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鄉鎮(街道)財稅工作綜合考評辦法
- 更新時間: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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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2021年鄉鎮(街道)財稅工作綜合考評辦法》,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2015年鄉鎮(街道)財稅工作綜合考評辦法
為全面促進財稅工作,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作積極性,全面推進財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確保2015年財稅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辦法
(一)財稅收入(50分)。
1.財政收入增量及增長率,分值40分。財政收入增量及增長率按功效系數法,對各鄉鎮(街道)拉通計算分值。財政收入增量及增長率分別按100分計算后按4∶6的權重相應計算分值。增量及增長率100分計算公式為:
2.財政收入完成情況,分值10分。完成任務記10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完成比例計分,完成任務80%以下不計分。
(二)財政管理(50分)。
1.賬務處理,分值15分。根據賬務處理情況和質量記分。
2.支出管理,分值20分。根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三公經費”管理、“公務卡”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等情況記分。
3.報表報送,分值15分。根據報送各種報表的及時性和質量記分。
二、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縣委、縣政府對鄉鎮(街道)財政稅收工作和鄉鎮債務處置考核指標計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