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2-03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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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第1篇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xxxxxxxxxxx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概況
公司由甲方發起設立,由甲方出資并注冊為法人,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圓整。甲方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甲方愿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公司員工乙方。公司經營范圍:
二、股份及股權的贈與
甲方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同意將百分之十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乙方與公司簽訂的各類協議文件。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既擁有公司百分之十的股權,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與公司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約定的條件下,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贈與股權。
3、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決定無償收回乙方的股權。
4、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受贈股權的,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約定甲方收購所贈股權的購買價格為 元。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之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保密義務不含因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某項手續而對該協議的透露。
五、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按照公司章程執行。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過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除本協議特別規定外,由于任何原因導致的乙方不在本公司任職,甲方均有權以 元的價格收購原贈與的股權。
七、違約及其他法律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行為無效。乙方應當撤銷該轉讓或贈與行為,并向甲方無償交回股份及相應股權。因此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或公司損失。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公司章程依法完成變更及備案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第2篇
股權贈與協議
(合同版權歸黃文輝律師)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xxxxxxxxxxx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概況
公司由甲方發起設立,由甲方出資并注冊為法人,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圓整。甲方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甲方愿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公司員工乙方。公司經營范圍:
二、股份及股權的贈與
甲方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同意將百分之十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乙方與公司簽訂的各類協議文件。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既擁有公司百分之十的股權,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與公司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約定的條件下,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贈與股權。
3、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決定無償收回乙方的股權。
4、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受贈股權的,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約定甲方收購所贈股權的購買價格為元。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之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保密義務不含因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某項手續而對該協議的透露。
五、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按照公司章程執行。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過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除本協議特別規定外,由于任何原因導致的乙方不在本公司任職,甲方均有權以元的價格收購原贈與的股權。
七、違約及其他法律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行為無效。乙方應當撤銷該轉讓或贈與行為,并向甲方無償交回股份及相應股權。因此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或公司損失。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公司章程依法完成變更及備案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第3篇
股權贈與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丙方:
丁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戊方:
己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庚方:
辛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贈與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稱“受贈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稱“各方” 鑒于:
A.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蘇州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XX%、乙方持有XX%、丙方持有XX%、丁方持有XX%、戊方持有XX%;
B. 于本協議簽署日,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繳足。公司主營業務為……;
C. 已方、庚方、辛方是……領域的專業人員,在……領域擁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D. 各方擬以公司為平臺,整合各方在資本、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及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比較優勢,進行合作,共謀發展;
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進行了充分商議并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
現鄭重將各方就合作有關事項所達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資信守:
一、股權贈與 1. 各贈與人按下列數量/比例分別向受贈人贈與公司股權: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出資額 (萬)
贈與比例 合計 贈與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 出資額 (萬)
持股比例 合計 2000 100% 2. 贈與完成后,受贈人成為公司股東,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 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或在境內外的合格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簡稱“發行上市”)或公司累計融資額達到人民幣1.2億元(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之前(以先到者為準),贈與人將確保受贈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釋。
前述時點之前(以先到者為準),公司如有增資擴股等情形,贈與人將向受贈人贈與并/或確保增資時新進股東向受贈人贈與股份,以維持受贈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屆時如由增資時新進股東或其他股東進行贈與且該等股東提出要求的,贈與人應與該等股東簽訂實質內容與本協議一致的相關法律文件。
同一受贈人原受多個贈與人贈與股權的,該多個贈與人應按各自原贈與股權的比例履行前述義務。
4. 不論受贈人結婚與否,所贈與的股權(包括后續分配的紅股、紅利)均僅為相應受贈人的個人財產。
5. 因受贈股權而產生的稅負(如有)由相應受贈人自行承擔。
二、受贈人義務 6. 為保障股權激勵目的的實現,避免各方終止合作對公司上市進程將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就前述股權贈與,受贈人負有如下義務:
(1) 自入職之日起,全職、連續地在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關聯公司工作至少3年;
(2) 研發的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應為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關聯公司;
(3) 嚴格保護公司各項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應贈與人除外)轉讓被贈與的股權;
(5) 不得委托他人(相應贈與人除外)持有被贈與股權或代為行使被贈與股權的股東權利;
(6) 不得在被贈與的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擔保措施;
(7) 不得有違法犯罪行為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8) 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業務同類的業務;
(9)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實際或可得利益損失;
(10) 不得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本協議規定或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就為確保受贈人股權比例不被稀釋而后續贈與的股權(不論由何人贈與),每一受贈人同樣負有上列義務。
7. 受贈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收回所贈與的全部股權,不論該等股權系何時贈與。該受贈人不得主張部分返還或按根據任何方法計算的比例返還。
贈與人撤銷贈與時,受贈人在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工作不滿2年的,贈與人無須向受贈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支付;
受贈人在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贈與人將按所收回股權于贈與時對應比例的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不論公司注冊資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贈人支付現金。
8. 贈與人撤銷贈與之前,公司如有分紅送股等情形,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基于被贈與股權而享有的所有紅利和/或紅股(不包括現金紅利)亦應返還。
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對于撤銷贈與前、公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凈資產增加額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 受贈人如去世或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工作不滿2年,贈與人可收回所贈與的股權,并無須向任何人進行任何金額的支付;
受贈人如去世或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贈與人可收回所贈與的股權,并按所收回股權于贈與時對應比例的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不論公司注冊資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贈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支付現金。
10. 贈與人收回股權的,相應受贈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應配合簽署有關文件及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11. 于公司完成發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項以外,以上第6條所列的受贈人義務均予以解除。受贈人與贈與人、公司其他股東、公司及公司的關聯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照屆時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股東間協議執行。
三、承諾、保證 12. 贈與人承諾其對被贈股權擁有合法、完整的產權,有權進行本協議中約定的贈與,其股權贈與行為不構成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違反或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
13. 受贈人承諾其為公司或公司的關聯公司服務以及受贈股權的行為不構成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違反或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
四、違約責任 14. 贈與人或受贈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依法向對應的受贈人或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特別約定 15. 公司發行上市前,受贈人如經贈與人同意轉讓受贈股權,就擬轉讓的股權,同等條件下,該等股權的原贈與人(屆時須仍具備股東身份)有優先購買權,即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購買的權利。如擬轉讓股權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贈與人贈與,則該等贈與人按原贈與股權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16. 本協議簽訂后,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不再履行。
17. 本協議簽訂后,贈與人失去公司股東身份的,該贈與人不再負有確保對應受贈人股權比例不被稀釋的義務,除非屆時各方另有約定,該等義務由其他贈與人按本協議簽訂時的股權比例承擔。例如,5名贈與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30%、30%、10%、10%,4人股權比例合計80%,則該4人分別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擔所退出的贈與人的前述義務。
六、其他 18. 辦理工商登記時,如公司登記機關不接受本協議、要求必須以轉讓的方式給與受贈人股權,各方可簽訂相應股權轉讓協議。各方確認,屆時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股權轉讓協議僅為辦理登記備案之用,內容如與本協議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19. 各方聲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和意義,愿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20. 本協議包含了各方就股權激勵事宜達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約定。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以作補充。
22. 就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相關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3. 本協議一式10份,各方各執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贈人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并到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以下各方之間《股權贈與協議》簽署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
辛方: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