 3、 4、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 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損害雙方利益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 本協議有效期 年,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后,若雙方在本協議終止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付清所有應付的款項,在款項結清前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向對方追回所欠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議的內容。
二、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刪改、復制對方的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一、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本協不可抗力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在該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責任。
三、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 本協議履行期間,由于政府行為(禁止性)或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協議的,繼續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發生后,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雙方通報情況,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要求的,非違約方有權同時采取以下任何救濟措施:
一、 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
二、 要求違約方采取及時、合理的補救措施;
三、 要求違約方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按如下方式解決: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 若協議各方未能就爭議達成一致時,則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并適用該會仲裁規則。
第十一條 特別條款
一、 甲乙雙方須真誠合作、互利互惠以為用戶提供最佳電信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屆滿后,考慮到雙方投資合作的基本權益保證的因素,甲方若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 乙方承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若乙方服務標準不能達到國家信息產業部相關規定,由此引起用戶投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一方違反該條款,其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書面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信業務服務協議第2篇
為維護電信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基于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項目,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電信業務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 有權自主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電信業務;
(3) 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二) 義務
(1) 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地交納電信費用;
(2) 申請辦理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蛻魧μ顚懙目蛻糍Y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3) 應使用國家批準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4)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5) 管理使用本人的電信業務“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6)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定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 保留對電信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回收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并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5) 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二) 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
(2) 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3) 提供電信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在電信客戶要求提供長途話費清單時,予以免費提供(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及信息產業部的電信資費計費政策,固定網本地電話只記錄用戶通話次數,無法提供詳細話單),并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4) 本公司一般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客戶本人提出申請外。
(5) 因電信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而引起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是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應至少連續20天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若是選號被更改的,將以同檔次的號碼替換(不含局碼)。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選擇按年(或季度)包干的電信業務有效期內不能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客戶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如不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本公司視同客戶繼續使用,并按月收取相應的月使用費(通信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 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中止本協議:
(1) 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3) 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客戶因欠費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并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 證明資料
1、 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托書或單位證明。
3、 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后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八、附則
1、“電信業務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電信業務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簽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電信業務服務協議第3篇
為維護電信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基于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項目,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電信業務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嗬?/p>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電信業務;
?。?)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ǘ┝x務
?。?)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地交納電信費用;
?。?)申請辦理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應使用國家批準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管理使用本人的電信業務“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定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嗬?/p>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保留對電信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
?。?)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回收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并進行再分配;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ǘ┝x務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
?。?)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提供電信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在電信客戶要求提供長途話費清單時,予以免費提供(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及信息產業部的電信資費計費政策,固定網本地電話只記錄用戶通話次數,無法提供詳細話單),并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本公司一般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客戶本人提出申請外。
?。?)因電信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而引起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是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應至少連續20天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若是選號被更改的,將以同檔次的號碼替換(不含局碼)。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選擇按年(或季度)包干的電信業務有效期內不能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客戶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如不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本公司視同客戶繼續使用,并按月收取相應的月使用費(通信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中止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為止。
2、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客戶因欠費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并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證明資料
1、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托書或單位證明。
3、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后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八、附則
1、“電信業務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電信業務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簽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