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 更新時間: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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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xx府辦發〔2013〕142號
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xx縣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xx縣消防工作考核納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
xx縣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消防工作目標管理,推動消防工作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13〕16號)、《重慶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渝府辦發〔2013〕113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組織。每年2月底前,對各考核對象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己瞬扇∪粘z查與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研究制定。
第六條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年度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
第七條 考核結果經縣政府審定后,由縣政府辦公室向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進行通報。考核不合格的,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縣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第八條 考核結果按比例折算后,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成績,并作為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年度相關數據和情況的統計時限為當年1月1日至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考核項目 |
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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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預防(30分) |
消防安全 源頭管控 |
7分 |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3分) |
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行業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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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消防產品監管職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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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 排查整治 |
7分 |
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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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規劃,除上級部署的專項治理外,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自主開展1—2項消防安全專項治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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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時限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事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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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完善,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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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高危 單位監管 |
3分 |
火災高危單位按要求開展消防安全評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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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納入單位信用評級內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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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 和建筑材 料消防管理 |
3分 |
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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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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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傳 教育培訓 |
10分 |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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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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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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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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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各行業、各領域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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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開展“市級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級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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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30分) |
公共消防 設施 |
7分 |
完成年度消防站建設及消防車輛購置任務,確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符合國家標準。(5分) |
加強城市、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管理,保證完整好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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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形式 消防隊伍 |
10分 |
完成年度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任務。(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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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項保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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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管理和業務培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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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應急 救援 |
13分 |
按要求加強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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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應急救援機制健全,預案完善,定期演練;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充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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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備達到《鄉鎮消防隊建設標準》等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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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 (40分) |
政府領導 |
14分 |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3分) |
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落實消防任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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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督導檢查消防工作,每年向縣政府專題報告本地消防工作情況,每季度將本地上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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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每年1月組織對本鄉鎮(街道)、本部門消防工作進行考核。(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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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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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監管 |
12分 |
各部門、各單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消防安全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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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所屬行業系統內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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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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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半年向縣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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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聯動執法機制,加強行業部門間的協調配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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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體 |
5分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達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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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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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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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保障 |
5分 |
鄉鎮(街道)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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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 |
4分 |
建立并嚴格實施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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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扣20分。2.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年度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