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項目變更與索賠技巧
- 更新時間:2021-03-27 1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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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工程項目變更與索賠技巧》,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工程項目變更與索賠技巧第1篇
在工程實踐中,由于變更與索賠的結果均影響建設工程合同的工程進度、工期、費用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在實際施工管理中承包商如何處理變更索賠變得極為重要。
廣州市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工程B包是世行貸款廣東珠江三角洲城市環境項目—廣州污水治理子項目,設計日處理污水量20萬m3/d.總造價2921萬元,工期僅5個月,總監為英國的B&V Mr. Collin.世行貸款項目工程一般都以經技術評審后的最低報價中標,對工期、質量、安全有著嚴格的限制,如何在業主苛刻的合同工期內優質、安全完成項目,如何有效防范低價中標帶來的經濟效益下滑等,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B包項目做了許多嘗試,其中最重要的是變更和索賠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面結合本人主持參加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獵德三期土建工程B包工程建設實踐,就施工管理中的變更索賠技巧簡單介紹如下。
1、變更
變更是指由工程師(項目總監)頒發的變更工程的指令,需指出的是,世行貸款項目有著嚴格的變更審批程序,業主發給承包商的變更指令須完成審批所需的程序才能作為變更令,否則無效。與市財政投資的市政工程對比,客觀上為承包商實施變更帶來了更大的難度,但同時也約束了業主不斷擴大規模的要求。
1.1 變更技巧
(1)不能機械地理解“執行指示”的含義,為積極促成一項變更演變成索賠,避免承擔因沒有提前通報所承擔的后果,我方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一般為7天內)發出相應的回復單,善意地提醒對方變更令的法律后果。
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B包施工過程中,由于招標時提供的施工圖設計粗糙,導致部分無法按圖施工,經業主提出的變更前后多達十三項。每次監理工程師發出變更圖后,我方通常在第一時間(最多3天內),書面回復工程師和業主,提醒對方該項變更所導致的費用和工期影響,并請項目總監盡快下發相應的變更令,為日后的工期索賠提供了直接證據。
(2)關于總價承包工程合同變更費用,特別要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合同中將工程范圍變更與工程量變更都列為變更的范疇,就不要將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并認真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的保管;二是工程量變更屬合同風險管理范疇,其變更幅度上限所計算出的費用值,應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預見費。
(3)變更如果對工程進度有影響,應及時調整進度計劃并得到對方的確認(即工期索賠),此后應按照新的進度計劃改變工程合同的竣工日期。
(4)注意業主變更與承包商內部變更的轉化關系,從我方的立場出發,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將自己所需要的內部變更轉化為業主變更。當然,前提是一定要有科學嚴謹的分析和翔實的支持材料包括地質資料、工程圖紙、現場照片、會議紀要等等。
(5)必須在投標前詳細勘察施工現場,根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以及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的要求,尋找出潛在的變更機會,對招標圖紙要對照工程量清單進行認真的核算,找出工程量清單中哪些量多或少的項目,合理科學地組價,做到報價既具有很大的競爭力,又使項目有較大的利潤空間,為日后實施變更索賠打下良好基礎。
在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B包項目投標過程中,經投標小組詳細踏勘現場,發現圖紙和清單中的近120000m3基坑土方因樁基礎單獨發包給另一施工單位,已基本開挖完畢,故此在維持總報價偏低的情況下,對基坑開挖土方單價大幅下調,保證了其它項目單價的合理利潤,在十二家投標單位中以最具競爭力的價格中標。
2、索賠
2.1 索賠的放棄策略
索賠的具體操作遠比變更復雜得多,特別是一項索賠的目的是得到工期/費用補償時,因此盡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態對待索賠,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個人認為能夠避免提出索賠報告,就應該盡量避免。
索賠并不是主張就能夠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訴訟為最后解決方式的話,索賠的結果就將取決于仲裁員和法官的裁決和判決,因此如果事先已經知道屬于以下幾個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賠報告:
(1)無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據。
(2)屬于己方責任的(如:投標文件漏項沒有報價的,合同已有規定屬于承包商義務比如周圍建筑物保護、地下管線保護等等);
(3)索賠事件發生時,作為承包人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的項目損失等等。
2.2 索賠的操作技巧
在對以上的分析已經完成,并最終決定還是需要提出索賠時,一定要注意在具體的索賠操作中恰當使用方式、方法:
(1)盡量通過協商,爭取索賠在采取法律手段前成功,不要等到工程接近尾聲后才提出,高度重視施工過程中索賠。
(2)主張一事一議策略,不提倡一攬子索賠策略,因為后者極容易引起世行工程工程師的反感,也影響到我方索賠證據的收集是否有效和完整。
(3)一定要注意索賠的時間限制,根據最新版1999年FIDIC紅皮書 施工合同條件中第20.1款 承包商的索賠 中對承包商提出索賠的時間限制規定,凡索賠超過時間限制,則承包商就失去索賠權;雖然在實踐中,有些工程師對此要求不太計較,但作為承包商,還是謹慎為好。如果一時編制不出完整的索賠報告,可以先提交臨時報告,其他資料隨后再提交,以免違反程序方面的規定。
(4)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分開,最好是先工期索賠成功后再進行費用索賠、當然這里面主要存在兩種可能:
(一)由于拆遷困難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一般在工期索賠成功后,可繼續進行費用索賠,包括人員的怠工、機械的閑置、管理費的補償,利用人員考勤表、工資獎金分配表、機械臺班使用記錄、機械臺班月費用匯總表以及各種有利的支持材料;舉例來說,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B包-莊頭涌截污工程由于業主原因拆遷受阻導致停工,我方根據菲迪克條款第2.1款:現場進入權 “如果雇主未能及時給予承包商上述進入和占用的權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誤和或招致增加費用,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以及合同相關條款,提出工期索賠,并在該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總計20萬元的費用索賠,成功獲得工期和費用索賠。
(二)由于設計變更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根據菲迪克條款第8.4款:竣工時間的延長,我方必須充分評估該項變更對工程進度的影響,比如該變更項目原本就是處在關鍵線路上,或是雖然不是關鍵線路但變更后技術難度大、實施時間長從而成為關鍵線路,都應在變更發生后及時提交工期索賠報告,對新增項目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補充報價,盡早取得對方的書面認可;舉例來說,獵德三期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土建B包工程向工程師呈報的進度總計劃中,明確計劃在2005年8月20日開始進行廠區平面D、E區的管道施工;但由于業主無法征到該區場地,直到了11月4日業主的平面D、E區新圖紙才到,無法進行該區域施工。我們于8月24日向工程師發函指出業主已經因圖紙問題影響我們的計劃完成了,并提出從即日起至圖紙到齊為止,相應順延工期,并提出了相應的經濟索賠意向。之后,每隔28天階段性地提出延期報告,直至收到圖紙后四天內提交最終工期索賠報告,要求延期159日歷天,最終得到書面回復同意延期。
(5)充分重視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等會議形式,避免正面沖突,會議中我方闡述理由以及提出的合理要求,寫入會議紀要也是很好的方法,上述會議所形成的書面材料也是解決各種爭議,進行索賠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3、結論
總之,在漫長的施工過程中,沒有變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承包商追求相對公平的一種方式。恰當運用變更和索賠的技巧解決實際問題,使所建設的工程順利完成是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標。但是,哪一方的項目管理水平高,對菲迪克條款以及合同條款運用熟練,將決定著哪一方的利益會得到更大的保護,損失會減少到最低。
工程項目變更與索賠技巧第2篇
0 前言
隨著現代工程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快,工程項目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而合同則必須在工程開始前簽訂,且一個工程項目往往會有眾多單位參加,各方面關系錯綜復雜,特別是設計及勘察的深度因素,投標又不可能對工程項目所有的問題都能作出合理的預見和規定,并且建設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復雜,發包人在實施過程中還會有許多新的決策,這一切使得合同變更極為頻繁。基于以上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參與工程建設主體的多元性、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及易出錯性,工程變更和索賠會隨著工程的逐步開展而不斷暴露出來。
本文通過作者參與高速公路工程監理的實踐,進行歸納總結,簡要介紹一下關于工程監理方面對工程變更和索賠的一些認識見解。
1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也就是合同變更,是指工程在實施期間,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質量上、數量上所做的改變。公路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
1.1 工程變更的分類
1.1.1 按工程變更的設計規模和變更增減金額來分類
1)、第一類變更(一般變更)
變更原設計圖紙中明顯的差錯、漏;不降低原設計標準下的構件材料代換和現場必須立即決定的局部修改等;
2)、第二類變更(重要變更)
包括不屬于第一類范圍的較大變更:如標高、位置和尺寸變動;變動工程性質、質量和類型等;
3)、第三類變更(重大變更)
凡超越重要變更設計規模均屬重大變更,包括改變技術標準和設計方案的變動:如結構型式的變更及其它特殊設計的變更。
1.1.2 按提出工程變更的各方當事人來分類
1)、發包方提出變更
發包方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的變更;
2)、設計方提出變更
設計單位對原設計有新的考慮或為進一步完善、優化設計等提出變更;
3)、監理方提出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質、水文、材料、運距、施工條件、施工難易程度及臨時發生的各種問題各方面的原因,綜合考慮認為需要的變更;
4)、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變更
承包方鑒于現場情況的變化或受施工設備限制,遇到不能預見的地質條件或地下障礙,或為了節約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進度等原因,可以要求變更;
5)、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提出變更
例如當地政府和群眾提出的變更。
1.2 工程變更的審批原則
1)、工程變更必須遵守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審批的原則,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符合節約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質量、方便施工、利于營業、節約工程投資、加快工程進度的原則;
2)、工程變更必須在合同條款的約束下進行,任何變更不能使合同失效。變更后的單價仍執行合同中已有的單價,如合同中無此單價或因變更帶來的影響和變化,應按合同條款進行估價。經承包商提出單價分析數據,監理工程師審定,業主認可后,按認可的單價執行;
3)、無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簽發的工程變更令,承包商不能進行任何工程變更,否則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3 申報審批程序
1.3.1 業主指令的變更
業主指令的變更,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直接下達變更令,交由承包商執行,并將變更資料存檔。如涉及設計變更要由設計代表先做變更設計圖紙。
1.3.2 監理工程師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對工程進行的變更
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變更令,交由承包商執行。
1.3.3 承包商提出的變更
承包商應按程序提出變更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業主核準后執行。
具體的申報審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請
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請及內容報告,包括變更的理由、變更的方案和數量、以及單價和費用、報駐地辦審批;
2)、駐地監理審核
駐地監理接到承包商變更申請后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收集相關資料,審核其變更內容、技術方案及變更的工程數量、簽批意見后上報總監辦工程部;
3)、工程部的審查和核實
工程部接到駐地監理簽批的工程變更申報資料后,應認真按圖紙、規范等審查其提出的工程變更的技術方案是否合理,并組織有關人員復核變更的工程量。對于變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變更數量的計算資料,包括圖紙及計算公式。駐地監理對承包商提供的變更工程數量先進行核實簽認,工程部再對工程變更數量進行核實簽認后轉合同部核定單價和費用;
4)、合同部審核單價和費用
合同部根據駐地監理和工程部的審核意見,對承包商提出的申報單價進行審核,通過單價分析確定建議的單價和費用。簽批意見后上報總監;
5)、總監理審核
總監理審核后,報業主審批;
6)、業主的審批
業主審批,然后下發工程變更批文,包括對工程數量的確認和對工程單價的審批;如涉及設計變更則業主轉設計方,由設計代表做設計變更圖紙,再由業主審批下發。
7)、簽發“工程變更令”
在變更資料齊全,變更費用確定之后,征得業主審批同意,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簽發“工程變更令”,然后監督執行。
1.4 變更單價的確定
工程變更的項目應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或總額價為依據。需要確定新的單價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兩類:一是工程量清單里的項目中數量增減超過合同規定范圍的變更項目;二是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適用于變更工程單價的變更項目。
2 工程索賠
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索賠,但在施工階段索賠發生較多。
2.1 工程索賠的特征
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2)、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
它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不同。索賠是單方面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這種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最終實現,必須通過確認(如雙方協商、談判、調解或仲裁、訴訟)后才能實現。
2.2 工程索賠
2.2.1 承包人提出索賠
1)、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
當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發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做好同期記錄
3)、遞交索賠報告
2.2.2 工程師審核索賠
1)、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
①、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以上三個條件沒有先后主次之分,應當同時具備。
2)、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根據承包人遞交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應建立自己的索賠檔案,密切關注事件的影響,檢查承包人的同期記錄,隨時就記錄內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見或他希望應予以增加的記錄項目。
在接到正式索賠報告以后,認真研究承包人報送的索賠資料,監理工程師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核:
①、事態調查。通過對合同實施的跟蹤、分析了解事件經過、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詳細情況。
②、損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索賠事件是何種原因引起,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在實際工作中,損害事件的責任有時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故必須進行責任分解,劃分責任范圍,按責任大小,承擔損失。
③、分析索賠理由。
④、實際損失分析。
⑤、證據資料分析。即分析證據資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確性,這也是索賠要求有效的前提條件。3)、確定合理的補償額
①、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補償
工程師核查后初步確定應予以補償的額度往往與承包人的索賠報告中要求的額度不一致,甚至差額較大。主要原因大多為對承擔事件損害責任的界限劃分不一致,索賠證據不充分,索賠計算的依據和方法分歧較大等。因此雙方應就索賠的處理進行協商。
②、工程師對索賠處理的決定
工程師在索賠審批中應該簡明地敘述索賠事項、理由和建議給予補償的金額及延長的工期,論述承包人索賠的合理方面及不合理方面。通過協商達不成共識時,承包人僅有權得到所提供的證據滿足工程師認為索賠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期順延。通常工程師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
2.3 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
索賠管理是工程師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他的索賠管理任務包括:
1)、預測和分析導致索賠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減少索賠事件發生
3)、公平合理地處理和解決索賠
合理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索賠糾紛,不僅符合工程師的工作目標,使承包人按合同得到支付,而且符合工程總目標。
3 結束語
隨著公路工程招投標體制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只要我們正確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文件,及時全面處理好日常監理工作,隨時與承包人保持協調,盡量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建立和維護工程師處理合同事務的威信,工程項目的變更、索賠等合同管理工作一定能處于一個良性循環狀態并得以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工程建設監理總站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2]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
工程項目變更與索賠技巧第3篇
施工方在項目管理工作實踐中,應根據工程的具體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索賠策略并能在工程的特定階段靈活地調整。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索賠基本技巧攻略,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投標報價的技巧
施工方在投標報價時就應考慮到將來可能發生的索賠問題。在投標階段,施工方應仔細研究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和施工規程,探索可能的索賠機會。考慮到以后索賠的需要,施工方應在自己的投標書中列入投入資源的效率,而不僅僅局限于列入生產率,這樣,如果由于非施工方的原因而出現效率降低,引起工期延長時,施工方才會得到工期延長的權利。反之,如果沒有投入資源效率的資料,則很難說服監理,從而使索賠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甚至還有可能被監理“倒將一軍”:“施工方的效率太低,施工組織不好,實際施工中的生產率沒有達到投標書中的生產率,所以不但沒有索賠權,而且必須采取措施,提高生產率,以挽回延誤的工期”。另外,在可能的情況下,施工方還可以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方法在不增加投標總價不降低投標競爭力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個別子項的單價(調高將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子項的單價,調低將來可能減少工程量的單價)來達到增加索賠額的目的。
二、簽定合同時的技巧
中標以后,施工方在簽定合同過程中,應對擬訂合同的條款進行仔細分析,對明顯的不符合行業慣例的或把重大風險都轉嫁給施工方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并以“談判紀要”的形式寫出,作為該項目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在工程合同條款中,往往有許多條款反復地約束施工方,而在重大的風險方面開脫發包方的責任,把施工方索賠的權利一一否決。這是工程承包的現實。許多發包方利用他們起草合同條款的特殊地位,往往把許多不合行業慣例的私貨塞進合同條款中,如不列索賠條款,拖期付款無時限、無利息等等。對于這些關系重大的合同條款,施工方應據理力爭,要求修改。
三、對口頭變更指令一定要取得書面確認
發包方特別偏愛下達口頭的變更指令,而不愿發出書面文件(雖然合同要求書面的變更指令),這時,如果施工方不書面要求發包方、工程師、監理對變更指令予以確認,而按照口頭指令開始了變更工程的施工,將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因為這種情況下發包方拒絕施工方的索賠要求是合理的。按行業要求,沒有發包方、工程師、監理等各方書面變更的圖紙,施工方無權實施工程變更。換句話說,沒有各方書面同意的工程變更,施工方有權不執行工程變更指令。
四、在規定時限內發出“索賠通知書”
施工方提出索賠通知的時限,在新版施工合同條款中規定為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后的28天以內,有的項目的合同條款規定為30天。總之,在具體項目的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施工方必須發出“索賠通知書”,過期索賠無效。雖然在個別項目上,施工方的逾期提出的索賠要求仍被發包方接受,但這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經過一定的'斡旋才取得的結果,不可引以為例。
五、索賠文件中對事實論證一定要充足
根據3013版合同條款,施工方在發出“索賠通知書”后的28內應報送索賠的證據資料。如果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則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報送進一步證據資料,并在索賠事項結束后的28天以內報送總結性的索賠資料及索賠證據。這些證據是否得力而服人,對索賠的成敗關系重大。對于索賠額巨大的事項,證據一定要充分而得力。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有可以引用的索賠條款,有得力的索賠談判小組,索賠成功的希望就大大增加。
六、及時申請并獲準延長工期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工期拖延。這時,施工方應及時澄清發生工期拖延的原因,并把不屬于自己的原因向監理、發包方及時提出,要求得到工期延長。在此基礎上,繼續提出費用索賠要求。如果沒有工期延長,便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
七、索賠計算方法得當,索賠款不可盲目求高
索賠的計價方法有多種,經常采用的有“實際成本法”“總費用法”和“附加成本法”等。根據經驗,“實際成本法”和“總費用法”不易被監理和發包方接受。因為這些計價方法包括的計價項目多,其中某些項目的費用會被認為應由施工方承擔,因此整個索賠事項有可能被完全擱置。“附加成本法”比較簡單,它只計算由于索賠一項所引起的計劃外的附加開支,計價項目具體,容易為對方接受,從而使索賠問題較快地得到解決。
費用索賠中另一個較常發生的問題是施工方的計價過高,從而使監理和發包方產生反感而不予置理。有的監理和發包方針對施工方的高索賠要價,準備了周密的反索賠計劃,以高額反索賠對付施工方的高額索賠,從而使索賠工作復雜化,甚至導致施工方索賠工作的失敗。因此施工方在費用索賠時一定要講究實際,使各個計價項目都有據可查,切忌漫天要價。
八、先落實工期索賠再落實費用索賠
在工程索賠中,工期索賠往往是同費用索賠聯系在一起的。索賠談判中,一般來說工期索賠困難不大,容易得到發包方和監理的同意,而費用索賠則要比工期索賠復雜和困難得多。在索賠談判中應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先落實工期索賠,再落實費用索賠,應避免在一份索賠報告中同時提出兩份要求,這樣被發包方和監理拒絕的可能性會小一些。在索賠談判中以工期索賠開路,容易使費用索賠獲得成功,因為發包方和監理既然已經同意了工期索賠,說明延長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長的時間內引起的人工費、管理費、設備費、工程保險費等額外增加的費用當然應該由發包方承擔,除非這些費用在合同中被認為是施工方的風險。
九、在發包方拒付索賠款的情況下不宜繼續不停地施工甚至到工程建成
按照行業慣例,發包方如不付款,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這一點可以在合同條件中也有規定。但有的施工方怕影響與發包方的關系,不敢執行這個條款,實際上,這個條款是合同賦予施工方的合法權力。按照合同,施工方進行建設,發包方付錢,這是合情合理的。
十、不可采用算總帳的索賠方法
索賠的正確做法是把索賠納入月結算的軌道。施工方在每月報送進度款的同時應報送已做完計價工作的索賠計算單,得到監理批準后,使發包方在支付月進度款同時支付索賠款。這種做法不僅可以使施工方的索賠要求逐一得到解決,以免積累成堆,更難解決而且也有利于施工方資金的周轉。有的索賠人員采取“算總帳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賠事項的計價放在一起,算一筆總帳報送給監理和發包方。這樣做,不僅失去了分批支付的機會,拖后了付款期,而且使這筆“總帳”的金額嚇人,不易被監理和發包方接受,從而把本來有理的索賠要求無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導致索賠工作的失敗。
十一、堅持采用“清理帳目法”
有的施工方雖然采取了索賠款的月結算方法,每月從發包方那里拿到了一定數額的索賠款。但它沒有堅持采取“清理帳目法”,也使自己蒙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發包方支付部分數量的索賠款后,沒有以書面形式保留自己今后獲得其余差額部分款項的權利,等于確認了發包方對該項索賠的一次性付款。
在索賠的解決過程中,施工方和監理對確定新單價或工程量方面經常會有不同意見。按新版合同的規定,監理有決定索賠處理結果權利。但如果施工方認為監理的決定不合理而堅持自己的要求時,可同意接受監理決定索賠處理結果,先拿到部分索賠款,對其余不足的部分,則應書面通知監理和發包方作為索賠款的余額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否則,即失去了將來再要求付款的權利。
2、在每月的結算單中,沒有列出累計的索賠未決款,對欠款和延期支付未提出書面要求,在事實上等于放棄了自己獲得未決索賠款的權利,并認可了發包方可以不按期支付的做法。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賠款,實際上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施工方應書面提出意見并計算延期支付利息,一并納入每月的結算單中。
十二、正確處理與發包方和監理的關系
發包方是施工方索賠的對象,監理是索賠問題解決的關鍵人物,所以施工方要正確處理與這兩者的關系,在其心中樹立良好的形象,以有助于索賠問題的順利解決。
在工作中,凡是發包方和監理需要的資料,施工方應及時、詳細、完整地報送,爭取一次審批,避免二次重復,以免給發包方和監理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樣,對發包方和監理下達的指示,應認真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報送,盡量達到他們的滿意。
另外,施工方平時應多利用各種機會與發包方和監理交流,聯絡和他們的感情,在平等的基礎上和他們建立和保持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關系。對發包方和工程師的錯誤,施工方應首先表示同情,并以友善的態度有理有據地指出,而不能單純地抱怨和指責。
十三、及時明確“可推定的變更指令”和“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
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生發包方試圖變更工程而不愿發出正式的變更指令的情況,這種做法被定義為“可推定的變更指令”。有時發包方發出不同于標書文件圖紙和施工順序的施工圖或提出不同于標書中施工規程的施工方法,而不愿發出正式的變更指令,以達到變更工程的目的,形成事實上的變更指令。在這種情況下,施工方保護自己免遭經濟損失的唯一方法,就是遞交確認申請函,要求發包方予以確認。
同樣,在施工過程中有時由于發包方的原因出現了工期拖延,而發包方通常不談工期拖延的原因,反而對施工方施加壓力,強硬要求施工方采取一切措施挽回已延誤工期。這種做法被定義為“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針對發包方的這種做法,施工方應致函發包方和監理,說明按其要求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要求予以確認,同時表明保留自己索賠的權利。
十四、施工方在報送索賠材料上的技巧
施工方索賠(尤其是較大數額的索賠)應盡量選擇恰當的時機提出,以易于被對方接受。索賠的申報時間不應太早,也不宜太遲。太早提出易受對方報復,太遲又易給對方造成借口,對索賠不利。
十五、施工方在提交索賠方式上的技巧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是在正確履行合同基礎上爭取合理地償付,而不是無理的爭利,這在業內已經形成共識。但是在我國由于各種原因,索賠并沒有完全得到人們的理解。有些發包方就很忌諱施工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達到既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有不至于影響與發包方關系的目的,索賠可以換用其它方式提出。如使用“簽證”、“損失補償”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