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仲裁
- 更新時間:2021-03-21 1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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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借款合同仲裁》,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借款合同仲裁第1篇
一、借款合同可以約定仲裁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約定仲裁的,約定仲裁條款后,如果出現借貸糾紛的,可以依約定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二、未簽訂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要去哪里起訴
通常有簽訂借款合同的,里面會約定日后有借款糾紛的,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那么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實際中,選擇借款糾紛管轄法院需注意幾個問題: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一般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若有證據證明借款發生地不是被告所在地的,可到借款發生地法院進行起訴。
3、但如果未簽訂借款合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選擇好管轄法院后,還要注意訴訟時效、所需的證據和程序上的一些問題:
1、訴訟時效:
(1)如果約定還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還款之日起兩年內,隨時可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如果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長可在二十年內隨時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所需的證據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2)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3)保留的借錢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
(4)保留的銀行轉賬憑單。
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
借款合同仲裁第2篇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xxxx
聯系人:劉xx 聯系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一x年三月十九日
借款合同仲裁第3篇
借款合同,出借人舉證,圍繞借款合同成立及履行進行,包括借條及支付出借款項的證據。另外,如果出借人沒有讓借款人出具過借條或收條等也不要怕無法討債。
一、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的借款,主體不同法律結果也不同。
我假設你是比較常見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那么這種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為實踐合同,不是諾成合同,借貸關系的成立并生效,要求出借人必須實際提供借款給借款人。
簡單來講,如果你有30萬的借條和收條自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不意味著法院立案受理后就可以勝訴,法院審理過程中對30萬元這種大額借貸必然會審查是否實際出借,現在虛假訴訟案件較多,即使被告主動承認收到30萬元,法院的審查程序照舊。對這30萬借款出借人要提高銀行轉賬明細或者銀行現金取款憑證或者其他資金來源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你只要有銀行轉賬憑證,沒有借條、收條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當然如果對方抗辯該筆轉賬系其他錢款,諸如買賣、投資等(對方已經提供初步證據),這樣的話 ,法院才需要你提供進一步證據。
二、合同糾紛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提醒一句:管轄事宜對于非法律專業人員來說千變萬化,上述這句只是原則性的規定。
僅有借條不夠,也要舉出履行出借義務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憑證,或證人證言等;僅有銀行匯款憑證等不夠,還要舉證證明與對方存在借貸關系也就是借條一類的證據,缺一不可。
地域管轄,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以約定,或出借人住所地)。
借款合同舉證,就是去法院起訴借款人所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或者現金出借時的照片或錄像文件(錄像原件,沒有任何編輯修改),借款主體身份證明(身份證或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如果合同里面沒有注明約定如果違約發生糾紛在哪里法院判決和執行,那么默認管轄法院是在合同簽訂地。如果注明去那家法院起訴,就按合同約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