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局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 更新時間:2021-03-22 1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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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司法局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司法局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第1篇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基本情況
(一)編制情況。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314名,實有人數337人。事業編制104名,實有人數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機關領導職數25名,實有領導數32名,占總人數9.5%,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2名,占總編制數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8人,實有人數44人;領導職數6名,實有領導數6名,占總人數13.6%;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名,實有14名,占總人數32%;事業編制38名,實有人數28人。轄屬各縣(市、區)司法局5個,政法專項編制263人,實有人數293人;領導職數19名,實有領導數26名,占總人數8.9%;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1名,實有領導數46名,占總人數15.7%;事業編制66名,實有人數68人。
(二)基層司法所隊伍情況。
我市共設司法所96個,有建制83個,非建制13個,“立戶定編”后,現有司法所編制173名,實際在崗人員163名,163名工作人員身份中大學本科22人,占13.5%,大專76人,占46.6%,中專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專業68人,其他95人,35歲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歲有35人,占22%,46至55歲有38人,占23.3%,56歲及以上的有9人,占5.5%。總體年齡趨向年輕化。
(三)素質情況。
我市司法行政隊伍的年齡、文化及專業結構從總體上看基本合理。通過近年來的素質教育和開展各項專業培訓活動,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較大的提升。主要表現在:一是政治素質好。干警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政治覺悟不斷提高,思想和行動自覺與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潔自律。廣大干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未發現有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三是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加強。絕大多數干警扎實工作,積極奉獻;四是業務素質不斷提高。通過各種形式學習和培訓,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較大提高,能勝任本職工作,完成工作質量較好。
二、隊伍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機關隊伍存在的實際困難、問題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專業水平不夠高。司法行政部門肩負著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管理、人民調解等與法律運用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能,決定了我們隊伍必須是一支對法律掌握比較透徹的隊伍。由于多種原因,現隊伍存在著法律水平不夠高的問題,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影響著法律服務業人員的從業問題,部分縣(市、區)出現近幾年國家司法考試零過關現象,如揭西縣、惠來縣參加考試人員都未沖過門檻;二是人才外流嚴重,部分律師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多數調往外地;三是本地區經濟欠發達,難于吸引到外來優秀人才。
2、工作主動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沒有理清有為與有位、務虛與務實的關系,認為司法行政隊伍在政法系統中地位低、職能軟,缺乏一種以有為爭有位的思想基礎和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干勁,對待工作存在應付的現象,影響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3、司法行政人員缺編。在機構改革后,我市轄屬各縣(市、區)的司法行政編制存在缺編問題,如普寧市2002年定編91名,2007年機編部門重新核定為78名;揭西縣原定編69名,2007年重新定編59名,且該縣律師所、公證處及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編制長期得不到解決;其它縣(市、區)都存在編制少,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4、工作經費嚴重不足,人員待遇很低。地方財政十分困難,平時對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經費極少。同時因本地區經濟欠發達,法律服務業務開展有限,單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維護日常主要工作運轉。各縣(市、區)司法行政人員的收入只有地方財政核撥的基本工資,單位福利補貼甚微。尤其基層司法所經費沒有保障業務經費,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線,很多工作下到基層確實很難順利進行,有時緊急開支還需先從工資中墊付。業務經費嚴重不足、人員福利待遇很低問題嚴重影響了隊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5、縣級司法局辦公樓房陳舊,面積小,辦公環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層司法所存在的實際困難、問題。
1、基層司法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立戶定編”使一大批非公務員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個,原有編制226名,2007年重新核定的編制數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弱化。我市是農業大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仍不可缺。近年來,因司法部沒有再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隨著人員的流動,導致我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數從收編前的300多人降至現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沒有執業證,有執業證的因使用陳舊等原因已無法年審了。
3、司法所人員調出頻繁。普寧市、惠來縣近年來招錄的司法所公務員中,絕大部分是鄰近揭陽市區人,基層司法所僻遠,難安心工作,多數通過關系調走。至目前全市調出人員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響基層司法所的穩定和業務的發展。
(三)人民調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難、問題。
1、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有些部門和黨政的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支持不夠,往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很大程度上僅僅停留在文件、口頭上;人民調解工作還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形成共識和合力,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
2、人民調解組織有待進一步健全。部分調解組織不健全,人員不到位,有名無實,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不能發揮調委會的作用。
3、調解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大多數調解員法律素質不高,對人民調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了解不夠、不透,在調解中往往是憑經驗,方法簡單,無法做到依法依規進行調解。
4、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投入不足,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由于地方財政弱,上級文件要求把人民調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無法落實,經費嚴重受制約,人民調解員沒有工資待遇,正常的辦公經費無法保障,沒有建立激勵機制,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嚴重受挫。
5、鎮(街道)調解委員會沒有專職調解員。目前我市鎮(街道)級調委會無專職的調解員,加上現有司法所編制少,調解工作乏力。村(居)調委會實質上是與治保會“合一”,調解員都是兼職,且調解隊伍結構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齡偏大,與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難以適應。
(四)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尚未在我市推開,開展此項工作需在編制、經費上加強保障。
三、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宗旨教育,使廣大干警增強群眾觀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滿意的司法行政隊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廉政、作風紀律、效能建設教育,樹立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職業形象,真正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
2、要強化業務素質培訓。教育培訓是提高隊伍素質的重要環節。要以提高干部隊伍科學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為重點,積極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要深化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把法律知識、法律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培訓有機結合起來,培育一支知識復合型的隊伍。
3、要完善組織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類人員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創造有利于人盡其才的用人環境,完善崗位職責規范制度;二是健全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規范工作行為和工作程序;三是嚴格準入制度,完善人員進出口管理機制。實行年度綜合考評、考察制度,從理論和實務等方面對干警素質進行測評、考察,對于不合格的人員要果斷地通過培訓輪崗、調離、辭退等多種渠道,優化隊伍素質;四是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措施,優化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人員配置,選好配強中層干部,力求達到最佳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是領導干部要具備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要繼續加強和深化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思想理論、作風建設,加強理論學習,奠定理論功底。二是領導干部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打鐵必先自身硬,強將手下無弱兵。只有不斷學習新知識,鞏固老知識,才能有效地指導法律工作,帶出一支業務精通的隊伍。三是領導干部要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領導藝術。
5、要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是強化隊伍建設的基礎,要努力爭取各級黨政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在人、財、物上給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對縣級司法局辦公樓房建設和辦公裝備投入,不斷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堅決貫徹“從優待警”的政策,保證落實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調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隊伍充滿朝氣和活力。
(二)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促進跨越發展。
1、迅速增編。近年來,司法所職能不斷加強,常設與臨設機構越來越多,如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站、安置幫教工作站、矛盾糾紛排查辦、社區矯正站等,每所1-2人已經遠遠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議配置專職人員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一是按每所增設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計算,全市96個司法所需增配專職調解員96名;二是按每所增設2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計算,需增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192名。據調查統計,2007年我市有監外執行罪犯562名,隨著法制的不斷發展和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且為減少司法資源和成本,裁判監外執行犯人將越來越多,社區矯正工作越來越重要,任務越來越繁重。因此,社區矯正管理隊伍只能加強,不能減弱。根據上述兩項增編計算,全市96個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編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編3名。
2、擴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隊伍。建議換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照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執業證,既擴大這支隊伍也解決部分新調入司法所人員的法律服務資格問題。
3、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調委會。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人民調解工作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紐帶和橋梁,不僅要指導村(居)調解工作,還要直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糾紛,協調處理跨鎮(街道)的糾紛,必須把調解組織覆蓋到各個鄉鎮(街道)。
(三)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
1、要提高認識,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開展規范化、標準化調委會創建活動,在穩定完善現有的人民調解網絡的基礎上,抓好基層調委會規范化建設。
2、建立健全調解組織。要加強鎮級調委會的人員、裝備建設;調整充實村(居)調解人員;要在上規模的企業建立調解委員會,解決勞資糾紛等。
3、加強培訓,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對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培養和造就一支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熱愛調解工作的高素質調解隊伍。
4、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崗位職責、目標考核評比、獎勵等制度,編制切合基層作實際工作的調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冊子,制作統一的基層人民調解員工作證件,為基層人民調解員在進行調解時表明身份,有利于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5、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一是建議將人民調解經費實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二是上級機關加大對人民調解經費落實的督查力度,保證人民調解經費到位;三是加強地方財政對人民調解經費的保障。
(四)社區矯正工作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1、更新觀念,重視社區矯正工作。要爭取各級黨政對此項工作的高度重視,盡快設立專門的領導機構,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把全市上下的矯正機構全面完善,使之成為網絡化。
2、建立一支與矯正工作相適應的高素質隊伍。要配齊各級社區矯正機構人員,把好矯正隊伍的進入關,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質、有水平的人員招錄到矯正隊伍中來。同時組織隊伍進行培訓,使之成為一支強有力的隊伍。
3、司法行政部門要擺正位置,發揮其主導作用。社區矯正工作是由公檢法司聯合發文規定由司法行政牽頭,因此司法行政部門應主動做好協調工作,盡快建立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各種工作職責,使社區矯正工作朝健康、規范、高效方向運行。
4、解決經費保障。各級黨委政府和財政部門要高度認識社區矯正工作重要性,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列入每年地方財政預算,保障經費落到實處,逐步建立管理科學、經費保障有力的社區矯正體制。
司法局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第2篇
堅定踐行“三嚴三實”努力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司法行政干部是落實各級方針、政策的堅定執行者,更是法治**建設的堅定踐行者,在推動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惠及民生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中央、省、市等先后作出了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決定,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中對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新要求、新問題、新形勢,為堅定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勢在必行。
一、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司法行政部門是政府組成的重要部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著重要的作用,建設一支優秀的司法行政隊伍,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司法行政、組織人事部門的首要任務,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要求。司法行政干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在職能運行中,擔負著重要責任。司法行政干部素質直接關系到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水平,直接影響到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直接反映司法行政機關的整體形象。當前,我縣正處于改革的深水區,發展的爬坡期,矛盾的多發期。只有建設一支專業水平高、作風優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隊伍,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轉化成為人民服務的實際行動,才能帶領干部群眾實現近期、遠期的發展目標。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司法行政隊伍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是推動“四個全面”的重要保證。黨的十八以來,先后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四個全面”的落實,需要各級干部的統領。司法行政干部是行政管理人才,是重要的人力資源,在政府職能運行中,擔負著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責任,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現“四個全面”既定目標,司法行政干部必須學習并創新符合**縣情的社會管理方法,提高在深化改革、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應對復雜多變社會情況的挑戰,在激烈的競爭發展中贏得主動,成為一支高素質的、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的司法行政隊伍。
(三)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是提高干部素質的客觀需要。雖然近年來,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連續三年全市績效目標考核第一的顯著成績,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還有一些不滿意的地方,司法行政隊伍中為政不為、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別是有些司法行政干部宗旨觀念淡薄,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有的作風漂浮,脫離群眾等。因此,抓好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增強隊伍凝聚力和戰斗力,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
二、司法行政隊伍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司法行政系統積極爭取政策、領導和部門的支持,采取各種措施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使干部規模得到了壯大,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得到了較大提高。但從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認真審視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干部年齡老化。我局現有司法行政干部55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長期以來人員結構老化,年齡普遍偏大。司法行政人員中40歲以上有43人,占78.2 %, 30歲以下的僅12人,僅占21.8 %,其中大學本科以上文化有31人,占58.1%,專科文化有22人,占 38.3%,高中及以下文化有 2人,占 3.6 %。另外共有政法專編61個,基層32個編制,但全縣共有38個鄉鎮(管理辦),每個鄉鎮(管理辦)目前按照編制還安排不到一人,這給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帶來難度,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人員流動頻繁。我局從2012年起,先后四批次通過公開招考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長等,共計招考17名,2015年計劃招考4名。招考后全部按照上級要求安排到基層,但現在全局干部中借調、上掛到縣級及以上部門中有6名,調出5名,近四年來調入僅有3名,但流出干部共計11名,這11名干部都是大學本科以上文化,年齡在35歲以下。導致基層嚴重缺人,局機關大部分股室只有一個人,工作開展十分困難。
(三)專業知識缺乏。司法行政機關肩負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與法律運用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能,決定了我們的隊伍必須是一支對法律掌握比較熟悉的隊伍。然而長期以來,全縣司法行政隊伍普遍存在法律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我縣司法行政干部中有部分是通過農村錄用的,有部分是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安置的,有部分是從其他單位交流來的,只有少部分是通過從正規法律專業院校招考的。其中法律專業41占%,非專業占 59%;從國民教育法律專業畢業人員有14人,占系統人員的25%;全局只有4名公職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因此,總體人員素質和專業水平與公檢法隊伍中存在較大差距。
三、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對策
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素質,把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成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隊伍,更好地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更好地為建設川東北經濟發展高地和“綠谷紅城,幸福**”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成為當前司法行政機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干部培養要“實”。大力加強干部培訓,對系統內干部分行業、部門、階段,組織到縣委黨校、市司法局、省司法廳專門培訓和業務學習,或者邀請相關專家到系統來進行授課,每年至少輪訓一次;實行年輕干部聯系制度,安排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干部對年輕干部進行傳、幫、帶,把多年的豐富經驗“手把手”的進行傳授,每個黨委成員聯系2名,中層干部聯系1名;實行干部上掛下派制度,每年組織3—5名干部有針對性的到市、縣部門進行掛職,安排1—2名干部到鄉鎮、村(居)進行鍛煉,跟蹤考察,定期分析工作業績;實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空出1—2個中層崗位,通過公開競崗,把工作能力強、業務熟悉、認真負責的年輕干部放在重要崗位鍛煉,適時向組織部門推薦擔任科級領導干部;大力開展演講比賽、有獎征文、文體活動、黨員示范崗創建等活動,搭建多方平臺,促其快速成長。
(二)干部管理要“嚴”。積極爭取縣委政府的重視,通過扎實工作,樹立良好社會形象,通過經常向領導匯報、與人事編制等部門溝通協調,加大對司法行政人員、編制配備,做到每個鄉鎮(管理辦)司法所能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嚴格干部進出管理,嚴把進入關,整體要求達到年富力強、專業對口、品行端正,同時簽訂服務年限,推行培養違約金賠付制度。嚴把調出關,要達到服務期限、利于干部發展成長以及個人確有特殊情況,經縣主要領導簽字方可調出,確保隊伍穩定;做好干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機關管理制度,重點監督干部在服務群眾、機關效能等方面的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加強干部實績管理,在年度目標管理的制定、考核和運用上下功夫,做到人人有任務,件件能落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正風肅紀,實行臺帳制管理,教育干部遵規守紀,樹立個人和單位良好形象。
(三)干部保障要“常”。積極爭取、落實相關政策,在干部職工的經濟待遇上予以提高,如司法助理員津貼和差旅費報銷全面落實,提高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等,使干部職工安心工作;繼續落實干部關心關愛制度,如干部職工及家屬生病慰問,干部職工生日送祝福、送鮮花、送慰問金等,進一步體現組織的關心,體現單位的溫暖;繼續落實談心談話制度,班子成員定期對分管部門、聯系司法所和法律服務單位干部進行談心談話,真正做到“三必談”,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況以及思想動態等,促使干部職工健康生活,高效工作;大力樹立司法行政工作自豪感,繼續堅持“全省爭先,全市創一”工作理念,堅持“三敢”、“四同”和“五個善于”的要求,認真履職,踏實工作,創一流工作業績,讓全體司法行政干部有家庭認同感、社會優越感、集體榮譽感,為司法行政事業奉獻終生。
司法局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第3篇
為深入了解我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情況,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1年工作安排, 5月,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調查走訪等形式,對我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縣司法局共有編制62人,在編人員58人,人員配備占全縣總人口的0.65‱和0.60‱。有內設機構30個,均為股級單位。其中局機關5個,占16.67%,司法所25個,占83.33%。58名干部職工中,局領導4人,占6.90%;
中層干部29人,占50%;
有工人5名(其中行政工人2名、事業工人3名),占8.62%;
科員7人,占12.07%;
副主任科員32人,占55.17%;
主任科員10人,占17.24%;
副處級4人,占6.90%。人員結構為:
(一)年齡結構:縣司法局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共12人,占20.69%;
36歲至40歲共14人,占24.14%;
41歲至49歲共24人,占41.38%;
50歲以上8人,占13.79%;
全局職工平均年齡47歲左右。其中,局機關人員平均年齡達51.5歲,基層司法所平均年齡達42.5歲。
(二)性別結構:縣司法局人員男性共50人,占86.21%;
女性共8人,占13.79%。
(三)知識結構:縣司法局人員大專以下文化共4人,占6.90%;
大專文化共22人,占37.93%;
大學文化共30人,占51.72%;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2人,占3.45%。
(四)人員結構:縣司法局人員中,學校畢業生16人,占27.58%;
部隊轉業干部11人,占18.97%;
社會公招及其他途徑進入司法行政隊伍的共31人,占53.45%。工作5年以下3人,占5.17% ;
6—10年4人,占6.90%;
11—15年8人,占13.79%;
16—20年11人,占18.97%;
21—29年18人,占31.03%;
30年以上14人,占24.14%。
二、總體評價
近年來,縣司法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爭創一流班子、一流隊伍、一流業績、一流形象為目標,扎實推進素質提升、環境創優、管理創新、作風改進“四大工程”,使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明顯提高,為平安XX建設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一)堅持學習與實踐并重,深入推進素質提升工程。縣司法局把隊伍建設的重點放在素質提升上,從學習與實踐兩方面著手,狠抓“兩著眼、兩加強”,極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隊伍的思想素質、業務本領和實戰能力。一是著眼服務大局,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針對有的司法干警法律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大局意識、民本意識不夠強的情況,縣司法局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開展“創先爭優”、“公正廉潔執法”、“爭當人民好公仆”、“弘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等活動為載體,以解放思想為突破口,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手段,每周五召開全局例會學習法律法規政策,持之以恒地對干部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使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與時俱進,有力地推動了司法行政工作。二是著眼司法行政,加強業務培訓。縣司法局把學法、懂法當成全系統一項政治任務和必修課來抓,采取諸如“調解觀摩”、“走出去、請進來”、召開“培訓會”等多種方式加強業務培訓。近年,縣司法局多人次參加“清華大學”培訓班以及“全國地市級領導干部培訓班”充電學習,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共組織司法行政系統干部參加“政法干部培訓班”150余人次,多次到周邊區縣學習交流工作經驗。通過這些活動,縣司法局干部隊伍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二)堅持硬件與軟件并重,深入推進環境創優工程。近年來,縣司法局把隊伍建設的基礎放在優化工作環境上,著力推進三個“改善”。一是改善基層司法所辦公環境。近年來,縣司法局借助國債資金支持中西部司法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國債項目。通過新建和購買兩種方式完成了25個司法所辦公用房的配置,并集中為25個司法所配備了辦公設備,實現了電腦、照相機、辦公桌椅、空調、文件柜“六統一”,極大地改善了鄉鎮司法所的工作環境。二是改善調解員待遇。為了推動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筑牢“第一道防線”,縣司法局每年拿出20余萬元,按照“以案定補、考核發放”的辦法,依據調解糾紛數量和質量,補貼調解員,有效地激發了他們的工作熱情。三是改善社會環境。縣司法局堅持主動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情況,注重加強與鄉鎮和其他單位的溝通聯系,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關心、理解與支持。
(三)堅持制度與考核并重,深入推進管理創新工程。縣司法局把隊伍建設的中心放在管理創新上,從制度約束和目標考核著手,大力推進三個“強化”,深挖干部隊伍的工作潛力。一是強化規章制度。縣司法局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出臺了首問責任、網上簽到、差旅費報銷、日常工作管理等一系列新的規章制度,理順明確了班子成員、各科所室的職責分工和工作任務,嚴格推行了全局上下班網上簽到,并規定紀檢組長、相關科室負責所有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做到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實現了規范化和有序化。二是強化目標責任。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縣司法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目標責任書》,把任務細化到科室、司法所和每個干部職工身上,并由局領導與各科室、司法所逐一簽訂責任書,做到了人人有任務、人人擔責任。三是強化工作考核。縣司法局制定了《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辦法》和《干部職工日常工作考評辦法》,每年年終召開干部職工大會,讓每位同志公開述職述廉,接受大家的考核評議,并將考評結果與績效工資、評先評優掛鉤。
(四)堅持勤政與廉政并重,深入推進作風改進工程。縣司法局把隊伍建設的關鍵放在作風改進上,做到了三個“狠抓”。一是狠抓行政效能建設。在全系統開展了“行政效能建設”活動,健全完善了政務公開、服務承諾、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了政令不暢、行政不作為等問題,促進了機關工作提速增效。二是狠抓廉政建設。一方面,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系統形成了人人講廉政、人人抓廉政的工作機制;
另一方面,從制度、教育、監督入手,修整完善了懲防體系,干部隊伍中形成了人人不能腐敗、人人不敢腐敗的良好氛圍。三是狠抓監督約束。在全系統開展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對外聘請了政風行風監督員,公開了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走訪服務對象、發函征求意見、個案調查等形式,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對內采取領導點、互相提、自己講等方式,及時查找并糾正存在問題,促進了各項制度的落實,保證了政風行風持續好轉,在基層干部群眾中樹立了“政治忠誠、作風優良、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受到司法部基層工作司表彰;
澄溪鎮人民調解委員被司法部表彰為“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桂溪司法所、澄溪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表彰為“重慶市模范司法所”;
“五五普法渝州行”知識競賽答題活動被市司法局評為優秀組織獎;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分別被市綜治委和市司法局表彰為先進單位。“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統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光磊、市政府副市長劉學普等市領導的充分肯定,并先后有15個市內外司法局的同行前來交流學習;
司法局在全市區縣司法局綜合目標管理考核中連續四年被評為優秀單位;
司法局被縣政府表彰為“依法行政先進集體”;
陳永明、王必超二同志連續9年獲得優秀榮立“二等功”;
五洞所謝興瓊同志被市司法局表彰為“重慶市十佳人民調解員”。
三、目前司法行政工作遇到的困難
(一)“三偏”現象嚴重。一是年齡“偏大”。縣司法局干部職工平均年齡在47歲左右,機關干部平均年齡達51.5歲,基層所平均年齡達42.5歲,局機關人員老化現象尤其嚴重,年輕干部偏少,這給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難度,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二是法律專業人員“偏少”。全局接受國民教育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員偏少,僅6人,占10%。絕大多數同志的學歷是通過黨校、電大函授、自學考試等渠道取得的,總體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與學歷不相稱,存在較大差距。三是待遇“偏低”。縣司法局干部職工的職級待遇偏低,主任科員僅10人,占17.24%,遠遠低于其他區縣水平(如:武隆72.55%,銅梁55.56%,奉節54.54%,潼南32.25%),多數干部到退休時仍為副主任科員,嚴重影響了職工的積極性。
(二)人員編制、管理體制問題亟待解決。一是縣司法局機關工作人員與司法所工作人員不能相互合理流動。2007年,我縣基層司法所改革收編。基層司法所被確定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XX編委發〔2007〕10號)。但是,縣編辦將司法所人員與司法局機關人員編制分開管理,分別辦理編制管理手冊,導致司法所與局機關人員之間不能合理流動,這種做法不利于縣司法局對干警隊伍的管理,與加強“兩所一庭”建設的要求不相符,也不符合《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綜合改革切實加強和改進鄉鎮工作的意見》渝委發〔2005〕27號的規定,阻礙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基層司法所缺編缺員問題非常嚴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對司法所人員配備、模范司法所創建以及滿足社區矯正工作需要等要求,每個司法所至少在3人以上。目前除桂溪司法所是3人,澄溪、太平、新民、沙坪司法所為2人以外,其余20個所均為1人,缺編缺員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模范司法所創建達標和日常工作的開展。
四、工作建議
司法行政機關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維護穩定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要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進一步落實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經濟待遇,充分調動廣大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忠誠、作風優良、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
(一)強化思想政治建設。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保持思想教育的經常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干部隊伍的思想現狀和所面臨的形勢與任務,有效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疏導人、凝聚人、激勵人的作用,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認真開展“弘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和“人民好公仆”主題實踐活動,教育干警樂于吃苦、樂于奉獻、樂于拼搏,努力塑造一支思想素質過硬、政治立場堅定、宗旨意識明確的干部隊伍。
(二)增加編制,解決基層司法所嚴重缺編缺員的問題。一是社區矯正工作力量極其薄弱。《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社區矯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社區矯正工作任務和責任十分重大。同時,也要求對矯正人員的矯正管理必須是2人以上(比如調查、取證等),而目前我縣基層司法所1人情況居多,社區矯正工作力量極其薄弱,難以勝任此項工作。二是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實施有困難。《人民調解法》的實施,要求基層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調查、取證、調解等工作至少要求2人才合法。三是創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員配備差距大。模范司法所創建達標必須要求達到3人以上,創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員基本保障不夠。同時,基層司法所還承擔了其他(如法制宣傳、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大量的工作任務,我縣基層司法所多數為1人的現實難以保證工作的正常、有效運轉和有序、合法運行。基于以上原因,建議增加人員編制,確保基層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
(三)加強機關和基層司法所人員雙向流動。縣司法局機關人員不能與基層司法所人員雙向合理流動問題亟待解決。建議縣編制部門從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求的客觀實際出發,認真貫徹執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編辦、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司法所建設意見>的通知》(渝委辦〔2005〕20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綜合改革切實加強和改進鄉鎮工作的意見》(渝委發〔2005〕27號)的規定,完善我縣司法局干部職工的管理體制,從而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可持續開展。
(四)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機制,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隊伍充滿朝氣和活力。一是相應增加主任科員職數,提高主任科員所占比例;
二是落實司法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