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柱縣工業園區入園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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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協議書
(樣稿)
甲 方: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石柱縣的有關政策規定,現就乙方在甲方所屬工業園區投資新建 項目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投資項目名稱及規模
1、項目名稱:
2、項目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一期工程( 年 月 底以前,下同)投入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二期工程( 年 月底以前,下同)投入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
3、建設內容:形成年產 生產能力。其中一期工程完成后達到年產 生產能力; 二期工程完成后達到年產 生產能力。
4、項目產出規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產值達到 萬元,年稅金 萬元,安置就業人員 人;全部建成后,年產值達到 億元,年稅金 萬元,安置就業人員 人。
5、項目選址:南賓工業園區(南賓鎮城南居委 )。
6、用地總規模: 畝。一期工程用地 畝,二期工程用地 畝。
7、建設總工期: 年。一期工程建設期 年,開工時間為 年 月 日,竣工時間為 年 月 日。二期工程建設期 年,開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竣工時間為 年 月底。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乙方項目用地面積征收平整后出讓給乙方,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價格按每畝 萬元標準向乙方掛牌出讓。
2、甲方負責將水、電、路、氣、訊“五通”至乙方地塊界址。
3、甲方分別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 畝;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 畝。
4、甲方為乙方代辦相關手續,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及負責相關費用。
5、甲方對乙方實行掛牌保護,確保乙方享受在石柱縣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
6、甲方協助乙方申辦縣級、市級、國家級龍頭企業;協助辦理農業科技扶貧貸款等手續;幫助協調解決部分流動資金;
7、甲方在乙方交付土地出讓價款后的 日內將土地出讓合同交給乙方。待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并交齊所有必備資料后 日內,甲方將土地、房屋產權證交給乙方。
8、乙方在接到甲方入場通知3個月內不進場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在甲方所在地注冊公司,取得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代碼和稅務登記證。
2、入場時按每畝 元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余部分在 繳清。
3、按時完成本協議第一條和投資協議書規定的各項內容。
4、按協議要求使用土地,不得倒賣土地和擅自改變用地性質與用途。
5、規范經營行為,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按時上報企業財務報表;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提供各種資料。
6、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征地戶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力。
7、按甲方整體規劃和風貌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
8、負責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安全,獨立承擔經濟民事責任。
9、必須保證投產后產值、稅收等指標與本協議和可研報告上規定的一致。
10、污染排放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規定;負責將廠區內的污水管網接入排污主管道。
四、獎勵及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書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時,由甲方在 個月內按乙方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百分之 的比例獎勵給乙方。
2、乙方同意:項目建成投產五年后,仍未達到本協議書規定的稅金指標時,乙方須按每畝28萬元標準向甲方補足土地整治等綜合成本。
3、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違反協議規定條款均為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 元的經濟損失。
五、未盡事宜本著有利于項目建設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