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委宣〔〕11號 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 更新時間: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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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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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委宣〔2013〕11號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宣傳部、文廣新局:
現將《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2013年1月10日
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
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寫目的
為了指導和規范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工作,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2號)、《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以下簡稱廣播電視臺)及主城六區新聞中心(以下簡稱新聞中心)節目內容、專業機構、技術系統、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和定級評估工作。
第三條 總體要求
(一)廣播電視臺標準化建設等級分為一級廣播電視臺、二級廣播電視臺、三級廣播電視臺(以下簡稱一級臺、二級臺、三級臺),一級臺為最高等級。建設等級越高,對節目內容建設、專業機構建設、技術系統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越高。
(二)廣播電視臺及新聞中心應根據自身條件和建設發展需要,選擇相應等級標準開展標準化建設,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定級評估。
(三)各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做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和制度機制的建立完善工作。
第二章 節目內容
第四條 自辦頻率頻道數量要求
(一)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廣播電視臺自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數量應嚴格控制在以下范圍內:
1. 一級臺自辦電視頻道不得超過3套,自辦調頻廣播頻率不得超過2套;
2. 二級臺自辦電視頻道不得超過2套,自辦調頻廣播頻率不得超過1套;
3. 三級臺自辦電視頻道不得超過1套,自辦調頻廣播頻率不得超過1套;
4. 新聞中心不得自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
(二)凡按照上述數量開辦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均應達到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節目內容要求,并通過市級評估。未通過市級評估的,應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然達不到建設標準的,市文化廣電局將啟動降級、退出機制,直至責令該套節目停止播出。
(三)凡超出以上數量開辦的頻率頻道應立即停止播出。
第五條 節目類型要求
廣播電視臺應明確各套自辦頻率頻道的節目定位,并根據定位確定節目類型。
(一)一級臺自辦的電視節目必須設置一套綜合類電視節目,其余各套節目可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節目類型;自辦的調頻廣播節目必須設置一套綜合類廣播節目,一套其他類節目。
(二)二級臺自辦的電視節目必須設置一套綜合類電視節目,另一套節目可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節目類型;自辦的調頻廣播節目只能設置為一套綜合類廣播節目。
(三)三級臺自辦的電視節目只能設置為一套綜合類電視節目;自辦的調頻廣播節目只能設置為一套綜合類廣播節目。
(四)新聞中心只能在CQTV農村公共頻道插播自辦綜合類電視節目,不能自辦調頻廣播節目。
第六條 節目內容要求
(一)播出數量要求
廣播電視臺各套自辦廣播電視節目應根據類型定位,保證相應的自制節目數量和播出時長在總體播出節目數量和播出時長中占有相當比例。各類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一級臺綜合電視頻道自制新聞資訊類、專題服務(含涉農服務,下同)類節目的播出總量應達到播出總時長的25%以上,其它專業頻道專業節目播出總量應不低于播出總時長的45%;一級臺綜合廣播頻率自制新聞資訊類、專題服務類節目的播出總量應達到播出總時長的40%以上,專業廣播頻率專業節目的播出總量應達到播出總時長40%以上。
2. 二級、三級臺綜合電視頻道自制的新聞資訊類、專題服務類節目的播出總量應達到播出總時長的15%以上,二級臺專業頻道專業節目播出總量應不低于播出總時長的40%;二級、三級臺綜合廣播頻率自制的新聞資訊類、專題服務類節目的播出總量應達到播出總時長的40%以上。
3. 新聞中心在CQTV農村公共頻道每天插播的自辦綜合電視節目應不低于1小時。
4. 綜合電視頻道的影視類節目不得超過該頻道日播出總時長的45%。
5. 各級臺各套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出時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
(二)節目播出內容要求
各級臺各套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內容和技術質量應滿足國家對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管理要求和廣播電視音視頻節目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 內容管理及播出管理要求
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必須嚴格按照新聞宣傳的相關規定和國家廣電總局關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的相關規范要求,制定嚴格的采編、制作、采購、交流、審核、播出的管理制度,規范節目生產和播出流程,建立完善的內容監控體系,以確保內容安全。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按照“誰把關、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內容管理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節目管理審批、采編制作、內容審查、播出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節目審查機制,堅持選題審查、文稿方案審查、完成片審查、播前審查、重播重審制度。
(四)建立健全制作人初審、節目負責人重審、值班臺長終審的三級審片制度。各級審查記錄必須由負責人簽字備查,各類節目必須由節目終審人簽字后方可送播。
(五)各項內容生產、播出管理制度應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及渝委宣〔2012〕100號、117號、126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六)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應在每周最后一天前向當地文廣新局上報下周頻率頻道節目播出編單,并抄送市廣播電視監測臺備案。
第三章 專業機構
第八條 專業機構建設內容
廣播電視專業機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技術維護相關的專業部門、專業隊伍及專業系統建設,不涉及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門建設。
第九條 專業部門建設要求
各級臺應規范專業部門的設置。應獨立設置總編室、采編制作部門、技術播出部門。總編室主要負責全臺節目制作播出和內容安全的統籌管理;采編制作部門主要負責本臺節目內容生產;技術播出部門主要負責本臺節目播出及技術運維工作。具體部門的設立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編制作部門
1. 一級臺應根據自辦節目的數量和定位分別設置獨立的電視節目和廣播節目新聞資訊、專題服務等節目采編制作部門。
2. 二級臺應根據自辦節目的數量和定位綜合設置廣播電視新聞資訊、專題服務等節目采編制作部門。
3. 三級臺應獨立設置采編制作部門。
(二)技術播出部門
1. 一級臺技術播出部門應獨立設置播出控制、技術維護、動力保障、專業基礎設施保障等專業科室。
2. 二、三級臺技術播出部門應設置播出控制、技術維護等專業科室。
第十條 專業隊伍建設要求
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應強化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職業操守培訓和業務技能培訓機制,人員培訓情況應與其職稱評定、工作評比、待遇分配等掛鉤,為確保節目質量和安全播出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一)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數量要求
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70%以上。其中:
1. 一級臺應有在崗高級職稱人員4名以上;
2. 二級臺應有在崗高級職稱人員3名以上;
3. 三級臺應有在崗高級職稱人員2名以上。
(二)專業技術人員定員測算方法
1. 采編制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定員測算方法
廣播電視臺采編制作部門應根據節目類型和播出需要合理配置總編、采訪、編輯、制作、主持、導播等相關崗位。各專業技術崗位的定員應能滿足采編制作本級臺自制節目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具體定員時可按以下方法測算:
(1)采訪制作人員:新聞資訊類節目采訪制作人員宜按人均每日采編制作1分30秒成品節目測算定員,專題服務類節目采訪制作人員可按人均每周采編制作8分鐘成品節目測算定員。
(2)主持播音人員:各級臺每套電視節目主持播音人員不應低于3名,每套廣播節目主持播音人員不應低于2名。其中:
① 一級臺應按電視、廣播專業分別配置新聞、專題等類型的專職主持播音人員;
② 二、三級臺可按電視、廣播專業分別配置新聞、專題等類型的專職主持播音人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電視、廣播通用的主持播音人員。
(3)編輯導播人員:各級臺應按開辦節目的數量和類型配置足夠數量的電視節目編輯、編導和廣播節目編輯、導播人員,以滿足廣播電視節目編輯、制作、播出的需要。
2. 技術播出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定員測算方法
廣播電視臺技術播出部門應根據本級臺節目播控值機需要和攝錄、制作、播出以及供配電等專業技術、保障系統的總體規模、運行管理規范要求合理配置播控值班、技術維護等相關崗位。各專業技術崗位的定員應能滿足本級臺節目播控值機和技術系統運行維護的需要。具體定員時可按以下方法測算:
(1)播控值班人員:各級臺播控值班人員每班不應低于2名,每班應有1名值班長。
(2)技術維護人員:各級臺應設置專業網絡管理崗位,以確保制作、播出網絡運行安全。每班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技術維護人員,保證各類專業技術系統、動力保障系統和專業技術設施穩定運行,確保應急狀態下有足夠的技術支撐、支援力量。其中:
① 一級臺應設置專職的專業技術系統、動力保障系統和專業基礎設施等技術維護保障崗位。技術系統維護人員每班不低于2人,動力保障系統維護人員每班不低于2人,專業基礎設施維護人員每班不低于1人,整個技術維護班應設置1名值班長。
② 二級臺應設置專職的專業技術系統、業務保障系統(包括動力保障系統和演播室等專業基礎設施)等技術維護保障崗位。專業技術系統維護人員每班不低于2人,業務保障系統維護人員每班不低于1人,整個技術維護班應設置1名值班長。
③ 三級臺應設置通用的技術維護保障崗位。每個技術維護班總體定員不應低于2人,并設置1名值班長。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培訓
1. 采編制作部門的主持播音、編輯記者等崗位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2. 技術播出部門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應由具備專業技術資質或受過所從事業務工作相關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人員擔任。
3. 廣播電視臺和新聞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培訓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培訓的各項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管理要求
(一)直播管理
1. 開辦有群眾參與的電視直播節目,應報經當地文廣新局批準并上報市文化廣電局備案。電視直播節目必須按規定延時播出。經批準開辦的廣播直播節目應延時播出。直播導播間使用的群眾來電電話應有來電顯示功能。導播編輯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流程規范使用延時器。
2. 有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應制定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并指定現場負責人。
3. 大型和重要現場直播須按規定通過當地文廣新局報市文化廣電局批準后實施。現場直播必須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應確定技術總負責人,負責技術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的制定落實。
4. 其它直播管理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專業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
(二)轉播管理
1. 對中央和省級重要節目的轉播,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制定轉播的技術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
2. 轉播中央一套、重慶衛視的重要節目應有兩路以上信號路由。
3. 其它轉播管理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專業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
(三)播前管理
1. 硬盤播出的電視節目文件應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并和串聯單上節目文件信息的描述一致。
2. 應有專人負責節目串聯單的編排工作,串聯單應經負責人審核后下達至播出部門。
3. 播出節目的編排信息、變更信息應及時發至相應部門,播出節目的編排、下達、接收、輸入均應制定分級確認審核制度,各環節均應有負責人檢查、復核并簽字。
4. 標清電視節目制作質量應滿足《標準清晰度數字電視節目錄像帶錄制規范》(G/YT223)相關標準。廣播節目制作質量應符合《廣播節目聲音質量主觀評價方法和技術指標要求》(GB/T163)和《數字音頻設備的滿度電平》(GY/T192)相關標準。
5. 其余播前管理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專業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和渝委宣〔2012〕117號、126號文件的有關要求。
(四)運維管理
1. 安全播出運行指標
(1)一級臺電視節目、廣播節目停播率≤20秒/百小時,可用度≥99.994%。
(2)二、三級臺電視節目、廣播節目停播率≤60秒/百小時,可用度≥99.983%。
2. 播出系統技術指標
(1)電視節目播出系統技術指標
① 數字電視播出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標準清晰度電視數字頻道技術要求與測量方法》(GY/T243)和《標準清晰度數字電視編碼器、解碼器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212)的相關要求。
② 各數字播出系統相對應的等效模擬復合視音頻技術指標,應符合《電視中心制作系統運行維護規程》(GY/T152)的相關要求。
(2)廣播節目播出系統技術指標
① 一級臺廣播節目播出系統技術指標應達到《廣播聲頻通路運行技術指標等級》(GY75)乙級指標要求。
② 二、三級臺應達到《廣播聲頻通路運行技術指標等級》(GY75)丙級指標要求。
3. 運行維護制度建設
(1)建立和完善機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人員管理制度、機房禁止性規定等。
(2)建立和完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紀律要求、監聽監看要求等。
(3)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制度,包括全臺安全播出應急預案、部門和專業系統安全播出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技術安全制度、網絡信息安全制度、施工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4)建立健全供配電管理制度,包括供配電應急預案、供配電規范、供電安全規范、供電維護規范、設備運行指標和運行情況巡查制度等。
(5)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不同等級事故的報告原則、報告內容(事故原因、影響范圍、處理過程等)、報告要求等。
(6)建立健全維護制度,包括設備的檢修維護周期、檢修規范、責任分工、重要數據存儲與備份規范、維護記錄等。應參照《電視中心制作系統維護規程》(GY/T152)、《電視中心播控系統維護規程》(GY/T107)、《廣播中心錄制系統維護規程》(GY/T126)的相關要求針對不同系統和設備分類制定周檢、月檢、季檢、年檢等周期性維護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7)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檔案范圍、存檔要求、分類方式、出入庫管理、消存時限規定等。
(8)建立健全重要保障期管理制度,包括重要保障期應急預案、重要保障期的技術保障方案和工作制度等。
4. 其它運維管理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和渝委宣〔2012〕117號、12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
(五)技術管理
各級臺技術管理各項制度和管理實施應符合《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關于技術管理的各項規定。
(六)安保管理
各級臺應強化安保管理,核心要害部位應有專人值守,播出機房、出入大門、發射臺(站)需配備專職保安。
第四章 技術系統
第十二條 電視技術系統建設要求
(一)基本建設要求
1. 電視技術系統建設應遵循全臺數字化、網絡化的技術發展方向,做到節目制作、播出數字化,節目傳輸、交換網絡化,切實提升廣播電視臺節目制作水平、制作能力和播出質量。
2. 電視技術系統主要包括制作系統、播出系統、媒體資產管理系統等。各個系統網絡的建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基礎網絡架構應統一設計,統一管理。
(2)用戶及權限體系應統一設計,統一管理。
(3)具有統一的信息安全體系和應急手段。
(4)應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軟件。
(5)關鍵硬件和軟件應有備份機制。
(二)專項建設要求
為了確保節目生產、安全播出及媒體資產管理的需要,各級臺制作系統的工作站點和存儲空間應滿足本臺節目制作生產需要;播出系統應符合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的要求;媒體資產管理系統應滿足本臺節目資源集中存儲共享利用的需要。各級臺主要技術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制作系統
(1)一級臺制作系統
① 應支持模擬分量、數字信號上下載和文件格式上下載。
② 應支持廣播級編碼及其他主流編碼方式。
③ 應能夠實現素材共享、工程文件共享。
④ 非編工作站應支持網絡化編輯。
⑤ 應包含獨立的音頻制作、審片、新聞文稿系統。
⑥ 應具備專用的文件管理系統。
⑦ 應能夠采集、制作和輸出高清節目。
(2)二級臺制作系統
① 應支持模擬、數字信號上下載和文件格式上下載。
② 應支持主流編碼方式。
③ 應能夠實現素材、節目的集中共享。
④ 非編工作站應支持網絡化編輯。
⑤ 應具備音頻制作、審片、新聞文稿系統。
⑥ 應具備專用的文件管理系統。
⑦ 應能夠采集、制作和輸出高清節目。
(3)三級臺制作系統
① 應支持模擬信號和文件格式上下載。
② 應支持主流編碼方式。
③ 應能夠實現素材、節目的共享使用。
④ 非編工作站應支持網絡化編輯。
⑤ 應具備審片功能。
⑥ 能夠采集、制作和輸出高清節目。
2. 播出系統
(1)一級臺播出系統主要指標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二級保障標準要求配置。
(2)二級臺、三級臺播出系統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三級保障標準要求配置。
(3)各級臺播出系統播出文件壓縮應采用MPEG2編碼IBP幀結構,取樣方式4:2:0,碼率8M以上。
3. 媒資系統
(1)一級臺媒資系統
① 應具備獨立的媒體資產管理系統。
② 應能夠進行視/音頻文件、圖片、電子文檔、工程圖紙等各類型資源的統一管理和智能編目,并且提供高效的檢索手段。
③ 應能夠實現視/音頻信號多格式的采集上載,數據文件的快速導入導出和分段下載及高/標清文件的安全存儲。
(2)二級臺媒資系統
① 應具備媒體資產管理系統,可與制作系統共用。
② 應能夠進行視/音頻文件、圖片、電子文檔等各類型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編目,并且提供檢索手段。
③ 應能夠實現視/音頻信號多格式的上下載,數據文件的導入導出及高/標清文件的安全存儲。
(3)三級臺媒資系統
① 應在制作系統中具備媒體資產管理能力。
② 應能夠進行視/音頻文件、圖片、電子文檔等各類型資源的統一管理。
③ 應能夠實現視/音頻信號的上下載,數據文件的導入導出及高/標清文件的安全存儲。
第十三條 廣播技術系統建設要求
(一)基本建設要求
1. 廣播技術系統網絡建設的基本要求參照電視技術系統的基本建設要求。
2. 廣播技術系統包括制作系統、播出系統等。各個系統網絡的建設參照電視技術系統的基本建設要求。
(二)專項建設要求
為了確保廣播節目生產、安全播出需要,各級臺主要技術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一級臺廣播制作播出系統
(1)應具備獨立的錄音合成制作系統及節目存儲系統。
(2)播出系統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中心二級保障標準要求配置。
2. 二級臺、三級臺廣播制作播出系統
(1)應能夠進行錄音合成制作。
(2)播出系統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中心三級保障標準要求配置。
第十四條 重要技術裝備配置要求
(一)攝像設備
1. 一級臺應配置廣播級高清攝像機4臺以上;
2. 二級臺應配置廣播級高清攝像機2臺以上;
3. 三級臺應配置廣播級高清攝像機1臺以上。
(二)外場轉播裝備
1. 一級臺應配置6訊道以上數字轉播車1臺,具備主備回傳系統;
2. 二級臺應配置4訊道數字轉播車1臺或箱載數字轉播系統1套,具備信號回傳系統;
3. 三級臺應配置4訊道以上的外場轉播系統1套;
4. 各級臺外場直播系統應配置延時播出系統。
(三)演播室制作系統
1. 一級臺大型演播室應配置4訊道以上制作系統;
2. 二級臺、三級臺大型演播室可參照一級臺建設規范要求。
(四)信號調度系統
1. 一級臺應配置獨立的信號調度系統;
2. 二級臺、三級臺根據自身信號調度需求,可選擇配備信號調度系統。
第五章 基礎設施
第十五條 基礎設施建設內容
廣播電視專業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專業技術用房、機房環境設施、供配電系統和監控系統等建設內容。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用房建設要求
廣播電視臺應配置電視演播室、制作室、播控室,廣播直播間、錄制間以及技術系統中心機房、供配電機房和設備庫房等專業技術用房。各級臺專業技術用房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級臺專業技術用房建設要求
1. 演播室:宜配備500平方米以上大型電視演播室1個,應配置100平方米以上的中型演播室1個,50平方米以上小型電視演播室2個。
2. 制作室: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的制作機房。
3. 播控室:應配備不小于50平方米的播控機房。
4. 直播間:各套直播廣播節目應分別配備直播間,直播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各廣播直播間應配置導播室。
5. 錄制間:每套廣播節目應單獨配備廣播節目錄制間。
6. 系統中心機房: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的制作系統、播出系統、媒體系統中心機房。
7. 供、配電機房: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供配電機房。
8. 設備庫房:應配備存放攝像機、攝像器材、備品備件等設備器材的專用設備庫房。
(二)二級臺專業技術用房建設要求
1.演播室:宜配備300平方米以上電視演播室1個,應配置80平方米以上演播室1個,50平方米小型電視演播室1個。
2. 制作室: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的制作機房。
3. 播控室:應配備不小于50平方米的播控機房。
4. 直播間:各套直播廣播節目應分別配備直播間,直播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各廣播直播間應配置導播室。
5. 錄制間:每套廣播節目應單獨配備廣播節目錄制間。
6. 系統中心機房: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制作系統、播出系統中心機房。
7. 供、配電機房: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供配電機房。
8. 設備庫房:應配備存放攝像機、攝像器材、備品備件等設備器材的專用設備庫房。
(三)三級臺專業技術用房建設要求
1. 演播室:宜配備200平方米以上電視演播室1個,至少配置50平方米小型電視演播室1個。
2. 制作室: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制作室。
3. 播控室:應配備不小于50平方米的播控室。
4. 直播間:直播廣播節目應配備直播間,直播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廣播直播間應配置導播室。
5. 錄制間:廣播節目錄制應配置單獨的錄制間。
6. 系統中心機房:應配備總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系統設備中心機房。
7. 供、配電機房:應配置總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供、配電機房。
8. 設備庫房:應配置存放攝像機、攝像器材、備品備件等設備器材的專用設備庫房。
(四)新聞中心專業技術用房建設要求
除演播室可只配置至少50平方米以上電視演播室1個外,其余專業技術用房的配置可參照三級臺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機房環境設施建設要求
(一)演播室環境設施
1. 大型直播演播室應參照國家觀演設施建設規范,建設溫控、通風、消防、供配電等保障系統,妥善解決觀眾演員候場疏散等安全問題。
2. 中小型演播室應妥善建設空調、通風、消防、供電等保障系統。
3. 直播演播室技術系統應全面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關于直播演播室系統的相關規定。
(二)其他機房環境設施
其他各類機房環境應全面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關于機房環境的規定。
第十八條 供配電系統建設要求
(一)一級臺基礎供配電系統應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供配電系統二級保障要求。
(二)二級、三級臺基礎供、配電系統應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供配電系統三級保障要求。
(三)新聞中心基礎供配電系統應配備一路相對獨立穩定的供電電源,同時具備可供播出系統工作3小時以上的備用電源。
第十九條 監控系統建設要求
(一)設備、電力、環境監測系統建設要求
1. 一級臺應全面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設備、電力、環境監測系統二級保障要求。
2. 二、三級臺應全面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電視中心、廣播中心實施細則設備、電力、環境監測系統三級保障要求。
3. 主城區新聞中心應參照三級保障要求,結合本中心實際建設上述系統。
(二)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要求
1. 各級臺主要通道、出入口、直播區、演播室、播出機房、制作機房、中心機房、發射機房、配電房、UPS電源室等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2. 各級臺監控區域應配置視頻攝像頭,進行24小時視頻監控并錄像。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以下技術指標要求:
(1)記錄圖像清晰度指標應不低于352×288點陣像素水平。
(2)記錄圖像連續性指標應不低于10幀/秒。
(3)記錄方式可采用移動偵測技術,要求應防范目標移動時立即進入連續記錄方式。
(4) 畫面顯示應能夠編程、切換,在畫面上應有攝像機的編號、時間和日期顯示。
(5)觀察被攝錄目標的回放圖像應能正確識別防范目標的標識特征。
(6)記錄圖像信息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0日。
第二十條 門禁安保系統建設要求
(一)各級臺應配置門禁安保系統,實現對重要辦公、要害部位、主要出入口的出入管理。
(二)各級臺門禁安保系統應能夠提供權限設置功能,管理人員可以設置持卡人進出各門的權限和有效時段。
(三)各級臺門禁安保系統應具備進出記錄功能,系統可以通過門禁控制器進行進出記錄,作為進出統計或事故核查的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術語解釋
本實施細則專業用語的含義:
(一)停播率指電視中心所有播出節目累計停播時長與播出總時長的比值,單位:秒/百小時。公式:
其中,統計節目累計停播時長時,本單位各環節事故(含外電中斷等外部原因引發的事故)造成的停播均納入統計。節目播出總時長按照實際播出時長計算。
(二)可用度指電視中心所有節目正常播出節目時長占播出總時長的百分比,單位:%,公式為:
(三)自制節目指經本臺采集、編輯、制作的節目。
(四)技術系統特指廣播電視臺專業的制作系統、播出系統、媒資系統和重要技術裝備。
(五)制作系統指以現代信息技術和數字電視技術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實現電視節目的采集、編輯、存儲、交換以及相關管理等輔助功能的網絡化系統。
(六)播出系統指按照節目串聯單,以視頻服務器、播放機或演播室信號為主要信源,通過自動化播控軟件實現電視節目播出的技術系統。
(七)媒資系統是媒體資產管理系統的簡稱,是對各種類型的視頻資料、音頻資料、文字、圖片等資料進行數字化存儲、編目管理、檢索查詢以及非編素材轉碼、信息發布等進行全面管理的技術系統。
(八)關鍵設備指在節目生產存儲環節中,對節目制作安全產生直接影響的設備,以及在傳送播出信號鏈路和控制鏈路上,對播出安全、播出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設備。
(九)外場轉播系統指在電視中心外部的新聞或其他節目現場使用的可移動電視轉播系統,通常包括圖像和聲音的采集、處理和信號傳輸系統,以及相關的監聽監看、通話、同步等輔助系統。
(十)直播演播室系統指電視中心內部具有直播功能的演播室系統,通常包括圖像和聲音的采集和信號處理、傳輸系統,以及相關的監聽監看、通話、同步等輔助系統。
(十一)信號調度系統指實現信號幀同步、加解嵌、延時、制式轉換和格式轉換等功能的系統。
(十二)本細則中“應”表示必須達到相應要求;“宜”表示建議達到相應要求。
(十三)如無特殊說明,本細則中“以上”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標準化建設評估方法
各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發展需要,對照本實施細則開展建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進行申報,每年組織一次市級定級評估,根據定級結果,授予“重慶市一(二、三)級廣播電視臺”標牌。標準化建設按先試點、后推廣,分期推進的方式實施。本實施細則下發后,各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臺以上標準。每三年開展一次復查,對復查不達標的實行摘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文化廣電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