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同級監督的調研報告
- 更新時間:2020-11-08 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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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報告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關于同級監督的調研報告》,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如何強化紀委同級監督職能,不斷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的監督,是各級紀委面臨的重大課題。一、當前現狀
從調研情況看,很多地方就紀委如何加強對同級黨委的監督作了創新實踐,特別是一些紀檢組織按照黨章的要求,認真履行黨內監督職責,在加強對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監督的同時,積極探索對同級黨委及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途徑和方法,有效發揮了紀檢組織的監督職能。比如:有的紀檢組織抓住對班子成員權力運行監督這一重點,從規范權力運行入手,實行班子成員負責制,明確職責權限、用權程序等,促使其規范行使權力;有的紀檢組織通過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實行經濟責任審計,不斷增強對同級黨委及班子成員監督的實效性;有的紀檢組織推行紀委書記與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制度,為紀委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
從*區情況看,區紀委監察局注重改進監督方式,提升監督實效,強化對黨(工)委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制定出臺《*區黨政正職監督辦法(試行)》和《*區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等,建立和完善黨政正職“六個不直接分管”、集體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任職回避、黨風巡查、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試等制度規范,加強和改進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年全面推行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厘清區委全會權力6項、區委常委會權力18項,區委常委班子成員職責權力78項,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監督;*年建立并實施區紀委常委班子專題聽取或約談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委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匯報制度;*年以來,深入實施“一述兩談”制度,先后組織28名區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區紀委全會述廉,接受紀委委員的現場提問及現場測評等。
二、存在主要問題
當前,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是:
一是監督意愿不強。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和實踐上的扭曲,視紀委為黨委的一個部門,自覺接受同級紀委監督的意識淡薄,導致紀委自身處于“自刀難削自把”的尷尬境地。紀委抓監督檢查時,往往只盯著下屬單位和一般黨員干部,難以理直氣壯地履行同級監督職責,面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仍是薄弱環節,造成新的“燈下黑”。
二是監督體制不順。一方面,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同時又是同級黨委、政府的監督者,客觀上使得它很難獨立負責地行使監督權。另一方面,各級紀檢監察干部的配備、任免、調動,同級黨委的意見起主導作用;人員編制、財政經費、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問題主要由同級黨委、政府決定,加之目前對黨政正職人事管理上提,使對其的監督權與管理權脫節,導致了紀委很難監督同級黨委,特別是很難監督同級黨委的“一把手”。最終形成黨內監督體制局限,如“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弱,群眾監督太難,紀委監督太晚”。
三是監督方法不多。從監督內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級監督還普遍存在監督違紀違法多、監督工作情況少,事后監督多、日常監督少,具體事項監督多、系統防控少等問題。各級紀委在開展同級監督中,普遍感到有心無力,非常困難。盡管黨章等黨內法規制度已有明確要求,但仍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監督什么、如何監督、何時監督等問題上未作出明確規定,自身在設計一些新的工作載體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難情緒和本領恐慌,導致同級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對同級黨委進行有效監督的路徑思考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有效監督的路徑思考:
(一)以推行權力清單為基礎,完善黨委權力運行機制。一是科學規權。依據黨內法規和“三定”方案,厘清黨委的職責和權力,劃清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權力關系,明確權力的邊界,詳列權力清單。根據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行使的條件、步驟、責任和監督,并合理分解權力和責任,將黨委權力配置到具體的常委會成員,確保行使職權時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明確規定黨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具體事務,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的權力體系,強化常委會成員內部的相互制約和監督。二是公開曬權。以黨務公開為抓手,著力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規范并公布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的職權范圍、運行邊界、程序流程、違反情形,推進黨務等各類信息公開,特別要推動黨委“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運行的公開。三是完善民主決策。完善“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對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黨委集體研究作出決策。實行主要領導干部末位發言制度,常委會一把手或參會排名最前的常委會成員在重大事項決策集體討論時不提前表態和定調,在其他成員發表完意見后綜合各方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經會議討論后作出決策。探索實行黨委常委會重大決策現場表決、現場計票、現場決定制度,擠壓暗箱操作的空間。
(二)以改革紀檢體制為契機,保障紀委監督的獨立性。一是強化雙重領導下的監督機制。根據《決定》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實施意見,落實“兩為主”、“雙報告”和“派駐機構改革”等創新舉措,出臺“三個《提名考察辦法》”,增強紀委行使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健全紀委對黨委決策干預機制。明確紀委書記例行參加黨委書記辦公會和紀委副書記列席常委會會議,黨委作出重要決策或出臺重要政策,應事前與紀委通氣,紀委認為存在重大紀律或廉政風險時,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見建議,黨委應認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暫緩表決。黨委擬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選,組織部門在考察醞釀之初,應同步征求紀委意見,紀委有確鑿證據認為不應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決權。三是建立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涉案初步調查處理機制。探索改革紀委依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監督和案件查辦的模式,建立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涉案線索核查處理機制。試行黨委常委會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向同級紀委備案,紀委可按程序進行核查。紀委根據相關線索發現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有違反黨紀情形的,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并可約談相關常委會成員;涉及同級黨委主要領導的,可不經過本人直接報告上級紀委。
(三)以轉方式為切入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一是注重體現“監督的再監督”。
要重塑監督的理念,將履職切入點從“配合”黨委或政府開展督查,轉移到對其履行職責、改進作風的“督查”上來。改變以往過多直接參與有關部門業務檢查,大包大攬、事事牽頭、樣樣主抓的監督方式,從“全程參與”向“執紀監督”轉變,從“一線參與”向“監督推動”轉變,強化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監督,發揮好“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作用。二是注重體現執紀監督。結合執紀辦案實施監督,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效果。要通過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查辦違紀案件線索等途徑,發現工作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及時提出加強黨風黨紀建設、加強干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修正失誤,改進工作。三是注重體現抓早抓小。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抓早抓小,圍繞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等重點問題,抓住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關鍵節點和黨員干部婚喪嫁娶、出入私人會所等重要、敏感活動,采取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跟蹤督查與重點抽查、明查與暗訪等方式,建立動態監督機制,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及時采取約談、函詢、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行政問責、通報曝光等方式,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有效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勤政廉政。
(四)以監督重大事項為重點,增強監督的權威性。一是抓重大決策事項監督。從規范權力運行入手,明確界定黨委“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范圍,細化相關議事規則,規范流程,對重點監督事項實施全方位的監督。二是抓監督程序建設。制定黨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和程序,明確常委會議事決策事項的會前準備、會中討論和會后檢查程序,不搞臨時動議;健全完善領導、專家、群眾“三位一體”的科學決策機制。制定監督黨委重大事項決策相關制度,明確重大決策事項范圍、決策程序和紀委介入監督的程序。制定紀委對涉案黨委常委會成員處置規則,最大限度賦予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權,保障紀委監督同級黨委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制定違反程序性規定的紀律處分規定,確保黨委及其常委會成員都能按照程序行使權力。三是抓執行中的監督。將紀委的同級監督貫穿常委會決策的全過程,強化執行監督和過程監督。針對行政審批、土地出讓、工程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等腐敗高發領域,紀委按照有關監督程序和規定,對黨委常委會的重大決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具體分管的黨委成員必須進行答復和解釋。通過廉政風險防控,強化對掌握審批權、市場監管權、項目資金分配權等權力高“含金量”職務和崗位的監督制約,在權力運行高風險節點上設防布控,建立源頭治理的有效管控機制。
(五)以嚴肅問責追究為手段,增強監督的實效性。一是嚴肅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有主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常委會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主要領導責任。如果本地區本部門出現嚴重黨風廉政問題,包括本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出現了嚴重的黨風廉政問題,黨委都要承擔主體責任,最后還要落實到黨委主要領導承擔主體責任。二是嚴格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要在上級紀委和本級黨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黨委主體責任追究和常委會成員問責制度,嚴肅責任追究。根據同級黨委及其常委會成員涉案線索核實情況,需要問責的,可向黨委和上級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如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責任,問責紀委主要負責人。三是有序導入社會監督。紀委的同級監督,仍然是體制內的監督,難以徹底擺脫同體監督的局限性。紀檢監察機關要搭建開放的監督平臺,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協等的監督力量,也要積極引導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等社會監督資源,培育公共監督的客觀精神和理性表達,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擴大監督的公信力。要確立社會監督的結果導向,將群眾的監督訴求與黨政機關的治理績效相銜接,通過公開問責夯實紀委對同級監督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