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中心全勤獎制度
- 更新時間: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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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全勤獎制度
為加強中心日常管理,規范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建立全勤獎考核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須提前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均以曠工處理。
2、各處室考勤,由處室負責人指定專人對全處人員進行考勤登記,每月底報綜合處匯總,并作為季度、半年度和年終考核、獎懲依據。
3、設定全勤基本獎金為每月600元,全年全勤者,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1000元。
4、全體工作人員要恪盡職守,積極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上班時間不得閑聊、串崗、辦私事。嚴禁進行網上游戲等娛樂活動。外出要掛公示牌,并告知去向。
5、各處室要嚴格控制加班。國定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確需加班,經分管主任或主任同意,原則上安排調休或抵事假處理。不能沖抵的,可發給加班補貼。
6、工作人員按規定享受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本人意見統籌安排,年初排出計劃,當年休完。
7、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請事假。請病假一周以上須持醫院證明。年休假、婚假、產假、長假等按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請假兩天以上,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
8、一般工作人員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以內,向本處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二天,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向分管主任請假;兩天以上,經處室負責人和分管主任審核后向主任請假。中層干部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向分管主任請假;兩天以上經分管主任審核后向主任請假。請假條件作為考勤依據,一并報綜合處匯總。
9、當月請事、病假一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的10%;請事、病假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全年病假天數若超過個人年休假基數兩倍,仃發年全勤獎;產假除工資和補貼外,仃發全勤獎;全年事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基數15天以上的,扣發年全勤獎一半,三十天以上的,扣發年全勤獎,曠工、長期事假仃發全部獎金、補貼和實物。
10、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在使用期滿后建獎。
11、全體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的,應說明情況并辦理請假手續。
12、本制度自訂立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