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大棚房”問題?為什么“大棚房”要被拆?哪些“大棚房”屬違法?
- 更新時間: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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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棚房”問題?
“大棚房”問題,是指一些工商企業、個人及組織借建農業設施或農業園區之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其本質是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觸碰耕地保護紅線和農地非農化。
“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范圍是什么?
第一類,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搞非農業建設,特別是“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商業養老設施、經營性住宅等,或以設施農業為名按設施農用地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設施用途,用于非農經營的。
第二類,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主要包括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破壞耕作層的非農設施。
第三類,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娛樂設施等。
哪些問題必須堅決徹底整治?
“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的重點是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建設的非農設施。對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堅決徹底整治。
1.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各類非農設施,必須全部拆除并復耕。
2.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住宅、別墅、商業性地產、餐飲、度假酒店、養老設施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全部拆除并復耕。
3.工商資本和個人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在大棚內建房,嚴重超標準建農業大棚看護房,用于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的,必須全部拆除并復耕。
4.農民或合作社建設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并將其變成住宅,或從事與設施農業無關的經營性活動的,必須全部拆除并復耕。
四、哪些情況可以區分情況分類整改?
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通過整改,并經區人民政府認定后予以保留。
1.符合《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4〕799號)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委等部門關于用好農業農村發展用地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211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用好農業農村發展用地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渝國土房管規發﹝2016﹞9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規劃局 重慶市旅游局關于支持旅游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渝國土房管規發〔2017〕6號)等關于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旅游發展政策要求;
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或經規劃主管部門綜合平衡的旅游、農業、避暑休閑等各類專業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