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鎖酒店加盟合同
- 更新時間: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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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連鎖酒店加盟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連鎖加盟合同
許可方(甲 方 ):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證 號 碼: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營 業 執 照:
被許可方(乙方):
地 址:
身 份 證 號 碼:
電 話:
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泊捷時尚酒店”)
和 (以下簡稱乙方或被許可方)本著精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經營的事宜,特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擁有位于 ,建筑面積合計約 平方米的房屋完全使用權,使用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具體加盟范圍見附圖),改造成 個客房(暫定 個客房),確定數據以最后工程驗收資料為準。
乙方承諾按本合同和《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加盟章程》的規定,承擔加盟責任。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項下接受乙方加盟,并許可乙方使用“泊捷時尚酒店”商標、標識及命名連鎖經營加盟店的店名,甲方提供經營管理的技術規范,幫助乙方達到“泊捷時尚酒店”的經營標準。
二、加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同意共同遵照執行《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加盟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四、乙方擁有的加盟范圍的物業成為泊捷時尚酒店加盟店后,該物業產權或完全使用權關系不變。
五、加盟店的資金應用和利潤分配不受甲方限制,其經營期間的債券、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加盟店的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獨立使用“泊捷時尚酒店分店”名稱,對外不得使用甲方“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
六、甲乙雙方之間僅限于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存在(包括但不僅限于)投資、代理、雇傭和承包經營關系。
七、“泊捷時尚酒店”加盟店定位于經濟型酒店,其服務設施包括:客房、簡易餐廳、簡易商品柜等滿足旅客基本需求的酒店設施。經營范圍僅為上述的服務內容。
八、加盟店的外形設計、內部功能分割:裝修色調、格調、視覺形象的效果;設備的規格、技術標準要求;用品的規格、質量標準;服務項目的選定、服務的操作規范、服務質量標準;客戶及餐廳菜肴、酒水的銷售價格等均應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經甲方驗收合格,書面同意后可對外營業。
九、甲方承擔的義務:
1、授予加盟店連鎖旅館商標、標識及連鎖經營店名的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署、并收到約定費用后的15天內向乙方提供連鎖酒店平面圖及立面設計施工圖及項目報價方案,設計費用按 25 元㎡計算,設計費用由工程施工方負責結算給設計方。
3、向乙方提供書面的“泊捷時尚酒店”經營管理技術規范,指導、幫助加盟店達到“泊捷時尚酒店經營管理技術規范”的要求。
4、接納加盟店在甲方網絡內參與聯銷。
5、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各類設備的規格、質量的統一標準。
6、向乙方提供所需各類物資和供應用品的規格、質量的統一標準。
7、對加盟店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8、派員幫助加盟店開業準備 。
9、須根據社會經濟形勢和市場變化,對現有經營管理技術進行完善,并及時對加盟店進行指導。
十、甲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按約定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品牌使用保證金、裝修工程指導費、開業前工程質量保證金、加盟管理費。
2、對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擁有定價權、服務項目選定權、服務質量檢查評定權、視覺形象和品牌信譽維護權、統一促銷權、重大業務組織安排權、信息收集和利用權、重要崗位人員考核權和錄用否決權和對組織機構、財務核算指導權。
3、對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有檢查監督的權利,可定期對加盟店經營管理內容及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及評定。
4、對不符合“泊捷時尚酒店”規范的行為有處罰權、有權要求乙方對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人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5、當加盟店出現經營管理、服務質量、硬件標準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將向乙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乙方就同一問題累計三次接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未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原已收取費用不必退還,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和甲方其他品牌。
6、對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關鍵崗位人員,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
7、對乙方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的電腦軟件、經營材料、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的行為具有追索賠償權利。
8、“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一、乙方承擔的義務:
1、按甲方經營管理技術規范組織經營和管理,業務上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對甲方行使權利提供方便和支持。遵守甲方制定的《質量檢查處分或處理條例》。
2、按期報送營業日報、月度財務報表及年度財務報告,通報加盟店經營管理情況。營業日報應于營業次日9點前、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次月10日前、年度財務報告應于次年一月底之前報送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等到甲方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雙方約定以外的業務,也不得把加盟酒店的客房包給第三方經營,遵守“泊捷時尚酒店”“全年無休、24小時對外營業”的規定。
4、加盟店不得損害甲方和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不得妨礙甲方和其他連鎖店的業務,承諾不向第三方泄露電腦軟件、經營材料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不幫助第三者模仿“泊捷時尚酒店”的商標、標識、店名和經營技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再授予甲方所授予的連鎖經營店名、商標、標識各經營技術的使用權。本條款規定的保密業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5、按約定金額和時間交納裝修工程指導費、開業前工程質量保證金、加盟管理費。
6、納入甲方的網絡經營,服從統一經營指揮。
7、維護“泊捷時尚酒店”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以及設備(含電腦硬件、家電)、設施、招牌、標識等都應符合甲方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8、同意營業中的一次性用品及其他標有甲方商標或標志的器具、用品等物品由甲方非贏利統一配送,以便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9、乙方承諾不在“泊捷時尚酒店”所屬各連鎖店中招募人員,也不錄用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泊捷時尚酒店”所屬各連鎖店的員工(含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應書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錄用,若未經甲方同意而錄用上述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退工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人的違約金。
10、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促銷活動,并保證各類促銷活動按甲方的要求進行。
11、乙方在施工中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和提出的整改意見。但其不取代加盟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及安全的責任。
12、同意使用“泊捷時尚酒店”的電腦管理軟件。
13、同意接入寬帶,以便和甲方信息中心聯網。
14、乙方按甲方統一規范發放店長及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詳見附件)。
十二、乙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使用“泊捷時尚酒店”的商標、標識及用于連鎖經營的店名。
2、有權獲得甲方的經營方法和技術規范。
3、有權要求甲方幫助加盟店達到經營管理技術規范要求。
4、有權要求甲方的聯銷網絡。
5、有權要求甲方向加盟店提供經營所需各類物資的規格、質量以及采購的渠道等資料。
6、有權要求甲方對加盟店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7、有權要求甲方對加盟期內提供業務檢查和技術指導。
8、“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三、費用
1、加盟費(一次性):按2000元/間計算。
2、品牌使用保證金:10萬(包含工資押金)—(合同到期免息歸還)
3、捆綁式加盟管理費:是指乙方在加盟店開業后的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統服務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自乙方開始營業起,當月營業額低于15萬元將收取3%的加盟管理費;當月達到營業額15萬元以上收取5%的加盟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
乙方應于結算月次月十三日前將結算月的加盟管理費和員工工資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
建設銀行豐澤支行,賬號: 戶名:
雙方確認營業收入的范圍為客房收入,營業收入金額根據乙方提交的營業日報表匯總確定,如有異議,以甲方同意的審計金額為準。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提供財務原始賬目給甲方指定的審計機構審計。
4、乙方應遵循甲方財務的相關變動(以興隆店為準),否則將被視為乙方違約;
5、上述費用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每逾期一天,加收逾期金額的百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三個月不繳納相關費用,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6、由乙方按甲方的工程標準和要求,自行出資組織施工。施工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所有一次性用品由甲方統一配送。
7、合同簽署后,乙方向甲方按每間客房 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開業前工程質量保證金,裝修完工后由甲方按工程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退還該保證金。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開業。甲方有權東動用該保證金進行開業前未達標項目的整改,以使工程整體達到開業標準。
8、在簽約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加盟項目系統管理和技術支持費,其中系統初裝費5000元,維護費1000元/年,會員卡系統2000元/年,此費用包括“泊捷時尚酒店”酒店管理系統的安裝、調試及日常維護費用,以及建設期的相關工程指導費用。
十四、工程施工
乙方自行選擇施工公司進行裝修,所選擇的施工公司應具備施工資質,在雙方簽署加盟合同前,該資質應先交由甲方審核,確定該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須經甲方審核;不得由別的施工隊伍采取“掛靠”的形式進行施工;在全方面進場裝修前必須由該施工公司先按“泊捷時尚酒店”要求先進行樣板房的裝修,在樣板房通過驗收后,方可進場開展全面裝修。
加盟方如果選擇由“泊捷時尚酒店”推薦的施工公司進行裝修,則雙方簽署加盟合同后,即可開展全面裝修,不需要事先進行樣板房的裝修。
十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變更。合同變更須書面簽訂變更合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修改條款附后,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的權利轉讓、終止、解除和續簽。
1、當加盟店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繼續經營時,合同經雙方協商終止。
2、當加盟店發生嚴重虧損而無法彌補時,合同經雙方協商終止。
3、當雙方一致認為終止合同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或當雙方商定以其他方式合作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當發生第十條“甲方享有權利”中第五款情況時,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5、當合同一方違約而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合同守約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6、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建成加盟店并開業的,甲方有權在上述地區范圍內另行開設連鎖店,并不因此而受本合同和章程的限制。
7、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的產權、使用權、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如欲出讓或出租加盟店的產權、經營權或使用權時,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和承租權。
8、加盟店如受到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審查、查封等處分、處罰、致使甲、乙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本合同自然終止。因此對“泊捷時尚酒店”品牌信譽造成損害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品牌損失費人民幣十萬元。
9、本合同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繼續加盟“泊捷時尚酒店”,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評審通過并嚴守合格后由雙方續簽加盟合同。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立即無條件停止使用“泊捷時尚酒店”商標、連鎖經營店名和帶有“泊捷時尚酒店”標識的所有物品和招牌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經營資料和技術文本,并無條件地完整歸還給甲方。上述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而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并全額返還乙方當月所交納的運營管理費。
2、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須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
3、當發生因乙方原因導致“泊捷時尚酒店”的品牌信譽受損,乙方須賠償甲方品牌信譽損失費人民幣十萬元。
4、本合同終止后十五天內乙方未停止使用“泊捷時尚酒店”的招牌和帶有“泊捷時尚酒店”商標、標識的所有物品,并未經甲方的經營資料和技術文本無條件地完整歸還給甲方,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甲方享有對文件資料等知識產權的追索權,并由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中所規定的內容,一經證實,乙方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
十八、附件和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雙方的營業執照、乙方擁有加盟店的產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乙方加盟范圍圖示及說明和《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加盟章程》。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合同與《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加盟章程》不一致處,以本合同為準。
十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首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解決。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范本2
_____________酒店加盟合作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設立的公司,其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登記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規定設立的公司,其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登記號碼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希望通過引入專業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資源和管理模式,來更好地推動酒店的經營管理工作,求取更好的經營績效。
(2)乙方為中國知名酒店連鎖經營管理企業,擁有” ”及” ”兩個商號和品牌、服務標記和商標,以及網絡營銷資源、連鎖酒店中央預定系統、連鎖酒店會員管理系統和獎勵計劃、員工培訓系統及酒店運行管理模式、中央采購系統、安全與防范管理系統、酒店定位及籌建技術支持隊伍、裝飾設計團隊等能幫助酒店進行精準市場定位、提高工程建設水平、提升酒店經營管理業績及表現的各種資源。
鑒此:
為能夠有效實現資源共享,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甲方愿意引入乙方連鎖經營管理品牌、網絡營銷資源及成熟的酒店籌建、營運經驗,加入乙方連鎖酒店中央預定系統、連鎖酒店會員管理系統和獎勵計劃,并與乙方共同積累、分享客戶資源。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最終實現共同目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訂立、修改、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約束。
第1條、甲方的義務
第1.1條、一般義務
甲方承諾:
1)在酒店籌建前/過程中,與乙方訂立《酒店籌建技術服務協議》并認真履行。尊重并盡最大努力采納乙方提出的合理的與酒店產品定位、人貨動線、功能規劃、節能降耗相關的專業意見,尊重乙方提出的與酒店功能有關的設計整改要求,使加盟店在硬件檔次上,達到乙方的系統品牌標準及要求。
為確保上述目標順利實現,甲方原則同意在乙方推薦的內裝飾設計師中(不少于三家)確定最終的設計中標人,同時乙方也有義務協調長期合作的設計方,向甲方提供優惠的設計收費。甲方自己直接聘請設計方的,設計方須為業內知名公司,已完成的與擬建設酒店檔次相似、星級相同的酒店設計案例,不少于6個(設計方須提供設計原始合同供乙方審核)。乙方有疑慮的,甲方應陪同乙方對其代表性的設計案例進行實地考察,以鑒定其設計能力及水平是否符合未來酒店的設計需求,相關考察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認為不適用,會以書面形式知會甲方,要求甲方更換。甲方不同意更換,如乙方發現設計方的階段性設計成果,缺少基本的專業水準,很難滿足乙方品牌建設要求、適應未來市場競爭需要的,乙方將羅列相關問題提示、告誡甲方,再次要求甲方更換。甲方仍不愿作出更換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采購系統:為維護品牌形象,達成連鎖酒店運行標準的一致性及相似性,甲方同意在采購酒店運行所需的各類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消耗品及原材料時,在相似的交易價格及條件下,盡可能優先考慮、使用乙方中央采購系統推薦的產品。在達到乙方要求的采購標準及相關貨物技術指標的情況下,甲方也可以自行選擇合格可靠的供應商。如甲方采購的上述產品質量,與乙方要求相去甚遠,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調整,甲方拒不調整,經乙方兩次以上書面催告,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且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3)尊重與乙方之間訂立的加盟合作協議,認真履行相關權利義務,理解并支持乙方針對中央預定系統、會員管理系統、積分獎勵計劃等酒店集團化運行所制定的對乙方集團所有成員酒店一視同仁的要求、規章制度、費用分攤及權利義務承擔方式。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要求和建議,但不得在未經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相關做法。
4)按雙方商定的品牌加盟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時間,按時足額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5)不以本協議規定以外的任何形式和方式,干擾或妨礙乙方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1.2條、IT設備、軟件的添置、更新和替換
1.2.1、為實現甲方酒店與乙方集團總部和其他成員酒店在電腦財務數據交換、客戶信息共享方面的便利,甲方應采購與乙方其他酒店一樣的酒店管理系統軟件,統一使用中國電信為數據通信服務商。酒店管理軟件系統運行所需相關非乙方品牌要求特別指定的設備、軟件,由甲方自行采購、安裝、調試到位;
1.2.2、為滿足數據安全存儲等方面的要求,甲方酒店在指定IT設備、軟件的增添或者替換上,事先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1.2.3、凡以上述方式取得的設備、軟件均為甲方的財產。凡酒店經營不再需要的設備、軟件,甲方可自行處置。
1.4條、價格策略
1.4.1、甲方酒店客房定價體系需參照乙方酒店集團價格體系及定價策略,由雙方協商確立,原則上,甲方應采用乙方的定價模式,各種折扣后的實際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以當地市場供求情況、調查結果協商確定。
1.4.2、甲方需確保提供給乙方BOSS卡會員的價格,為最低最優惠的散客價格。
第1.5條、信息化管理及電子商務
1.5.1、為保障甲方與乙方的管理溝通及業務聯系順暢,甲方應建立專門的信息化部門,負責對酒店的信息化系統進行維護及管理,在業務上需聽從乙方專業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1.5.2、建立信息化部門及相關人員工資、福利等政策由甲方制定并承擔,接受乙方人員培訓,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培訓人員來往甲方酒店的交通及食宿費用。
1.5.3、為便于甲方在電子商務方面為乙方提供專業服務,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專業模版格式提供相關數據、文字及圖片資料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隨時調整,以確保資料正確可靠;同時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開展電子商務營銷活動,在符合雙方價格協定的前提下,配合乙方開展網絡營銷,簽訂網絡渠道合同,拓寬營銷渠道,服從乙方對網絡渠道的管理規定。
第2條、乙方的職責
第2.1條、基本義務
乙方將根據其規范和標準為甲方提供中央預定系統、會員管理系統和獎勵計劃的引入;協助組建“名人會”并提供相關培訓,發展、壯大并妥善維護“名人會”會員網絡;將甲方納入乙方集團宣傳(包括集團網站、年度手冊等不同內容)與連鎖經營管理品牌、網絡營銷資源、連鎖酒店中央預定系統、連鎖酒店會員管理系統和獎勵計劃中。應甲方需要,指導甲方處理運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第2.2條、連鎖酒店市場營銷及推廣活動
為充分利用乙方營銷資源、集團銷售資源、以及享用“ ”品牌的市場影響力、中央預定系統和市場資源整合的優勢,乙方將指導和幫助甲方加盟酒店有序地將酒店異地市場開發、市場管理等工作納入到乙方連鎖酒店的集團化營銷體系中,從而起到節約成本、提高經營效益、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升酒店市場形象和影響力的目標:在宣傳推廣,及相應的指導及其他服務中,乙方不得差異對待,不得低于其他加盟商或直營店的服務標準。
(a)、乙方提供會員卡管理系統及會員卡供甲方使用,包括BOSS卡、金卡、VIP卡,甲方需按照乙方會員卡管理要求執行;
(b)、酒店將在乙方的指導下參加各種乙方連鎖酒店組織的統一活動,以期降低或與集團其他成員酒店分攤酒店的營銷成本,提高酒店的營銷效率;
(c)、乙方在連鎖酒店相關地區參與的行業貿易展覽及其他展覽;
(d)、通過乙方連鎖酒店的網絡分發有關甲方酒店提供的服務、收費及設施相關資料(需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照片及介紹);
(e)、參加并訂購乙方各連鎖酒店成員的年度宣傳合集;
(f)、甲方參加集體營銷活動的費用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2.3條、中央預定系統
2.3.1、中央預訂系統(CRS)
(a)、甲方有共享中央預定系統(連鎖酒店中央預定系統和網絡訂房系統)的權利,中央預定系統向甲方開放。進入中央預定系統后,酒店可直接獲取來自中央預定系統的客房預訂,提高酒店的出租率。
(b)、為了使酒店達到加入CRS的技術要求,甲方須依照乙方所指定的管理軟件和技術要求為酒店配備必要的酒店前臺和預定管理系統及軟硬件和必備的連接設備。
2.3.2相關系統配置及使用費用
(a)、所有酒店的信息系統的軟硬件投資及實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b)、酒店需具有不低于10M帶寬的中國電信光纖寬帶線路一條,專門用于確保與中央預訂系統的聯接,相關的設備投資及支付給當地電訊部門的線路租用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3條、財務規定
第3.1條、品牌加盟期費用
3.1.1加盟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在合同終了雙方了結相關債權債務、結清往來賬及按甲方或有的違約賠償(合同約定)后,由乙方將余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1.2加盟費及品牌使用費、集團統一營銷及服務費、訂單處理費:
(1)加盟費: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___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協助甲方酒店開業、導入品牌系統運行標準及模式的補償。
(2)品牌使用費:雙方約定本項費用按酒店客房營業收入的______,甲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品牌使用費,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3)集團統一營銷及服務費用:乙方按甲方酒店客房營業收入的______,收取本項費用;甲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本項費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4)訂單處理費:通過乙方中央訂房系統為甲方酒店辦理訂房的,按每個訂單_______元,收取訂單處理費。在次月5日前,雙方將上月發生的訂房筆數核對完畢,并將相關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3.5條、會員卡業務
3.5.1、甲方自愿加入乙方會員管理系統銷售的VIP卡、BOSS卡、金卡需按乙方VIP卡管理規定、BOSS卡管理規定、金卡管理規定執行及管理;
第4條、協議期限
第4.1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并持續有效,有效期:_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暫定,實際從酒店試營業之日起算,雙方另行書面確認)。
第4.2條、延伸有效期
本協議屆滿之時,如雙方對繼續合作沒有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6年。如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繼續執行有異議或欲在本協議自然終止日后終止合作關系,有異議方或欲終止方須以書面形式于本協議期屆滿至少______個月前通告另一方,雙方應確定是否訂立新的協議以取代本協議,或及時著手準備協議終止后乙方標識清除、會員卡消費清算等交接手續和后續工作。
第4.3條、終止及違約責任
4.3.1、如果一方出現違約行為(定義見下文),而另一方又以書面形式發出(以掛號信簽收或回執為準)要求違約方履行義務要求,但在三十(30)天后違約方仍未調整或補救其違約行為,或如果該項違約行為無法在三十(30)天內補救,但在視為合理的額外補救期間屆滿后仍然未能補救(先決條件是違約方已經開始并繼續補救該項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發出通知并單方面在30天后終止本協議,并依法和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賠償等責任。
4.3.2、下列事項或行為將視為甲方違約:
(a)、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和要求向乙方支付加盟保證金、品牌使用費及集團統一營銷費服務費、一次性加盟費、訂房費用等,在乙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后三十(30)天仍未支付或作出令乙方信服的解釋;
(b)、甲方存在非法經營行為,被媒體或消費者曝光,使乙方品牌、商譽毀損,合法權益損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c)、甲方出現未按照或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和責任、嚴重違反乙方酒店品牌運行管理標準,乙方暗訪及賓客滿意度調查不合格的行為,且經乙方書面通告提醒后30天內仍未調整或改變其違約行為。
4.3.3、下列事項將構成乙方違約:
(a)、甲方酒店在達到乙方的標準和要求后,乙方未能讓酒店接入其中央預定系統、加入其會員管理系統及獎勵計劃,由此而給酒店帶來經營損失。
(b)、甲方酒店在達到乙方的標準和要求后,乙方未在其集團網站及連鎖酒店會員合集中加入甲方酒店宣傳內容。
(c)、乙方出現未按照或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和責任的行為,且經甲方書面通告提醒后30天內仍未調整或改變其違約行為。
4.3.4、若甲方出現本協議4.3.2條款中行為的,乙方在履行了本協議4.3.1之規定后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RMB________)。
若乙方有4.3.3條款中行為的,甲方在履行了本協議4.3.1之規定后有權提前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RMB_______)。
第4.4條、終止之后甲方酒店和構筑物上的乙方形象標識和標志等物的解除規定
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酒店有權合理使用乙方的商號、品牌標識和標志,但須受限于以下約定:
(1)、本協議期滿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甲方自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后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品牌和商號名稱、標識和標記等,含酒店的構筑物或與之有關的外部和內部標志、文具、經營設備與營業用品、互聯網網站、電子郵件地址、宣傳冊以及其他促銷材料上的所有標識和標記。
(2)、甲方應確保本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后三個月內;
(a)、去除酒店和構筑物所有帶有乙方品牌酒店的顯著特征,包括商標、品牌標識和標志等;
(b)、甲方酒店和構筑物的任何部分不應有任何乙方標識和標志從而使酒店繼續以乙方酒店的形象向公眾提供服務;
(c)、變更甲方酒店和構筑物任何部分的名稱中帶有或包含 標志
的名稱,并確保 標志及商標不在甲方酒店和/或構筑物的名稱中使用。
(d)、如果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的六(6)個月內,甲方未能遵守本條的規定,乙方應享有適用法律項下的各種救濟和任何其他權利或強制執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
第4.5條、乙方解除對甲方酒店的宣傳內容
第4.6條、賬戶清單:儲值卡,按雙方協商辦法執行
第5條、知識產權
第5.1條、商標、服務名稱和服務標記等知識產權的保護
5.1.1、 品牌和標識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關聯單位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對乙方的品牌等知識產權做出侵權行為。如果甲方違反本約定,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向甲方提起包括賠償在內的法律訴訟。
5.1.2、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授權甲方使用其 商號和品牌,但需遵守乙方“VI系統使用手冊”。
5.1.3、協議期內,如甲方需要在本協議所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乙方的商號、品牌、標志和標識等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甲方須與乙方協商,在征得乙方同意認可并正式簽署使用授權協議后方可使用。
5.1.4、在本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后,甲方同意停止使用一切屬于乙方的印章、標志、徽章。協議期滿或終止后,甲方酒店已印有乙方標志,但尚需繼續使用的經營物品(如宣傳印刷品等),甲方同意酒店將這些物品使用至報廢或耗盡為止(物品繼續使用期)。但此類物品繼續使用期不得超過六(6)個月。
5.1.5、本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后,甲方酒店立即停止(除非另有協議)使用乙方擁有知識產權的各式藝術作品和/或音樂錄音等。
5.1.6、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有或知悉任何實際發生的對乙方標志、商業名稱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侵權行為,須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并將相關行為通報乙方。
第5.2條、國際互聯網域名和網站
5.2.1、 酒店集團域名及網址
乙方擁有并維持集團鏈式網址。在本協議簽署時該等網址提供關于城市名人酒店集團及其關聯酒店的一般信息,并可供賓客預訂客房,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的相關資料及信息可通過乙方的網站和網址向公眾推廣和傳播。
第5.3條、酒店資料庫
協議有效期內,為了更好地向客人提供服務,提高酒店市場開發和營銷的效率,乙方收集、整理和整合甲方酒店來賓的資料,并將這些資料僅用于賓客服務和市場推廣之中。甲方酒店有權分享并索取乙方連鎖酒店中央數據資料庫的數據資源并將其僅用于對酒店的有效服務之中并承擔保密義務。乙方連鎖酒店中央數據資料庫是為所有連鎖成員酒店服務的開發數據平臺和集團營銷工具,所有成員酒店可以免費從其中獲取對其有利的數據資料,成員酒店有義務免費提高酒店的相關數據以豐富數據資料庫資源。乙方承諾所有數據資料的收集將依照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6條、其他規定
第6.1條、中止義務——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被阻而不能繼續履行或必須暫時中斷其在本協議中相關責任和義務(已產生的費用支付義務除外),該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期內可以依據本協議對不可抗力事件的界定和解釋而中止。但受阻方須采取一切在其能力范圍內的措施,減少不可抗力事件對對方的影響,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6.2條、繼承人及受讓人
6.2.1、乙方有權將其在本協議條款中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或子母公司等關聯公司,但乙方在轉讓之前須以書面形式通告甲方。同樣,如乙方與任何其他公司結合或合并,或被接收,或其所有資產被其他公司收購,則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及義務將自動轉至新公司。前提是乙方關聯公司或其他接收公司承諾其中央預定系統,會員管理系統及獎勵計劃等繼續運行服務及運行管理優良并達到乙方標準。乙方關聯公司或其它接收公司愿意繼續執行與甲方合同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繼續與新公司履行本協議的責任和義務。如甲方有充分理由證明上述乙方的關聯公司或接收公司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不能達到乙方的標準,甲方則有權提出提前終止此協議。
6.2.2、如甲方將酒店出售、租賃、或進行抵押融資等活動,甲方保證這些活動將不阻礙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權利。甲方應在出售、租賃或抵押融資酒店資產之前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將向資產購買人(方)或承租人(方)索取一份本協議持續有效履行承諾書,以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
6.2.3、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欲將酒店出售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有優先購買權或承租權。
第6.3條、糾紛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6.3.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須依照中國法律詮釋、解釋。
6.3.2、因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首先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上述努力并未解決問題,雙方可將分歧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同意,在仲裁裁決期間,雙方仍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直至糾紛最終解決。
第6.4條、雙方的關系和授權
6.4.1、乙方和甲方的關系為加盟合作關系,而非合營者或合伙人之關系,也非酒店全權委托管理關系。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只受本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約束,其他行為及責任均與本協議及合作關系無關,任何一方無權在本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之外約束對方。
6.4.2、甲方酒店與經營無關或其債務、糾紛或其他法律等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6.5條、文本的有效性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份相同內容文本,每一文本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所有原件文本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應。
第6.6條、雙方的聲明、保證及一般承諾
6.6.1、甲方的聲明、保證及一般承諾
甲方聲明、保證,并以契約方式承諾:
(a)、其具備相應的公司資質、法律權力和授權,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
(b)、甲方確保其公司投資酒店的所有行為和活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c)、截至本協議之日,甲方保證其投資酒店的行為以及酒店資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法律訴訟或法律程序等可能對甲方簽署本協議的權威性形成影響的潛在危險。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有發生任何針對甲方的法律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而這些因素可能會對甲方履行本協議責任和義務帶來影響和危害時,甲方須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
6.6.2、乙方的聲明、保證及一般承諾
乙方向甲方聲明、保證,并以契約方式承諾:
(a)、乙方具有必要的公司資質、法律權力和授權,可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
(b)、在甲方執行、履行、遵從本協議所有義務的前提下,乙方須保證乙方的所有活動和情況符合所有適用法律;
(c)、乙方應該保證自己的商標、名稱、logo、標志、各種系統、設備設施等相應的東西無權利瑕疵,是合法有效并且不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侵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6.7條、協議內容的非主動改變和調整
若在任何時候,本協議任何條款因各種原因(如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變化)而變成無效、非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實效性不變。雙方同意以有效、合法、可強制執行的條款代替本協議中任何無效、非法、不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從而盡可能維持本協議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6.8條、修改、補充
如有必要,在雙方共同認可和見證的情況下,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的修改和補充協議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有每次的修改和補充的是本協議的一部份。如修改和補充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與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有沖突和矛盾之處,以最后日期的修改補充協議的條款內容為準。
第6.9條、標題
本協議條、款、段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6.10條、整體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就合作達成的各種承諾、協議以及諒解,并取代以往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所作出的承諾。
第6.11條、通知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重要事宜溝通方式為:
(1)、除非另有約定,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由專人遞送或由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快遞或傳真發送;
(2)、按另一方以下列出的聯系方式傳遞和傳達給對方。
相關方 傳真 地址 收件人 [甲方]
[乙方]
(3)、送達或傳達確認:
(a)、如由專人遞交或快遞遞交至上述第(2)段的地址,在遞交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以被遞交人(單位或公司)或其公司員工的簽字為準;
(b)、如通過由預付郵資的掛號登記郵件遞交至上述第(2)段的地址,如為國內郵件在交郵后的兩(2)個營業日期滿時被視為已經送達,如為國際郵件,在交郵后的五(5)個營業日期滿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以郵件掛號信郵戳或證明為準;
(c)、如通過傳真發往上述第(2)段的傳真號,在發送方傳輸完成之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機自動打印的傳輸確認報告為準)。
如為上述第(2)段目的所使用的名稱、聯系人、地址或傳真號有任何變更,變化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為避免歧義,雙方同意以上第(1)段至第(3)段的規定應不適用于本協議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程序、仲裁、訴訟或行動相關的任何索賠表、申請通知、命令、判決或其他文件的送達。
第6.12條、保密
任何一方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此后任何時間對對方的全部保密信息加以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本協議的信息[但向該方或該方關聯公司的法律與專業顧問(包括審計師與銀行家)、管理人員、雇員、顧問與分包商作出的披露除外(通常受類似保密義務的約束)],但下述保密信息除外:
(a)、法律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
(b)、任何監管或政府機構或擁有相關權力負責管制或管轄任一方的其他機構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
(c)、成為或將要成為(非因違反本協議)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
(d)、非因對方的披露行為而由接收方合法擁有的保密信息;
隨后由接收方合法擁有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且該第三方未強加任何保密義務。
茲見證:乙方和甲方已在 年 月 日正式簽署本協議。本協議的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范本3
文獻華都酒店加盟店合同
立合同當事人文獻華都酒店(甲方), (乙方)雙方同意訂立以下加盟店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加盟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
店名:文獻華都酒店( 加盟店)
地址:-
二.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五年.屆滿時由雙方再協議延長或終止.
三.加盟店之招牌與商標,有甲方提供統一規格授權乙方使用,合同終止時由甲方收回,乙方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四.加盟金
1. 五年貳拾萬元整,為甲方提供乙方商標招牌使用權,簽定合同之日壹次給付,終止合同不予退還.
2. 管理指導費用:每年壹拾萬元整,每年簽合同之月日給付.
五. 1.加盟店營業場所由乙方提供,其裝修,設計由甲方提供,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2.加盟店營業場所若租期屆滿或店鋪轉讓而變動,須經甲方同意,若同意須給予兩個月期限準備重新營業等.
六. 加盟店生財器具設備,由甲方提供樣式標準,乙方負擔全部購置資金,所有權歸乙方.
七 .加盟店所需工作人員由乙方聘雇,由甲方免費提供訓練,其聘雇人員的工資由乙方付給,甲方參閱.
八. 加盟店銷售商品統一由甲方配供,未在表列范圍內之商品其價格名稱須經甲方核準.
九. 加盟店所需蔬菜,瓜果,肉品及主食自己到甲方合作廠商采購,也可委由甲方統一采購.
十. 加盟店由甲方提供營運及管理技術.乙方應縝密配合,確實遵守,不得違背.若因違反規定破壞企業形象造成營運損失,甲方須終止本合同.
十一. 加盟店為獨立營利單位,盈虧乙方自負.對經向甲方或委由甲方購入之商品均應由乙方自負.
十三. 乙方與其受雇人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商業機密與他人,如有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方并須終止本合同.
十四. 乙方不得私自在他處經營投資與本加盟店相似之店.本合同屆滿五年內亦不得經營或投資本加盟店相似之店.如有違反,乙方所得之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十五. 乙方為獨立營利單位,與甲方為非代理關系,故乙方不得以甲方各叉對外行任何法律行為.如有此項行為,與甲方交涉,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六.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標本合同之權利全部或一部轉移他人.如有此項行為,甲方須終止本合同.
十七. 甲方基于保障乙方營利,不得在乙方營業場址兩公里范圍內開設第二家加盟店.
十八. 本合同若因爭執所產生的訴訟,雙方同意以總店受管轄權的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為合意的法院.
十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二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個執壹份.
甲方:文獻華都酒店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乙方連帶保證人:
聯系電話:
2007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證影本 乙方身份證影本
連保人身份證影本
范本4
特
許
加
盟
合
同
連鎖酒店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特許人:
受許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愿加盟經營XXXX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號 層(面積 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XX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XXXX 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于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受法律保護。
2、乙方僅在 省 市 區(縣) 號 層(面積 平方米)使用XXXX字號、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XXXX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件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持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持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布置圖 (3)設備方案 (4)裝修方案 (5)采購方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持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持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持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持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持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詳見《XXXX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于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銀______人。于開業前30天到達加盟店,總督導時間為__天。乙方承擔支持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旅費自理,并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采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設備、家私、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項目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后,甲方收到貨款后開始組織采購 ,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托運或在貨物發運后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后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 加盟權益金
為保障對乙方的后續支持和服務,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每 向甲方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 元(大寫: )并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第一次交納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以次類推。
第十條 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后歸還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片標識,并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盤、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后,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一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XX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利。合同約定期滿自行終止(見第十條4款),甲方即可在當地另行開辦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并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于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五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秘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后續支持,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后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A家”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項目,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復。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復,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制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文件或電腦軟件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九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后,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后,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XXXX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xxxxxxx”字樣。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