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癥的金額要并入工資一并計征個稅嗎?企業所得稅能不能稅前扣除?
- 更新時間: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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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重疾癥的金額需要并入工資一并計征個稅嗎,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解答:
1、重疾癥的金額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大病醫療保險按其性質屬于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的,且屬于為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的規定,對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 5%標準內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參考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