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參股協議書范本
- 更新時間: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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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投資參股協議書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參股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系公司股東,乙方自愿投資參股。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現擁有公司 %的股權,乙方自愿投資共同享有該股權。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甲方將自己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中的 %轉讓給乙方,即甲方實際享有公司股權為 %,乙方實際享有公司股權為 %。甲、乙兩方按上述占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配公司股利及承擔義務,兩方實際投資數額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三、甲方轉讓公司股權給乙方后,雙方同意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過戶備案登記,乙方委托甲方代為特股,并行使有關股東的權利。但甲方行使有關股東權利時,應當聽取乙方的意見。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轉讓給乙方的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否則甲方應當按乙方實際出資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有關事項的特別:
1、入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滿后,若公司正常經營,雙方自愿繼續合作的,則本協議期限自動延續。
2、合作期內,乙方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合作的,可以退出合作,其所占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股權轉讓的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按乙方實際出資額計算,或者委托有鑒定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評估確定股權價格。
3、乙方退出合作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不得損毀公司信譽及形象,否則賠償公司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乙方因特殊原因喪失繼續合作的能力的,其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有關權利。
5、乙方僅與甲方進行投資股權的合作,乙方通過甲方行使股東權利。
6、甲方因涉及糾紛導致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股權補強制處分的,甲方應當按補強制處分時股權的價值向乙方賠償。
7、合作期內,甲方需轉讓其全部股權的,雙方合作即行終止,甲方應按轉讓其全部股權時股權的價值退還乙方所享有的股權價款。
六、分紅方式:每月 號進行定期分紅。
甲方如利用環球一號KTV(睿馳集團)作為抵押貸款,融資的,乙方不參與入股形式,甲方按實際金額退款給乙方。乙方負責環球壹號KTV(貴州興義神奇東路)的全權管理,甲方若提出終止管理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支會,同時股權合作即行中止,甲方需全額退還乙方股權款。
七、各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范本2
參股協議書
甲方: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東 (尹文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朱彬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東尹文智,在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乙方有意對甲方名的公司股份進行投資入股,甲方為感謝乙方之前對甲方的幫助和支持同意乙方的入股。以下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參資入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為:湖南瑞特建設有限公司
2、公司位于: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鴨咀巖鎮神仙浪山
二、公司增資前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
1、注冊資本為:600萬元整,實際金額612萬元整,參股經營。
2、甲方所占股總股金額為:312萬元整。
三、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1、現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由尹方智與周文斌合資組成,總共投資612萬元整,其中尹文智占公司股份的51%《由原尹文智老廠房、設備、應收款及所有與周文斌合作前的有型和無型資產,(除尹文智原公司或個人的貸款外)組成》,周文斌占公司股份49%(合作后所注入的300萬現金組成),尹文智為法人代表。
四、參股方式
1、經雙方協商決定,同意乙方入股到甲方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中。
2、投入資金:玖拾叁萬陸仟元整(936000.00元)。
3、乙方所占股份比例為甲方在公司股份中的51%的股份(比51%按100%計算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來計算。
4、乙方不為直接入股公司,只屬于單一的一方入股。
五、乙方享有的基本權利
1、乙方可在甲方股份里所占的51%中按100%計算占30%分紅。
2、乙方可享受6年的股份分紅,6年后甲方須按當年股金值按占股比例退回一方所占有胡比例股本,參股時間從2011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3、6年內如公司要加注投資本金,雙方須按比例加注,如哪一方無資金注入按比例減少其在本合同中的股份比例。
4、乙方可委派一人進入公司,由甲方提為高層管理董事會成員。甲方應主動向乙方匯報每月公司經營狀況。
5、甲方必須提交給乙方每月的財務報表,紅利分配賬表和董事會重大決定。
6、分紅時間按公司實際分紅之日三天內于乙方結算清楚紅利。
7、如乙方要求,六年經營期滿后,甲方應同意留存總參股資金的40%股金繼續參股經營。
六、特別承諾
1、雙方必須承諾不會利用公司股東的地位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行為。
2、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守約方有權在書面通知對方后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并由違約方賠付守約方其出資的50%作違約金。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時間,導致本次投資入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就位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扣。
4、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九、爭議解決
本議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管轄、裁決。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件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
本協議書于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十二、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年 月 日
范本3
參股協議書
甲方: 盧思文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 李芳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綠燈行保健養生堂)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綠燈行保健養生堂為項目投資主體。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合作的利益分配為綠燈行保健養生堂及其所有分店稅后的利潤分配甲方占有70%股份,乙方占有30%股份(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6000元)。
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雙方投資承擔責任,乙方以其在職工資為限對雙方投資承擔投資責任,甲、乙雙方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投資項目承擔責任。
甲、乙雙方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協定比例共有。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乙雙方投資人執行雙方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綠燈行保健養生堂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綠燈行保健養生堂作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綠燈行保健養生堂成立后,行使其作為綠燈行保健養生堂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雙方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方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投資人報告雙方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雙方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按上述協定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甲方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雙方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投資人同意:
(1)轉讓甲乙雙方投資于綠燈行保健養生堂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甲乙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雙方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甲乙雙方投資人同意;
3.甲乙雙方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雙方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雙方投資的股份;
2. 雙方商定合作期限為長期合作,如有一方提出并經另一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合作期限;
3. 綠燈行保健養生堂成立后,任一甲乙雙方投資人不得從雙方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綠燈行保健養生堂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按照約定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在經營期間無論是否盈利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不低于6000元人民幣工資。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以經簽訂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背此協定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