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年)
- 更新時間:2015-02-21
-
政府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年)》,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附件 3: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編寫目的 ..................................................1
適用范圍 ..................................................1
分級保障原則 ..............................................1
第二章
第一節
系統配置要求 .................................................1
供配電系統 ...................................................1
第四條
第五條
第二節
第六條
第七條
第三節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外部電源 ..................................................1
供配電 ....................................................2
信號源系統 ...................................................2
信號源接入 ................................................2
信號源處理 ................................................2
發射系統 .....................................................3
總體要求 ..................................................3
發射機配置 ................................................3
發射機倒換 ................................................3
第十一條 天饋線系統 ................................................3
第四節
自臺監控系統 .................................................4
第十二條 播出信號監測 ..............................................4
第十三條 設備運行監控 ..............................................4
第十四條 電力和環境監測 ............................................4
第五節
臺站環境 .....................................................5
第十五條 總體要求 ..................................................5
第十六條 安全防范 ..................................................5
第十七條 中短波臺消防設施 ..........................................5
第十八條 電視調頻臺消防設施 ........................................5
第十九條 通訊設施 ..................................................6
第六節
維護器材 .....................................................6
第二十條 備品備件 ..................................................6
第二十一條 維護工具.................................................6
第七節
災害防護與應急播出 ...........................................6
第二十二條 災害防護與應急播出.......................................6
第八節
無人值守站 ...................................................6
第二十三條 運行環境................................................6
第二十四條 遠程監控系統............................................6
第三章
第一節
運維與技術管理 ...............................................7
運行管理 .....................................................7
第二十五條 總體要求................................................7
第二十六條 運行指標................................................7
第二十七條 技術指標................................................7
第二十八條 規章制度................................................8
第二十九條 運行流程................................................8
第三十條 安全播出責任界定 ..........................................9
1
第二節
維護管理 .....................................................9
第三十一條 總體要求................................................9
第三十二條 維護計劃................................................9
第三十三條 維護操作規程............................................9
第三十四條 維護分工、分界..........................................9
第三十五條 備件管理...............................................10
第三十六條 代維管理...............................................10
第三節
技術管理 ....................................................10
第三十七條 無人值守站報批管理.....................................10
第三十八條 應急預案...............................................10
第三十九條 重要保障期.............................................10
第四十條 試播期管理 ...............................................11
第四十一條 臨時停機管理...........................................11
第四十二條 運行變更管理...........................................12
第四十三條 施工管理...............................................12
第四十四條 事故管理...............................................12
第四十五條 報表管理...............................................13
第四十六條 技術資料...............................................13
第四十七條 技術安全...............................................13
第四十八條 檢查與考核.............................................14
第四十九條 安全播出風險評估.......................................15
第五十條 人員要求及培訓 ...........................................15
第四節
信息安全管理 ................................................15
第五十一條 網絡和信息安全.........................................15
第四章
附則 ........................................................ 15
第五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含義.................................15
第五十三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16
第五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17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7
2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無線發射轉播臺(以下簡稱發射臺)安全
播出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
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發射臺的技術系統配置及運行、維
護、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根據發射臺的覆蓋范圍和影響程度,發射臺安全播出保
障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保障等級。保障等級越高,
對技術系統配置、運行維護、預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保障
要求越高。有條件的發射臺應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級。
(一)中央直屬發射臺、位于省會城市的省直屬發射臺、省會城
市和計劃單列市所屬發射臺應達到一級保障要求;
(二)其它省直屬發射臺、地市所屬發射臺應達到二級保障要求;
(三)縣級發射臺應達到三級保障要求,縣以下轉播臺參照三級
保障要求;
(四)以下將“三級保障發射臺”、“二級保障發射臺”、“一級保
障發射臺”分別簡寫為三級、二級、一級。
第二章 系統配置要求
第一節
供配電系統
第四條 外部電源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三級宜接入兩路外電,如只有一路外電,宜配置自備電源;
(二)二級宜接入兩路外電,其中一路應為專線,調頻、電視發
射臺和發射總功率小于 100 千瓦的中短波發射臺暫時做不到兩路外
電的,應配置自備電源;
1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三)一級應接入兩路外電,其中一路應為專線,當一路外電發
生故障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調頻、電視發射臺和發射
總功率小于 100 千瓦的中短波發射臺應配置自備電源。
第五條 供配電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高、低壓供配電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二)三級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獨立低壓回路,并具備
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調頻、電視發射臺的發射控制設備和信號源設
備宜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
負荷工作 30 分鐘以上;
(三)二級播出負荷應設對應于不同外電的變壓器,單母線分
段供電并具備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發射控制設備和信號源設備應采
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30 分鐘以上;
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四)一級播出負荷應設置備用變壓器,主備變壓器應具備自
動或手動互投功能;發射控制設備和信號源設備應采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30 分鐘以上;主備播出設備、
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第二節
信號源系統
第六條 所播節目均應具備至少兩路不同傳輸路由的信號源。
第七條 信號源處理設備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三級應配置信號切換、分配等設備,并在相應節點配置應
急跳線端口;
(二)二級在符合三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信號切換、分配等關
鍵設備應有備份;
(三)一級在符合二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所有信號處理設備應
2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具有本機數據管理接口,切換設備應具備斷電直通功能。
第三節
發射系統
第八條 應根據省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的頻率、功率等
參數配置發射機和天饋線系統。
第九條 短波發射機應按 N+1 方式(N 不大于 4)配置,一級發
射臺的中波發射機宜按 1+1 方式或并機工作方式配置。
電視發射機應按 1+1 方式配置,調頻發射機應按 1+1 或 N+1 方式
配置。
第十條 發射機倒換裝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三級在配置主備發射機時,應配置發射機倒換裝置和假負
載;
(二)二級在符合三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發射機倒換裝置應具
備電動倒換功能;
(三)一級在符合二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電視、調頻和中波發
射機倒換裝置應具備遙控倒換功能。
第十一條
天饋線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短波天饋線系統的配置應符合《中、短波廣播發射臺
設計規范》(GYJ 34)的規定,安裝工藝應符合《中短波天線饋線系
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Y 5057)的規定;
(二)電視和調頻天饋線系統的配置應符合《電視和調頻廣播發
射(轉播)臺(站)設計規范》(GY 5062)的規定;宜采用雙饋結構,并
配備相應的倒換裝置;
(三)天饋線安裝結構應能承受當地最大風力。
3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第四節
自臺監控系統
第十二條
播出信號監測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三級應對自臺播出節目的信號源和發射信號進行監聽監
看;
(二)二級、一級在符合三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應建立播出信
號監測系統,對自臺播出節目的信號源和發射信號進行監測,并具備
信號異態聲光報警功能;應采用錄音、錄像或者保存技術監測信息等
方式對自臺播出節目的信號源和發射信號質量、效果進行記錄,異態
信息應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三條
設備運行監控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二級應對信號源系統和發射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
測,并具備運行異態聲光報警功能,能夠對系統關鍵設備進行遙控;
(二)一級應建立設備運行監控管理平臺,對信號源系統和發射
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集中監測,具備運行異態聲光報警功能,實現對
系統關鍵設備的遙控和自動控制;建立數據庫,對記錄數據進行管理,
并具備網絡化傳輸監控數據的能力;
(三)監測異態信息應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四條
電力和環境監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的有
關規定;
(二)三級應對配電設備的電壓、電流等相關參數進行監測,對
機房的溫度、濕度等環境狀態進行監測;
(三)二級在符合三級保障要求的基礎上,應對供配電設備的工
作狀態及主要參數進行集中監測;
(四)一級應建立供配電及環境的監測管理平臺;實現對供配電
4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系統工作狀態、關鍵參數,機房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數據的實時、集
中監測和定時記錄;具備異態聲光報警功能;建立數據庫,對記錄數
據進行管理;具備網絡化傳輸監測數據的能力。
第五節
臺站環境
第十五條
機房溫度、濕度、防塵、靜電防護、接地、布線及
外部環境等應符合《中、短波廣播發射臺設計規范》(GYJ 34)、《電
視和調頻廣播發射(轉播)臺(站)設計規范》(GY 5062)的有關規
定,滿足設備安全運行要求;機房應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蟲等措施。
新建中、短波發射臺臺站環境應符合《中波、短波廣播發射臺場
地選擇標準》 GY 5069);新建調頻、電視發射臺臺站環境應符合《調
頻廣播、電視發射臺場地選擇標準》(GY 5068)。
第十六條
機房安全防范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 50174)、《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風險等級和安
全防護級別》(GA 586)的有關規定。對機房等播出相關的重點部位
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天線區宜安裝紅外報警系統。
第十七條
中、短波廣播發射臺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廣播
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 5067)的有關規定。
中、短波廣播發射臺防護圍墻、防雷接地系統、通風采暖或空調
系統的配置應符合《中、短波廣播發射臺設計規范》(GYJ 34)的有關
規定。
第十八條
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臺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廣
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 5067)的有關規定。
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臺防護圍墻、通風采暖或空調系統、防雷接
地系統應符合《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轉播)臺(站)設計規范》 GY
5062)的有關規定。
5 (
(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通訊設施符合以下規定:
(一)三級應至少配置一部業務專用外線電話;應配置安全播出
預警信息接收終端;
(二)二級、一級應配置兩部具有錄音功能的業務專用外線電話;
應配置安全播出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并配置與安全播出指揮調度機構
互聯的專用計算機終端和通訊設備。
第六節
維護器材
第二十條
應備齊關鍵設備的備份單元,備足設備維修所需的
常用元器件。
第二十一條 應配置常用維護工具、檢修專用工具、安全保護工
具、現場應急搶修工具和相關材料;應配置信號發生器、解調器、示
波器、功率計、頻率計、場強儀等必要的儀器儀表。
第七節
災害防護與應急播出
第二十二條 無線發射臺應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災害能力,應根
據當地地質、氣候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宜建立應急、災備播出機制,當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
應能夠盡快恢復重要節目的播出。
第八節
無人值守站
第二十三條 應采用封閉式空間設計,滿足無人值守條件下良好
的防火、防盜、防塵、防漏、防蟲、保溫等防護條件。
應配置具有自動控制和遠程遙控功能的通風、空調等設備,并配
置可遠端管理的防雷保護系統、消防自動控制系統及安防監控系統。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遠程監控管理系統。實現對站內信號源系統、
發射系統、供配電系統等的遠程監控和管理。遠程監控系統應具備系
6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統運行工作狀態遠程實時監測、主要參數實時記錄、運行異態實時報
警、遠程控制以及數據管理等功能。
第三章 運維與技術管理
第一節 運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應遵循《廣播電視發射臺運行維護規程》(GY/T 179
以下簡稱《運維規程》)等相關規程的規定,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批準的節目、頻率(頻道)、功率及其它技術參數滿時間、滿功率、
滿調制地發射廣播電視節目。
第二十六條 無線發射臺安全播出年度運行指標應滿足:
(一)三級,停播率≤180 秒/百小時,即可用度≥99.95%;
(二)二級,停播率≤60 秒/百小時,即可用度≥99.983%;
(三)一級,停播率≤30 秒/百小時,即可用度≥99.992%。
第二十七條 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波、短波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中、短波調幅廣播
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5)的要求;
(二)電視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電視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
量方法》(GY/T 177)的要求;
(三)調頻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米波調頻廣播發射機技術
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169)的要求;
(四)移動多媒體廣播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移動多媒體廣
播 UHF 頻段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D/J 020)的要求;
(五)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發射系統技術指標應參照《地面數字電
視廣播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9.4)的要求;
(六)中、短波發射天饋線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中、短波天饋
7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線運行維護規程》(GY/T 178)的相關要求;
(七)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天饋線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電視和
調頻廣播發射天線饋線系統技術指標》(GY/T 5051)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結合本
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一)機房管理制度應包括機房出入人員管理、機房禁止性規定
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應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內容、紀律要
求、監聽監看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應包括技術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規定等;
(四)供配電管理制度應包括供配電規范、安全規范、主要運行
參數和關鍵設備運行情況巡查規定等;
(五)播出變更管理制度應包括播出變更的啟動條件、播出變更
前的各項準備措施、播出變更的檢查確認規定等;
(六)事故報告制度應包括不同等級事故的報告原則、報告內容
(事故原因、影響情況、處理過程等)、報告要求等;
(七)維護檢修制度應包括維護檢修的項目和周期、檢修規范、
責任分工、重要數據的存儲與備份規范、維護記錄規范等;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應包括技術檔案的范圍、分類明細、存
檔要求、出入庫管理規定、銷存時限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 應結合播出系統和播出任務,制定和完善各項運行
工作流程和設備操作流程。
(一)運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機流程、節目調
度流程、播出事故處理及報告流程等;
(二)設備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號切換操作流程、發射機開(關)
8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機流程、發射機倒換流程、供配電設備操作流程等;
(三)各項操作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操作規范,業務調度應按
調度單的要求執行;運行工作和設備操作應做好記錄并存檔;跨單位、
跨部門的業務調度、操作指令應有書面通知,相關通話聯絡應有錄音
和文檔記錄。
第三十條 發射系統的安全播出責任原則上由系統所在地的無線
發射轉播臺承擔。廣播中心、電視中心需要自行承擔安全播出責任的,
必須具備相應的無線發射臺站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并遵守統一的安全
播出運行管理規定。
發射系統所在地單位應與委托單位簽署有效協議,按本實施細則
要求落實系統配置與運維體系,明確安全播出責任歸屬和運行指標要
求,并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節 維護管理
第三十一條 應遵循《運維規程》的規定,建立“計劃科學、分
界明確、操作規范、管理嚴格”的維護機制,做好各技術系統日常維
護以及大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應參照《運維規程》的相關要求,針對不同系統和
設備分類制定周檢、月檢、季檢、年檢等周期性的維護計劃,并按計
劃組織實施;維護工作應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十三條 應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并結合自身承擔
的維護任務、各類設備設施的特點,制定供配電系統、信號源系統、
發射系統、自臺監測系統等的維護操作規程。
第三十四條 維護分工、分界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將臺內技術系統各環節的維護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
個人,做到界面清晰、責任明確、不漏檢、不重疊;
9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二)應與上、下游相關播出單位劃清維護分界,并簽訂維護協
議。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維護分界圖、各方保障責任、故障處理協調
機制、聯絡電話等。
第三十五條 應按照《運維規程》的有關規定,對運行維護所需
的各種工具和器材妥善放置、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補充、定期標校;
備品備件應進行登記造冊,放置于滿足器件存儲環境要求的指定位
置,并定期檢測和維護。
第三十六條 委托其他單位承擔維護任務時,安全播出責任仍由
委托方承擔。委托方應選擇具有相應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維單位并簽訂
有效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應指定專人對代維單位的運行維
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應對代維單位的操作進行規范,在代
維單位進行維護操作時,應安排內部人員監護。
第三節 技術管理
第三十七條 需要將無線發射臺設置為無人值守站的,應報請省
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八條 應急預案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針對技術系統的特點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突發故障
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供配電故障應急預案、播出重要
環節故障應急預案、非法干擾事件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及
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二)各相關部門和崗位應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流
程;
(三)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流程,定期對相關人
員進行培訓并組織演練。
第三十九條 重要保障期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0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一)應制定重要保障期預案,預案應包含重要播出前的準備、
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突發故障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流程等
內容;
(二)應做好技術系統的全面檢修、測試工作,應對備品備件、
應急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補充;
(三)應提前協調電力供應、線路傳輸、通信聯絡、設備生產商、
系統集成商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為播出提供重點保障。
第四十條
新建發射系統需要申請試播期的,應提前 7 個以上
工作日逐級報至省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其中,由中央投資
建設的應逐級報至廣電總局批準。
審批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批準試播的,應同時將批復意見抄送
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
第四十一條 臨時停機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各短波發射臺的發射機需臨時停機涉及廣電總局直屬單位
的,以及節目影響范圍涉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提前 7 個以
上工作日逐級報至廣電總局批準;
(二)各發射臺(除短波發射臺外)發射功率在 100 瓦以上轉播
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的發射機,需臨時停機三天以上的,應提前 7 個以
上工作日逐級報至廣電總局批準;
(三)各發射臺(除短波發射臺外)發射功率在 100 瓦以上轉播
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的發射機,需臨時停機三天以內的,應提前 2 個以
上工作日逐級報至廣電總局備案;
(四)各發射臺轉播地方廣播電視節目的發射機臨時停機的,申
請程序、管理要求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五)臨時停機申報材料應說明臨時停機原因、起止日期和時間、
11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涉及的節目及頻率、影響范圍、操作方案、應急措施等內容;
(六)臨時停機批準或備案后,申請單位應在操作前通知相關播
出單位,相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通知監測、指揮調度機構。
第四十二條 運行變更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臺站地址、發射頻率、功率、天線有效高度等運行參數需
要變更的,應逐級報至廣電總局審批;批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同時
將批復意見抄送監測、指揮調度機構,申請單位應在變更前通知相關
播出單位;
(二)變更后應進行測試,測試通過后方可投入運行;應及時修
改播出系統圖等技術資料,妥善保存變更前后相關檔案。
第四十三條 施工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施工安排應以減少對播出影響為原則,盡量安排在例行檢
修時間進行,需要臨時停機的,應做好臨時停機申請(或備案)和操
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應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施工方案和
應急預案應明確施工的目的和要達到的效果、施工內容和施工區域、
詳細操作步驟和時間進度、各項安全措施、施工可能對安全播出造成
的影響、應急操作處理流程以及相關責任人和需要協調配合的部門
等;
(三)施工時,應遵守相關安全規范,并做到:嚴格劃分出施工
區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員監督整個施工過程,發
現威脅安全播出的行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機房內施工,應與播
出運行設施隔離,并加強對播出設備的巡視;施工用電應與播出用電
分離。
第四十四條 安全播出事故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2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類、分級、統計和上報應按廣播
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二)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
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對于重大事故應成立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處置過程進行
調查,對處置方式、方法進行分析,形成調查分析報告;
(四)根據重大事故的分析調查,編寫事故案例,并及時組織召
開案例分析會,通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
(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處理,對排查發現的播
出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報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匯總分析技術指標、播
出運行、事件/事故等情況和數據,按時填報相應報表;
(二)上報數據應準確真實,并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
(三)應根據報表類型分類整理報表檔案。
第四十六條 技術資料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技術資料管理應符合《運維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應建立技術資料庫,有條件的應建立電子化技術資料庫。
資料庫應包括:建站檔案、技術審批文件、運維與技術管理制度、設
備檔案、運維檔案(含運維工作記錄、系統操作記錄、運行監測記錄
等)、應急預案、事故檔案、系統方案、系統圖紙、系統重大技改資
料、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安全播出文件、報表等;應由專人負責對技
術資料及時更新整理;運維檔案應至少保存一年。
第四十七條 技術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13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中有關技術安全的規定,遵循《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電氣工作安全
規程》 GY 63)、 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天線工作安全規程》 GY 62)、
《廣播電視高塔供電、防雷、給排水、通風和消防系統運行維護規程》
(GY/T 208)、《中、短波天饋線運行維護規程》(GY/T 178)等行業
標準中的有關技術安全要求;
(二)應按照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和細化相關的管
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強化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落實安全
責任和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避免發生技術安全事故;
(三)高壓供電系統操作人員應熟悉電氣規程,熟練掌握電氣設
備性能、接線方式、運行方式等。天線和高塔的維護人員必須具有專
業資格證,熟練掌握設備的電氣基本知識和高空作業的操作技能,并
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八條 應建立安全播出檢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對各播出系
統的運行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和考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
容:
(一)系統配置:檢查技術系統分級保障的配置及驗收情況,評
估技術系統的可靠程度;
(二)系統指標:檢查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評估技術指標達標
等級;
(三)規章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評估規章制度
的完善和落實情況;
(四)預案流程:檢查應急預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考核值班人員的掌握程度,評估各項應急預案和關鍵操作流程的合理
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資料:檢查值班日志、運行記錄、播出運行文件、維
14 ( 《 (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護計劃、維護記錄、安全播出報表、安全播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設
備器材檔案等資料,評估技術資料的管理水平。
第四十九條 應對技術系統和播出管理進行安全播出風險評估,
對評估發現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及時整改。
第五十條
人員要求及培訓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播出值班崗位和維護崗位人員應通過政治審查,具有相關
專業學歷,滿足崗位要求,并通過崗位培訓和考核;
(二)應定期進行安全播出教育,組織安全播出演練,并對技術
人員及與播出有關的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對不合格人員應予以轉崗;
(三)應對技術人員進行新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四)與播出相關的供配電保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應統一納入安
全播出管理。
第四節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針對本單位設備運行監控系統、電力和環境監測系統等
與播出相關信息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網絡信息安全制度,明
確日常操作、運行維護中的信息安全要求;
(二)播出相關信息系統應與其他網絡物理隔離,封閉主機不必
要的外部數據接入端口,采取病毒防護、授權認證、數據備份等安全
措施,并根據安全需求對病毒庫及操作系統等進行更新和升級。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停播率指發射臺所有播出節目累計停播時長與播出總時長
的比值,單位:秒/百小時。公式:
15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停播率 =
∑各套節目累計停播時長(秒)
事故次數
各套節目播出總時長(百小時)
其中,統計節目累計停播時長時,節目上游單位造成的停播不計,
本單位各環節事故(含外電中斷、外部干擾、自然災害等外部原因引
發的事故)造成的停播均納入統計;
(二)可用度指發射臺所有播出節目正常播出節目時長占播出總
時長的百分比,單位:%。公式:
∑各套節目累計停播時長(小時)
可用度 =( − 事故次數 ) 100%
各套節目播出總時長(小時)
(三)技術系統指發射臺與安全播出有關的系統、設備、線路及
其附屬設施的統稱,包括:信號源系統、發射系統,以及相關監測、
監控系統,相關供配電系統,相關附屬設施(含機房以及機房內空調、
消防、防雷接地、天線所在桅塔、應急照明等);
(四)本細則中“應”表示必須達到相應要求;“宜”表示建議
達到相應要求;
(五)如無特殊說明,本細則中“以上”含本數。
第五十三條 以下規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中、短波廣播發射臺設計規范》(GYJ 34)
《中短波天線饋線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Y 5057)
《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轉播)臺(站)設計規范》(GY 5062)
《中波、短波廣播發射臺場地選擇標準》(GY 5069)
《調頻廣播、電視發射臺場地選擇標準》(GY 506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
16 1 ×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無線發射轉播臺實施細則
級別》(GA 586)
《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 5067)
《廣播電視發射臺運行維護規程》(GY/T 179)
《中、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5)
《電視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177)
《米波調頻廣播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169)
《移動多媒體廣播 UHF 頻段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D/J
020)
《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發射機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9.4)
《中、短波天饋線運行維護規程》(GY/T 178)
《電視和調頻廣播發射天線饋線系統技術指標》(GY/T 5051)
《廣播電視高塔供電、防雷、給排水、通風和消防系統運行維護
歸程》(GY/T 208)
《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電氣工作安全規程》(GY 63)
《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天線工作安全規程》(GY 62)
第五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