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聯商會
- 更新時間: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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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聯商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_______工商業聯合會房地產商會,簡稱_______房商會,英文名稱:_______,縮寫:_______
第二條 商會性質:_______房商會是_______省工商聯領導下的行業性會員組織,是全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營銷及相關企業經營者自愿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行業性、民間性、自發性、中介性和自律性。
第三條 商會宗旨:堅持改革開放總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企業愿望和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行業行為,遵守職業道德。為提高城市人民居住水平,促進城鄉建設,發揮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作用服務。
本商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方針政策及有關行業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_______房商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_______房商會住所設在_______會館。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_______房商會業務范圍如下:
(一)組織會員學習、研究并貫徹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端正會員企業的經營思路,提高會員企業的綜合素質,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二)研究、傳播、推廣現代化企業管理理論及實踐經驗,推動企業管理體系完善和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
(三)加強調研工作,收集、傳播國內外房地產業政策法規、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開展信息互享。
(四)密切與會員企業的聯系,關心會員企業工作熱點、難點,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預測新趨勢,及時推廣企業先進經驗和管理科學成果,互相學習、相互借鑒、共同發展,積極向政府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要求。同時,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增進會員與有關部門的相互了解,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五)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會員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六)推進會員企業家(經營者)素質建設,增強會員法律意識,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制定行業自律條規,支持會員企業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七)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凡省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營銷及相關企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本省熱心房地產事業,并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學術成果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方面的負責人。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單位,經批準后均為理事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在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本商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三)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經濟技術咨詢、業務交流培訓中享有優惠待遇;
(四)對本商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商會活動,完成交辦的任務;
(四)關心商會工作,及時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經驗、調研等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五)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一年不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商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
(三)聽取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決定商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任務;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需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商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理事負責(常務理事不能超過理事的1/3)
其職責為: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本會機構和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因特殊需要延長任期,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商會實行會長集體負責制,日常工作由執行副會長代理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執行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理事單位開展工作;
(三)審批日常財務開支。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長在會長及執行副會長領導下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商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和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助或贊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商會的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四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五條 商會終止協議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即行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____年____月_____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