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范文
- 更新時間:2021-03-31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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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范文》,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范文第1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依據《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就業見習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 XXX 見習崗位,并安排專門指導人員。
2、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參加就業見習,服從指導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管理,遵守見習基地的規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見習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費標準為 元/月,并按月支付。
5、見習期間,甲方代乙方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市勞動保障局予以補貼。
6、見習期滿,見習協議終止。甲方應為乙方出具《畢業生就業見習鑒定表》。經雙方協商決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7、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落實見習崗位、發放生活費等,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并可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維護合法權益的訴求。
8、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無正當理由脫離見習崗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范文第2篇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 年,工作地點為 ,工作崗位為 。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于 元(該項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后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于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后,本協議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范文第3篇
畢業生 張三
用人單位 就業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浙 江 省 教 育 廳 編 印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張三
性別
男
身份證 號碼
專業
學制
畢業時間
20xx年
學歷
高職
固定電話 和手機號
電子信箱號
或QQ號
應聘意見:
愿意到貴單位就業
畢業生簽名: 張三 20xx 年 5 月 15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可咨詢本單位
聯系人
李四
聯系電話
單位性質
機關、科研設計單位、學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部隊
(打勾)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可向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咨詢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用人單位蓋章
2010年5 月 17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縣級教育、人事部門)意見:本單位所在的`地區人事局地(市)、人才交流中心、縣調配部門意見
xx市人事局
大中專就業專用章
簽章
2010年 5 月 20 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系人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聯系電話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學校通訊地址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院(系、所)意見:分院蓋章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Xx系
簽章
2012年 xx 月 xx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學校就業辦公室蓋章
簽章
2012 年 xx 月 xx 日
注:組織機構代碼,這欄必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