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么辦?
- 更新時間: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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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用人單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如何處理?
• 答: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人社部)
• 用人單位確因受疫情影響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以適當延期支付,但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向勞動者支付生活費。
• 用人單位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原則上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