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員工獎懲條例
- 更新時間: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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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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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獎懲條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獎勵
第三章 懲罰
第一節 職業道德
第二節 勞動紀律
第三節 工作效率
第四節 財物管理
第五節 醫療質量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提高服務滿意度,獎勵先進,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懲罰有規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據上級和醫院有關制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凡與本條例有沖突的規定,以本條例為準。
第三條 獎懲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為準繩,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獎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等原則。
第四條 本條例日常工作由黨委辦公室牽頭,各職能科室負責督查。未盡事宜由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
第五條 第五條 本條例經醫院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章 獎 勵
第六條 年終被評為各類先進的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七條 非職務因素無償引進資金或投資項目或儀器,價值5萬元。給予獎勵5%,每增5萬元按0.5%的 遞增比例類推。
第八條 引進新技術、新方法為醫院年增加創利達20萬元以上.獎勵主要完成者10000---20000元;50萬元以上,獎勵50000--100000元;100萬元以上獎勵200000元。
第九條 參加醫院派出的各級各類技術操作比賽或其它競賽活動,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級別予以獎勵,省級及以上獎勵3000---5000元.市級獎勵1500----3000元,區級獎勵500----1500元,院級獎勵300—500元。
第十條 見義勇為,避免國家、集體、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或減輕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打擊犯罪,舉報或抓獲不法分子,給予獎勵100-20000元。
第十一條 維護醫院聲譽,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有突出貢獻,給予表揚,并獎勵100--10000元。對醫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后取得顯著成效者,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舉報收受紅包、回扣、貪污等違反職業紀律的行為,獎勵查實額度的1—5倍。
第十三條 對追繳惡意欠款予以適當獎勵,一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額的10%獎勵;二年以上的.按收回額的20%獎勵; 三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額的30%獎勵。
第十四條 罕見重危病人搶救成功;突發性災害事故集體傷(病)搶救及在各種搶險救災、傳染病防治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獎勵1000-10000元。
第十五條 得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點名表揚的,獎勵標準如下:
國家級 1000---5000元
省 級 500---1000元
市 級 300----500元
第十六條 對工作(職責范圍外)中能及時發現、糾正缺陷。把缺陷的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者,給予獎勵500一10000元。
第十七條 對各級出版物上發表的論文(具有國際,國內標準刊號)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正文小于1000字或簡單的個案報道降一級別)
A級雜志 5000元
B級雜志 l000元
在市級及以上報刊對醫院進行正面報道的,獎勵500-1000元(專門人員除外) 。
第十八條 對獲得各級獎勵的科研成果,依據獲獎成果的等級分別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按最高獎獎勵一次)。
省、部級科技進步
一等獎 --- 100000元
二等獎 --- 60000元
三等獎 --- 30000元
市級科技進步
一等獎 --- 20000元
二等獎 --- 10000元
三等獎 --- 5000元
獲國家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予以重獎。
第十九條 對取得各類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主講資格者,按下列標準獎勵:
Ⅰ類學分 2000元
Ⅱ類學分 1000元
第二十條 年度被服務對象表揚最多的醫生、護士,獎勵2000元。
第二十一條 臨床和窗口科室全年無投訴及缺陷發生,科內每人獎勵2000元。
第三章 懲 罰
第一節 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 被服務對象投訴,經醫院黨辦和相關職能科室(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等)認定存在明顯缺陷者,一次扣當事人1000元,扣科室質控分1分,服務方面被投訴二次(一年內),待崗6個月,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服務對象投訴最多的醫生、護士,年度內一次扣1個月獎金,年度內二次及以上者.待崗3個月,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員工與服務對象爭吵,不論什么情況,扣當事人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再予行政處理。
第二十五條 被媒體熱線投訴,或者被新聞媒體點名曝光,損害醫院聲譽,發現一起扣發當事人1000—-5000元,科室或組集體被媒體曝光,扣發科室月獎金20% ,科主任(護士長、主診醫師、組長)加扣1-3個月獎金;醫院整體被曝光,院長、分管院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各扣1-3個月資金,情節嚴重者再予以行政處分,其他有損醫院形象的言行,發現一次扣500-2000元。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對上級的指令性任務拒不執行或因消極而使工作完成的時效性和質量受到影響.扣當事人1000元—30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予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貶低同事,抬高自已,并產生負面效應的,待崗一個月,引起病人投訴的,至少待崗三個月
第二十八條 違反首問負責制,發現一次扣200元。造成病人投訴者,按醫療投訴缺陷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服務規范,發現一次扣100元。造成病人投訴者,按醫療投訴缺陷管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條 凡檢查發現醫務人員開大處方、開不合理檢查單,按同等金額的10%從獎金中扣除,造成病人不滿者,按醫療投訴缺陷管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索要或暗示收受紅包,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查實,除處以10-20倍罰款外,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在編員工降級使用。
第三十二條 不得以職業謀取私利,個人收取藥品、器械等“促銷費”、“回扣”,經查實,除如數上交外,處以查實額度5—10倍的罰款,并作待崗處理。觸犯有關法規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私自為患者手術、未經批準擅自外出會診或私自行醫,一經發現,一律作待崗3個月處理;把醫院業務上能解決的病人介紹到外院就診,發現一次扣1000元。
第三十三條 未經批準外出參加新藥、醫用材料推廣會和參加藥品義賣,義診等活動者,每人扣200元。
第三十四條 違反醫療保險管理有關規定者,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情節嚴重造成影響者,加扣1個月獎金。
第三十五條 違反物價政策,不按規定收費,每發現一起罰款1000元。因亂收費引起的糾紛,作投訴處理。
第三十六條 “搭車開藥”,除承擔藥品費用外,扣發1個月獎金。
第三十七條 工作人員直接收取服務對象現金而不給有效憑證或占為已有,一經查實,不論金額多少,除退交全額費用外,處以收取金額的10倍罰款,在編員工待崗6個月,聘用人員則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不交費或少交費為熟人作各種診療、檢查,發觀一起處以雙倍費用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開冒名頂替方(單)和假證明,損害病人利益,影響醫院聲譽,除退賠病人損失外,扣3—6個月獎金,觸犯有關法規,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私自向病人推銷各種藥品,處以所銷售藥物價格10倍罰款,如觸犯法規,另行處理。
第二節 勞動紀律
第四十一條 上班遲到、早退5分鐘內(經批準核實,執行彈性上班的除外)扣100元,10分鐘內扣20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待崗處理,年累計遲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待崗6個月。
第四十二條 脫崗或查崗時在15分鐘內,未能到位,發現一次扣20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待崗處理,曠工按聘用合同中有關條款執行。因脫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專科門診必須準時到位,因故未能按期門診,又未告知有關部門,每起扣200元;第一臺手術必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準時劃刀,違者每次扣200元。
第四十四條 不遵守崗位紀律,閑聊、嬉鬧,夜間上班睡覺等,發現一次扣200元;診療場所及服務窗口高聲談笑、看各類書刊,發現一次扣500元。
第四十五條 使用醫院計算機玩電腦游戲,發現一起扣500元;違反計算機軟件操作規程,導致醫院計算機系統故障或引發醫患糾紛的,發現一起扣1個月獎金。情節嚴重者,予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四十六條 擅自拆裝計算機箱安裝軟件,發現一起扣3個月獎金,導致病毒感染,造成醫院計算機系統故障,影響醫院正常工作,予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院內穿工作服(衣、褲、帽、鞋等)進入食堂、上街,發現一次扣50元。與工作無關人員,擅自進入限制科室(手術室、監護室、財務室、收費室、檔案室、電腦中心、庫房等),發現一起扣所在科室50元,扣擅自進入者100元。
第四十八條 值班房、辦公室內未經批準使用煤氣灶、電爐、電飯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除沒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災等嚴重后果,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未經科主任、護士長同意而私自調班、調休,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0元;科室負責人(主診醫師)離開深圳未辦請假手續,發現一次扣200元。
第五十條 因病因事請假須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應急事件可先口頭或委托他人報告,但事后需及時補辦手續,違者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外出進修、培訓等需離院外出者,需報相關職能科室備案后方可離崗,學成回院后需到相關職能科室銷假,違者扣當事人100元。
第五十二條 上班時間未按規定著裝、未佩服務牌、診療場所吸煙等,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第五十三條 在工作場所禁止一切娛樂活動,違者扣1—3個月獎金,直至待崗。
第五十四條 醫院組織的各種會議,應出席人員不參加,又未請假者,每人次扣50元;科主任、護士長未及時傳達院周會精神,每發現一次扣100元;院內電子郵件未及時收取傳達,造成信息阻滯,經查實扣責任人100元。
第三節 工作效率
第五十五條 上級或醫院下達的時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每遲一天扣200元,影響工作或受到上級部門批評,扣責任人l—3個月獎金。
第五十六條 有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出錯通知,起草文件失誤、調查失誤、報告失實、反饋不及時,發現一次扣200元。造成不良后果,扣1—3個月獎金。
第五十七條 對基層科室的請示報告,有關院領導、職能科室負責人限于三天內有明確答復,每逾期一天扣50元,辦理不及時(特殊原因除外)而影響工作的,扣責任人500---4000元。
第五十八條 各級干部對錯誤行為熟視無睹,或知而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關人員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處分。
第五十九條 文印室未按指定時間完成各種資料、表格、文件、簡報等的打印,每發現一次扣50元。
第六十條 財務人員應做好“日清日結”,違者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元。
第六十一條 圖書館未及時預告新書,介紹新內容,每延誤一次扣50元。
第六十二條 各級管理人員處理問題不及時、不得力,扣100元,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者,扣責任者當月獎金;行政后勤工作人員無故不及時完成任務(特殊情況除外),影響工作,造成損失,扣當事人當月獎金。
第六十三條 相關職能科室應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原始數據;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數據失實,每發現一起扣1個月獎金。
第六十四條 健教欄、宣傳窗每月一期、少一期扣科主任、護士長各100元。
第六十六條 維修部門在接到科室要求維修的電話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違者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未按規定下收、下送、下修,發現一次扣責任者100元。
第四節 財物管理
第六十八條 物資因采購,驗收等把關不嚴,發生質量問題扣責任人500元,對醫院造成損失的扣1000—5000元。
第六十九條 計劃內物資、常用藥品供應滿足率必須達到100%。出現供應不及時或不滿意現象,每起扣責任人200元。
第七十條 物資必須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盤點正負差額不得超過1000元(調價因素除外),否則按缺陷論處,盈虧超過10000元為事故。
第七十一條 科室醫療儀器及設備遺失,或無故損壞,必須按價賠償,處理辦法按醫院醫療器械、儀器設備管理規定執行。擅自外借扣責任者1—3個月獎金。
第七十二條 凡公共場所物品,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七十三條 浪費水電者,如開無人燈、風扇,自來水龍頭未關等,使用中央空調時未及時關閉門窗,或開無人空調,發現一起(處)扣100元。
第七十四條 工作人員私自擔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額由擔保人承擔,超過一個月,從擔保人獎金中扣除。
第七十五條 擅自挪用公款、公物,一經發現.除限期歸還外,扣1—6個月獎金直至待崗,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節 醫療質量
第七十六條 違反專科收治,扣門診醫師及主診醫師各500元,病人住院期間所產生費用不納入科室,其效率指標不再計入考核。
第七十七條 違反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發現一次扣1000元,診療、手術、會診及必要檢查不及時,對急診病人、新人院病人不按時應珍,查實一次扣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予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八條 實行住院醫師導師制,違者發現一次扣住院醫師50元.導師承擔同樣責任.實行低年資住院醫師12小時留院制,違者發放一次扣50元,違反二次予以轉崗或解除試用合同。
醫師12小時留院制,違者發現一次扣 50元,違反二次予以轉崗或解除試用
第七十九條 醫技科室不按時出報告,每起扣200元。出錯報告、發錯藥每起扣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按醫療投訴缺陷管理辦法處理。
第八十條 中西藥品因管理不嚴,影響藥品質量或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損失情況扣1000---10000元,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院級理論考試不合格者,每次扣100元,無故不參加者扣200元,繼續醫學教育不合格者每次扣200元,無故不參加者扣300元。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八十二條 職能科室在督查中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后,出示整改通知單,將違規事由和處罰意見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或科室(組)。
第八十三條 嚴重違紀違規及條例外的違章行為,由黨辦及相關科室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取證,寫出凋查報告,并依照有關條例提出處理建議,提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可逐級申訴,醫院復議結果再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或科室(組)。
第八十五條 職能科室每月將檢查反饋表黨辦,黨辦按照獎懲條例的相關精神作出處理意見后,提交院長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