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電視臺關于區縣領導新聞報道要求
- 更新時間: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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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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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關于區領導新聞報道要求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根據區上貫徹意見及區委宣傳部落實意見,區上領導有關新聞報道要求如下:
一、區四大家主要領導(區委、政府、人大、政協主要領導)
參加區上綜合性重要會議、重要活動新聞報道,可作頭條;
單項活動、慰問、調研活動及一般性會議,可不作頭條;
時間:2分鐘以內。
二、常委及區上其他領導
常委綜合性活動和重大事件可作頭條或提要,新聞報道不超過1分鐘,單項活動不上頭條;
常委慰問調研活動只作簡訊報道;一般性會議不作報道;
同一領導一天只發一條新聞報道;
區上其他領導參照執行;
時間:1分鐘以內。
三、頭條新聞
以區上綜合性會議、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綜述性報道、民生等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