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通信費用優惠協議
- 更新時間: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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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電信通信費用優惠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通信費用優惠協議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xx教育局
為了感謝乙方長期對電信業務發展的支持,進一步發展雙方的合作關系,甲方在乙方承諾協議期內不使用其他電信運營商可替代業務的前提下,甲方給予乙方使用甲方移動電信業務的最大優惠。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月情況
(一)非移動業務包月金額為 1178 元整(大寫: 壹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封頂消費金額為 2356 元整(大寫: 貳仟叁佰伍拾陸元整 ),超額部分按 實 收取?!?span lang="EN-US">
(二)數據業務包月金額為700元(大寫:柒佰元整)
(二)非移動業務包月范圍(劃√確認)
1.數據業務:專網電路費□、互聯網寬帶費√、黨政網□等數據業務。
2.基礎業務:電話的月租費、市話費、網話費、來電顯示使用費、固話彩鈴業務使用費。√
3.國內長途電話使用費?!?span lang="EN-US">
4.國際電話費(含港、澳、臺地區)。□
5.增值業務:信息費、SP代收費、增值業務費等。□
6.非包月范圍及超出包月金額(含單項核定金額)的費用需如實支付。√
(四)乙方包月費用共金額為 1878 元整(大寫:壹仟捌佰柒拾捌元整 ),封頂消費金額為 3056 元整(大寫: 叁仟零伍拾陸元整 ),超額部分按 實 收取,在 76665406 電話號碼上合帳收取?!?span lang="EN-US">
二、合作內容
(一)為了保障甲方的優惠收益,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使用其他電信運營商的可替代業務(數據、語音、移動業務),否則,甲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協議,對乙方使用的數據、語音、移動業務從包月之日起補收實際金額與包月金額的差額部分。
(二)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移動終端人為損壞、遺失、欠費等不能使用的情況,使用該優惠業務的移動電話須繼續履行相關保底消費義務,不得以此由要求終止(或中止)協議。乙方可以補購移動終端使用原來的號碼,補購機款需由機主自行承擔。
(三)乙方有按時繳納電信費用的義務,如乙方欠費,甲方有權按《電信管理條例》對乙方電信業務進行停、拆機的權利。同時有權追收所欠電話費和違約金。
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有效期兩年,從 2013 年 07 月 01 日始至 2015 年 06 月 31日止。協議期滿,雙方重新簽定新的協議,在新協議簽定前,本協議將自動延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使用電信業務清單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