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3-19 09:03:10
-
協議書模板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第1篇
甲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死者直系親屬):
身份證號碼:
乙方父親(死者) (身份證號碼 )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甲方,并于2015年5月5日凌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雙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確認:1、死者發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亦非工作原因,屬于非因工死亡;2、甲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搶救費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費 余元;3、乙方屬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資、福利已經發放完畢。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擔的款項)人民幣 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 收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轉賬: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主張權利,則乙方應當從已收補償款中依法分配給權利主張者,確保其不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退還補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協議事項內容保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XXX 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簽訂于
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第2篇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乙方職員,于2011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尸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尸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后,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非因工死亡補償協議書第3篇
甲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
乙方×××供養的全體親屬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
甲方單位職工×××20xx年5月日參加工作,于20xx年6月××日18點下班后在宿舍內休息因患有××××疾病,起床后感覺眩暈隨經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因病情嚴重后轉到衡水市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愿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為非工傷死亡。×××于××××年××月××日出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____ 年齡 ____ 出生日期 ____ 職業____ 家庭住址____
母親:姓名 ____ 年齡 ____ 出生日期 ____ 職業 ____家庭住址____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后事宜,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實施條例》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為本企業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2000元、供養親屬補助金供養人為2人的為本企業職工9個月的平均工資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義精神發展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關于×××的住院救護費12000元,停尸費3500元由甲方承擔。除法律規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補償乙方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等費用共計39000元整。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補償給付義務。
四、乙方自愿放棄就甲方補償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人數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印)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乙方:____
簽訂時間: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星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