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辦學校聘任教師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2-03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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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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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聘任教師合同第1篇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一、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二、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補助。寒暑假的生活補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的生活補助。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條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核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并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6、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甲方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六、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勞動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培訓協議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但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培訓。若乙方違反本條款,除賠償甲方培訓乙方所有費用外,還要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經甲方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六條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
乙 方 姓 名: 年___月___日
民辦學校聘任教師合同第2篇
甲方(雇主):身份證號:乙方(雇員):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時分至時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
4.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辦學校聘任教師合同第3篇
甲方:________(通常為用人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課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勞動者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很多時候都沒有很好地對勞動合同條文很好的逐一解讀,以至于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找不到證據。為此,筆者提出幾條建議,希望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多加注意,增強取證意識。
首先,勞動者應當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意義,除了確定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之外,也具有確定勞動關系歸屬的作用,即勞動者是“哪個單位的人”,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用人單位。
其次,勞動者應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后再謹慎簽字,在空白合同中落款簽字時應當尤其小心,以防被用人單位在空白處填寫對單位有利的內容。在用人單位工作而被要求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充分了解情況、權衡其利弊,謹慎簽署該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系有意規避法律逃避勞動法義務,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控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關系切身利益的重要條款,確保該條款明確、清楚、可操作,不要因為書面合同系打印版而忽視了對重要條款的仔細斟酌,對于雙方的工資條款標準應當具體到數額、計算方法、工資構成、發放方式、發放周期等方面,不能籠統約定為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或公司有關工資發放標準,以免日后就工資標準及發放情況引發爭議。
勞動者在入職后,遇到公司遲遲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應提高警覺、增強取證意識,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主張從反映公司對勞動者具有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的角度取證,例如,從財務、考勤、業務、獎勵、培訓等方面收集工資條、考勤記錄、業務記錄、獎勵證書、培訓記錄等資料。當然,這些資料中應該有公司的簽章或高管人員的簽字記錄原件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