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公司全勤獎制度范本
- 更新時間: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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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單位公司全勤獎制度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全勤獎制度
為加強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常管理,規范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建立全勤獎考核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須提前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均以曠工處理。
2、各處室考勤,由處室負責人指定專人對全處人員進行考勤登記,每月底報綜合處匯總,并作為季度、半年度和年終考核、獎懲依據。
3、設定全勤基本獎金為每月600元,全年全勤者,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1000元。
4、全體工作人員要恪盡職守,積極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上班時間不得閑聊、串崗、辦私事。嚴禁進行網上游戲等娛樂活動。外出要掛公示牌,并告知去向。
5、各處室要嚴格控制加班。國定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確需加班,經分管主任或主任同意,原則上安排調休或抵事假處理。不能沖抵的,可發給加班補貼。
6、工作人員按規定享受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本人意見統籌安排,年初排出計劃,當年休完。
7、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請事假。請病假一周以上須持醫院證明。年休假、婚假、產假、長假等按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請假兩天以上,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
8、一般工作人員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以內,向本處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二天,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向分管主任請假;兩天以上,經處室負責人和分管主任審核后向主任請假。中層干部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向分管主任請假;兩天以上經分管主任審核后向主任請假。請假條件作為考勤依據,一并報綜合處匯總。
9、當月請事、病假一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的10%;請事、病假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全年病假天數若超過個人年休假基數兩倍,仃發年全勤獎;產假除工資和補貼外,仃發全勤獎;全年事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基數15天以上的,扣發年全勤獎一半,三十天以上的,扣發年全勤獎,曠工、長期事假仃發全部獎金、補貼和實物。
10、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在使用期滿后建獎。
11、全體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的,應說明情況并辦理請假手續。
12、本制度自訂立之日起施行。
范本2
教師全勤獎的有關規定
為從嚴治校,鼓勵教師出滿勤、干滿點,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提高教育質量和工作效率,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自2004年9月起,我校教師全勤獎由原每月40元提高至每月100元,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評辦法:
(一)1、全體在崗教職工一律實行坐班制。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冬季)、3:00--6:30(夏季)。
2、實行中層干部值班制,各校區每天設2 人負責考勤,全面記錄教職工當天出勤情況,每半天查崗一次。
3、值班和檢查時,到崗者劃“√”,不到崗者劃“×”,因公、病、事假者注明事由。
4、半天內出現2個“×”,又無說明事由者視為曠工。
5、教職工每出現一個“×”扣除全勤獎10元。
(二)各部門繼續執行教職工上班時間外出登記制度(外出登記表到辦公室領取),如實記錄教職工外出情況,教師及行政教輔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每次(兩小時內)扣全勤獎10元,超過半天按事假記。
(三)在崗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學校例會和每周一升旗儀式,不能參加的,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例會、升旗儀式由辦公室、年級主任分別統計行政人員和教師的出勤情況。遲到、早退者一次各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二、幾點說明:
1、獲獎人員必須是在三中工作的在崗教職工。
2、休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法定假期的教職工不享受全勤效益獎。
3、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極壞影響的不得獲獎
4、此獎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要求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
5、對因病、事假、曠工而缺勤者,除扣除其相應全勤獎外(每天20元),病假按照8元/天,事假按照10元/天扣除,曠工一天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資加倍扣除,并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對未經學校允許,私自在外經商、辦企業、代課、不執行考勤制度者,不得獲全勤獎,年終考核時,扣除其出勤積分。
6、本辦法只適用于本校在崗教職工,不參加坐班的,不享受此獎。
7、允許年滿58歲的男教工、53歲的女教工及在哺乳期內需喂養小孩的女教工申請不參加坐班制,但不得享受全勤獎,年終考核時,扣除其考勤積分。
8、辦公室對教職工坐班、例會、升旗活動的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公布一次,并列入年終考核范圍。
9、不嚴格執行此制度者,扣除其相應全勤獎,但所扣總額不得超過本月全勤效益獎總額。
10、值班人員和門衛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和保衛制度,嚴格控制校外閑雜人員進入學校,防止校內教工無故外出。值班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得循私舞弊,照顧情面,如有不負責任行為,一經查出,扣除有關人員當月全勤獎。
范本3
全勤獎制度
為了更好地促進本部門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崗位值班紀律,提高值班質量及檢修質量,保證完成廠部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特制訂本辦法,望各值、各專業、各班組嚴格認真執行本辦法。
一、 獎金發放
1. 在部門得獎的前提下,各值、各專業、各班組才能得獎。
2. 根據廠部發放的獎金金額即:1.0×2元×個人考核系數進行發放。
3. 部門將對每月經考核所扣除的余額進行二次分配,用于獎勵助理、值長、各專業班長、司爐、司機、電氣主值、工作負責人、行車司機等主要崗位人員。
4. 部門將按月進行統一考核。凡在當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按規定扣發全勤獎外,不得參加二次分配。
5. 部長不參加二次分配。
二、 考核
1. 上班因私開出門證外出一次 -5%
2.公寓樓遲到一次-5%;公寓樓經請假同意不去一次 -5%;公寓樓未請假不去一次-50%
3.上班遲到一次 10分鐘內-10%; 30分鐘內-50% ;超過30分鐘-100%(以提前15分鐘為基準,45分后遲到-5%,整點后-10%)
4.上班早退,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5%;上班吃早餐者(運行夜班除外)-5%
5.當月有病、事假、調休一天-20%;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工傷等按天數-20%/天
6.電話請假者或請他人代假條者一次-5%(特殊情況例外)
7.凡發生安全事故被扣發全月獎金者,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安全考核-50%時,全勤獎同時-50%
8.曠工半天以上者 -100%(包括半天)
9.廠部、部門查崗發現違紀者 -100%
10.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檢修設備造成返工者一次 -10%(重大返工-100%)
11.凡享受照顧的人員安崗位系數的60%計發,并不參加二次分配
上述辦法從2006年4月起執行,希望各專業、各值、各班組認真做好考核相關記錄,在月底同月度考核報表一起送部門管理員,由部門按本辦法考核,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將取消當月全勤獎。
生產運行部
范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