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發言稿
- 更新時間:2021-03-09 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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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在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發言稿》,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在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發言稿第1篇
我社區在市司法部門的指導下,圍繞上級文件精神,深入開展“防激化”為重點的人民調解工作,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通過開展社區居民糾紛,工廠企業的勞資、合同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進一步發現和掌握社區內各種矛盾糾紛的現狀、規律和特點以及由社會變革和發展帶來的突出問題,及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營造良好的社區法制環境。
我社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現有調解員12人。去年調委會共接受矛盾糾紛373起,主要有勞資糾紛、拖欠工資、工商、罷工、合同、建房、工程等矛盾糾紛,成功調解346起,調解排查率100%,成功率93%,基本實現了“無積壓糾紛、無可防性‘民轉刑’、無自殺和非正常死亡、無群體性械斗、無群體性上訪”的目標。
為了使我區人民調解工作順利、有效的開展,我社區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責任明確,為推進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保證。領導從思想XX度重視是我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他為我們的工作開展緩解了后顧之憂。
二是從注重強化調解的“三個功能”入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采取“預防糾紛發生,糾紛專項治理,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法,實施“三早”的工作法,在“防”字上做文章;把握矛盾糾紛新情況、新特點,在糾紛專項治理上下功夫;圍繞穩定大局,防止矛盾激化不放松。如:2005年11月9日,在我們調解員在依據法律事實的基礎上,掌握了糾紛的緣由,成功的調解了外來務工人員李勇彰和用人單位龍眼恒駿制衣廠之間的勞資及待遇糾紛,及時防止了雙方的矛盾激化,最后雙方達成協議。
2005年12月17日,我區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父子吵架糾紛事件,父親跳起來說:“我不想活了”,兒子也放出話來:“總有一個要躺在地上”。對于這對父子激烈的沖突,幸虧我們調解員及早的發現,及早的疏導、調解,最后在我們調解員的調庭下,終于化解了父子間的矛盾。在春節期間,這對父子來到調委會的辦公室感謝我們,稱贊我們的調解員工作深入細致、真心誠意,并表示今后兩人一定和睦相處。
三是重視調解員的學習和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作為一名社區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除了要有紀律、有覺悟、有耐心外,還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識,因此提高社區調解員自身的業務素質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們按照“三懂一會”(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目標要求,每季度組織調解員學習《婚姻法》、《合同法》、《勞動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調解員依法調解、依政策調解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對于調解工作,我們還要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舍小家為大家、無怨無悔的奉獻精神,這樣才能完完全全的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這是我社區調委會在人民調解工作上所做的努力,可能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存在一些考慮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加以指導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努力,改進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提高調解技能和技巧,嘗試開展訴前調解和心理輔導等方法最大地限度地預防、減少群眾矛盾糾紛,同時希望各位能提供你們的經驗和體會,共同努力,擔負起人民調解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一方轄區穩定的重任。
在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發言稿第2篇
在規范中改進在繼承上創新
不斷探索和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各位領導、同志們:
9月,我區召開了全區第三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至今已經過去了。今天,區政府在這里召開全區第四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借此機會,我代表區司法局向出席會議的各位領導表示熱烈
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向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作出貢獻的廣大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表示親切的慰問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匯報三個問題:
一、三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績
過去的,我區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工作者,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探索和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三年來,全區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3894件,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時排查調處各類社會不安定因素78起、疑難矛盾糾紛426起,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網絡體系健全,組織建設規范化
至10月,我區共有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225個,人民調解員838人。
(1)各街道、慈城鎮都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并統一落實了辦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務公開內容。明確了鎮、街道調委會的工作范圍。每年,莊橋、洪塘街道人民解調委會員主動參與調解各類民間糾紛占全街道的70以上;
(2)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社區、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現有社區、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48個;
(3)積極穩妥地發展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區域性、行業性等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調委會49個;事業單位調委會3個;行業調委會5個;在江北區消費者協會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江北區總工會建立了工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區總工會調解委會成立一年以來,已調處各類糾紛92起;
(4)其他調委會12個。包括聯片調解組織、學校調委會、集貿市場調委會等;
(5)進一步完善基層調解小組、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的調解網絡。經過幾年的努力,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扎根基層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已基本形成。這些調委會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員專職化、工作規范化、待遇工薪化、組織網絡化。
(二)強化激勵機制,積極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制
xx來,為了更好地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推廣“調解員等級制”、“調解員聘任制”和“持證上崗制”等好的做法和經驗,每二年對人民調解員通過申請、考核進行晉升。根據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實績、資歷等情況,經考核后分別給予等級晉升。目前,全區共評出等級人民調解596名,其中一級調解員289名,二級調解員237名,三級調解員68名,四級調解員2名。基層調委會建設得到了加強;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調解的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更好的發揮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加強指導機制,隊伍建設規范化
要想提高調處民間糾紛的辦案質量,增強糾紛調解的社會效果,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是關鍵。為此,我們首先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我們定期不定期地組織人員走訪檢查鎮、街道社區調委會和部分農村調委會的工作,并對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針對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為了規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提高辦事效率,制定下發了《關于使用統一規范的調解協議書的通知》,統一印發了規范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和人民調解登記簿;其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每年我們都把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分工,按級培訓”,層層抓好落實。按照“三懂一會”(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目標要求,多形式的培訓。區司法局每年投入幾萬,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三是協調法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與區法院聯合發文出臺了《關于組織調解干部旁聽民事案件的意見》,分批組織鎮、街道的調解干部參加旁聽。通過庭審旁聽,讓調解干部了解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調處矛盾糾紛的技能,不斷提高調解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水平。
(四)不斷強化防范機制,努力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內部矛盾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呈現出復雜性、多發性、群體化和深層次等特點,特別是一些涉及法律問題、干群關系和百姓利益的社會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針對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努力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首選是各鎮、街道建立了調解中心。較好地解決了新形勢下日益突出的各類社會矛盾,成功地構筑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在調解形式上,也從過去的“村頭、炕頭、田頭”調解,發展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調解庭,進行開庭式調解;
二是調解中心規范化建設。運用調解中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并逐步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我們下發了《江北區人民調解中心工作規范》,使調解中心的運作程序更加規范,制度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調解中心成功調處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開發與鄰近住宅受損的重大矛盾糾紛,涉及120戶,賠償總額達94.12萬元人民幣。白沙街道各部門聯合調處了因日湖公園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區居民群體性矛盾糾紛;
三是建立突發性矛盾糾紛處理預案。各鎮、街道都制定了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努力做到“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控制在先,敏感時期早防范;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白沙街道成功解決軍轉干部因不滿工作現狀準備赴京上訪事件。
二、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經驗
幾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關懷下,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于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和經驗:
1、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根本保證。
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根本保證和首要條件。現在,在基層黨委、政府遇到維護穩定的難題時,多會指派司法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運用人民調解的辦法進行綜合調解。每年,區司法局舉辦調解主任培訓班,區領導都到會作重要講話,區政府還將人民調解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鎮、街道也確保了調解工作經費的落實。今年,政法委轉發了《寧波市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規定》,明確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津貼補助問題,強調人民調解員應著制服、佩帶工作證上崗。由于黨政領導的重視,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和辦公場所等硬件建設上均得到了較好的落實和解決,從而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了必要的物質條件,有效地推動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
2、加強基層建設,是搞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
要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關鍵在于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制。各司法所制定調解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區、鎮、街道還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調解率、調解成功率作為考核目標。形成了調解組織有目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新局面;二是開展法制宣傳,落實預防措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從根本上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減少多種糾紛,防止糾紛激化的治本之路。多年來,全區廣大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充分利用黑板報、墻報、宣傳窗、廣播、上法制課、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形式,對廣大群眾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宣傳教育,在此基礎上抓好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廣大公民做到有章可循,起到了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三是抓好調委會標準化建設,實現了調委會工作制度化、管理規范化,提高了調解工作水平。在此基礎上,全面實施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增強了人民調解“前沿陣地”戰斗力。
3、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是人民調解工作收到實效的必要條件。
市場經濟條件下引發社會矛盾糾紛的誘因很多,涉及到許多行業和部門,這些矛盾糾紛往往是多主體、群體性和復雜性,涉及面廣,調處難度大,僅靠司法所或1-2個部門調處顯得勢單力簿,難以奏效,只有依靠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綜合治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大調解”工作格局中,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條橫向聯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之路,為重大疑難糾紛的順利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還與區法院每季度召開一次司法所長例會,分析研究社會不安定因素,對一些疑難糾紛的處理進行業務探索和指導,確保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對今后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今后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繼續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以預防民間糾紛激化為重點,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努力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環境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勾畫了一幅“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藍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環境。當前,我們要努力探索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的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就是要繼續大力推行、實施和完善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一是建立人民調解員科學、長效的激勵機制,逐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二是規范人民調解各項工作制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三是實現從定性管理到量化管理的轉變,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水平;四是人民調解工作要積極探索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與全社會民主法制建設的有機結合,從單純依靠行政方式轉變為民主法制建設的組成部份,改善外部環境,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效力,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
(二)繼續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要繼續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首先,要進一步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深入開展學習推廣“楓橋經驗”活動,按照“排查的早,發現的了,控制到位、解決的好”的工作原則,堅持全面與重點、集中與經常、排查與調處相結合,全面掌握有效調處本地區、本轄區存在矛盾糾紛;二是要努力提高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盡可能減少民轉刑案件和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在繼續加強對傳統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的同時,把調解新形勢下出現的多發性、群體性、易激化的民間糾紛作為重點,努力調解農村土地征用集體經濟管理以及在實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及時調解城市建設、企業改制、勞資關系、職工下崗等方面引發的糾紛,切實做到哪里有糾紛,那里就有人民調解。要有效地提高糾紛的預防和調控能力,建立社情報告制度,加強對民間糾紛成因的分析研究,加強對糾紛重點人、重點戶和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管控工作;三是鞏固、發展和完善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要突出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特別是行之有效的新型調解組織的建設,如企業與地方聯合調解組織、跨區域聯合調解組織等組織建設,以達到那里需要人民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就在那里發揮作用的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專業市場、新經濟組織中調解組織建設和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深入開展爭創優秀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先進基層組織和先進鎮、街道活動,注意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做法,推動面上工作,調動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探索新制度,謀發展,使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今年年初,市綜治辦、中級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六部門研究制定了《寧波市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使人民調解工作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一是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打造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聘請一些有威望、年紀較輕、素質較高、責任性強的人擔任調解主任,對工作不力的調解員也要做到及時調整。同時,多管齊下,分級負責,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對人民調解員要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二是要在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江北時期,抓好“中辦、國辦聯合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落實,注意解決人民調解組織現實存在的難題。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認知與支持,將人民調解業務培訓、崗位補助、表彰獎勵的各項費用列入財政經費預算,確保人民調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三是要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糾紛活動。每一個人民調解委員會都要逐步建立規范的調解室,要積極開展調解室的規范化建設活動,搞好調解室的軟件、硬件建設。廣大人民調解員要依法進行調解活動,堅持調解原則,遵守調解紀律,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進行調解,要嚴格按照部頒規章確定的書面調解協議的范圍、內容和制作要求,規范制作書面調解協議,并注意與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相銜接,以確保人民調解協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志們,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已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面臨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和艱巨,任重道遠。同時,我們也堅信,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人民調解工作一定能為我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在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表態發言稿第3篇
同志們:
全區第四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現在開始。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部署今后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總結三年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提出新的目標、要求,更好地發揮新時期人
民調解工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推進全區調解工作深入發展。
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區委、區政府,各街道、慈城鎮分管領導;區法院領導、民事法庭及莊橋、慈城法庭庭長;各街道、鎮司法所全體工作人員及調委會主任;各社區、村調委會主任;先進集體單位代表,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今天會議有六項議程,一是區司法局局長某某作工作報告;二是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某某發言;三是由我宣讀《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通報》;四是為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代表頒獎;五是典型發言;六是請區委副書記某某講話。
現在,進行大會第一項議程,請區司法局局長某某作工作報告。
下面進行大會第二項議程,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某某發言。
下面進行大會第三項議程,由我宣讀2004-全區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名單。
……
下面進行大會第四項議程,為十佳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代表頒獎。
首先,請2004-區十佳人民調解員:某某上臺領獎;
接下來,請十佳人民調解員某某上臺領獎;
接下來,請先進集體代表某某以上5個單位上臺領獎。
接下來,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請先進個人代表某某以上5個同志上臺領獎。
由于時間關系,不再為其他先進集體和個人一一頒獎。獎牌、證書和獎金請各單位在會后自行到區司法局基層科領取。
…
下面進行大會第五項議程,典型發言。
首先,請先進集體某街道調委會代表發言;
……
接下來,請先進集體某社區調委會代表發言;
……
最后,請十佳人民調解員某鎮某社區某介紹經驗
……
大會最后一項議程。請區委副書記某某作重要講話,大家歡迎!
……
同志們,剛才,總結了過去三年的人民調解工作經驗并對今后工作作了部署,舉行了頒獎儀式,進行了典型發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某某對在新時期如何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作了重要講話,某某書記就如何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又強調了四點。回去后,各部門結合自己實際,認真組織這次會議精神的傳達和學習,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進一步解放思想,扎實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為全面建設“平安江北”、“和諧江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