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衛資料:機關單位大院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 更新時間: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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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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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大院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區教委作為教委大院環境衛生牽頭單位,充分結合教委大院實際,制定,逐步改善大院環境,規范大院的管理秩序,為機關和住戶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二、認真落實衛生保潔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車棚、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堆積、無衛生死角;下水道、排水溝、沉沙井、化糞池保持暢通,無污水溢流;公廁保持清潔無臭味。
三、認真落實門前院內“四包”責任制,指定專人糾正違章,維護門前院內環境衛生和交通秩序。
四、大院主干道要保持清潔和暢通無阻,不得停放車輛和沿路擺攤設點經營。
五、各單位和住戶自覺遵守大院管理制度,維護環衛、綠化和道路公共設施的完好,不準亂搭蓋、亂堆放雜物以及圈地搞種植;不準在綠地亂拉管線晾曬衣服;不準在墻上亂畫、亂貼廣告語;自覺清掃和維護走道衛生,不向屋外及走廊通道傾倒污水、拋棄雜物;不將剩余飯菜及垃圾倒入下水道,保持管道暢通。凡人為損壞公共設施的,由行為人負責賠償。
六、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要打掃、保潔環境衛生,垃圾日產日清,不得堆積和超過堆放時限,保持清潔衛生。
七、維護院內秩序,不準占用公共氣場所擴大營業專場地和亂擺攤設點經營。經批準擺賣的攤點,要規范管理,依法經商,搞好市場衛生。
八、定期測試“四害”蹤跡,施放藥物,消滅“四害”滋生地,爭創滅“四害”達標單位。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