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 更新時間: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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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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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
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農民群眾“辦事不是找不到門,就是找不到人”的問題,進一步鞏固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縱深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經研究,決定開展“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二、總體目標
按照先試點、再推開的工作思路,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用一年時間實現全區300個村(社區)信息化系統全覆蓋(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每個鄉鎮、街道確定1個村或社區開展試點,2016年1月至6月逐步推廣到具備基本條件的村、社區,2016年10月實現全覆蓋),實現區、鄉、村三級公共服務互聯互通。
三、主要任務
整合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將政務服務關口前移到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依托“xx市服務群眾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群工系統”),橫向連接區級部門、窗口單位,縱向連接區、鄉、村三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形成“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工作格局,改變過去農民辦事“分層級奔跑,分部門報批”的繁瑣程序,實現“一網式”辦公。
(一)構建服務平臺。以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為主陣地開展“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依托“群工系統”民事代辦,實現群眾辦理事項資料下載、掃描上傳、數據傳輸、信息反饋、督查督辦“一條龍”服務。群眾辦事直接在“群工系統”平臺下載、填寫相關表格和資料,對群眾提交的具體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能夠辦理的就地辦理,需鄉鎮(街道)或區級部門辦理的,通過“群工系統”同步傳遞到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指揮中心分類后送相關業務窗口進行審核辦理。辦理結果由業務受理員反饋給辦事群眾。
(二)規范辦理事項。堅持“能放則放、盡量放”的原則,推行“部門審批職能向科室集中、部門科室向服務中心集中、審批及服務事項向‘群工系統’平臺集中”,各部門要對所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將清理結果及時上報區群工系統指揮中心審查備案,并按照有關要求將事項名稱、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示范文本錄入群工系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民政、衛生計生、勞動保障、林業、國土、公安等審批及服務事項納入“群工系統”服務平臺;整合愛家便民超市服務功能,開展網絡代購、快遞分發、農產品收購、金融、供水、供電、燃氣、閉路、通訊等便民服務。
(三)完善辦事流程。以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和愛家便民超市為平臺,對群眾提交的服務事項,由受理員受理申請事項并填寫登記簿,根據全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目錄,確定申請事項應填寫的相關資料和所需表格,在“群工系統”中下載相關表格并指導服務對象填寫。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由村(社區)簽署意見并蓋章,掃描申請辦理事項必需的資料和表格并整理填寫系統表單,上傳電子檔案,申請上級部門辦理所受理的事項。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憑受理通知書在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或區行政服務中心領取辦理結果。對相關部門審核不合格的,由相關部門告知退辦理由,村(社區)業務受理員負責轉告服務對象。群眾辦理事項相關紙質資料由村(社區)業務受理員交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負責定期集中上交區級部門。
(四)建立服務體系。建立以區行政服務中心為龍頭,區級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和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為主體,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級“愛家便民超市”為基礎的服務體系。區級各部門、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負責“群工系統”接送件。每個村(社區)明確1名業務受理員,每周至少2天(包括逢場天)在便民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相關業務。所涉事項需由區級部門制發證照的,由鄉鎮(街道)負責領取,交由各村(社區)業務受理員送達申請人。
(五)完善服務設施。一是在今年底前,實現有線網絡開通到每個村(社區)并保持網絡穩定,為“群工系統”延伸至所有村(社區)并正常運行提供網絡保障。二是為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配備掃描儀,方便村(社區)文件掃描上傳。
四、實施步驟
“民事村辦” 信息化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第一階段(2015年11月至12月)
1.制定方案。成立“民事村辦”專題調研組,深入部分鄉鎮(街道)、村(社區),了解涉農審批服務事項、基層群眾需求和建議,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啟動“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
2.清理事項。由區編辦負責,區政府法制辦、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配合,對全區涉農部門上報備案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協助各部門制定、優化辦事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區級各部門要及時將審定后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錄入“群工系統”民事代辦模塊。
3.試點運行。按照“一鎮一村”思路,每個鄉鎮(街道)結合實際確定1個村(社區)試點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于
(二)第二階段(2016年1月至6月)
1.全面推進。總結試運行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工作經驗,召開項目建設現場推進會,全面部署全區“民事村辦”信息化建設工作。
2.開展培訓。區財政落實專項培訓經費,區委組織部、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結合的方式,組織好區、鄉業務辦理員和村業務受理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幫助辦理員和受理員不斷提升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3.完善制度。制定出臺《xx區“民事村辦”工作管理辦法》,不斷優化和拓展“民事村辦”在線運行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目錄,規范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完善部門授權和風險控制,加強對區、鄉鎮(街道)業務辦理員和村(社區)業務受理員的績效考核,切實提高信息化系統的辦件質量和利用率。
(三)第三階段(2016年7月至10月)
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拓寬服務領域,完善信息化系統功能和網絡平臺及服務體系,實現“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工作在267個村(社區)全覆蓋。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委機要局、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政府法制辦、區物流園區管委會、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組建區政務服務信息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及協調工作。各鄉鎮(街道)、區級各部門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選優配齊業務辦理員,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或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規范運行機制。一是將“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納入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內容,對審批服務事項、承諾時間、收費標準、業務受理員及聯系方式進行全方位公示。區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中心、站、所業務辦理員應分別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出臺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業務受理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環境下的授權與信任體系。三是嚴格實行績效考核和獎懲機制,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民事村辦”信息化項目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時推介項目建設中的好經驗和好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